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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明、许惠茹:于程序困局中破局,在法律关系中守正——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办案纪实

2026-07-13

  私募基金领域的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素来是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难度较高的案件类型。这类案件叠加基金内部治理、底层交易履约、多方主体权责纠葛,程序审查严苛、抗辩视角多样、胜诉容错率极低。我们代理的这起国企背景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从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到突破管辖、主体资格、定金返还等多重障碍,最终成功追回定金本息并实现股东共同担责,全程印证了一个核心:复杂商事案件的胜诉,从来不是靠情绪与声势,而是靠程序上的精准破局、实体上的逻辑守正。

  危机乍现:管理人怠于履职,国有资产暗藏流失风险

  某国企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与底层目标公司约定,目标公司需按期取得项目核心资质,同时项目投资定金存入共管账户,实施封闭监管。但在实际履行中,基金管理人与目标公司形成不当通谋:明知目标公司无法取得核心资质,仍反复同意延期;共管账户定金情况则以公司涉诉公章被债权人控制无法查询为由一直拒绝披露。彼时管理人全程虚与委蛇、拒不采取任何维权举措,国有资产持续暴露在不可逆的流失隐患之中。鉴于案件事态紧迫、风险持续扩大,且共管账户收支情况晦暗不明、关键事实难以即时核查。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确立核心思路:“以快制快,先发制胜”的办案核心战略,同步推进立案起诉与财产保全工作,抢占案件主动权,以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为由,以有限合伙人名义代表合伙企业直接起诉底层目标公司及两名股东,主张返还双倍投资定金,标的总额超2亿元。

  程序之困:攻克管辖与主体资格双重障碍

  程序正当性,是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的首要准入门槛。本案汇聚了此类案件最典型、最棘手的两大程序争议难点。

  其一,突破管辖异议壁垒。法院对于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能否直接适用底层投资协议的管辖约定,存在较大疑虑,被告亦据此提起管辖权异议。我们通过系统梳理法律依据,并提交最高院类案裁判规则,清晰阐明:有限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利益行权,应当遵循底层协议管辖安排,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程序空转。最终在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中连续胜诉,为案件推进奠定基础。

  其二,打通原告主体资格关卡。管理人已将资质期限延期,起诉时并未届满,对方以此主张管理人未怠于行权,从根本上否定我们的原告资格。对此,我们没有陷入 “期限是否届满” 的表面争论,而是回归事实本质:起诉后保全发现资金果然被违规挪用,基金利益持续受损。我方以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佐证,证明管理人并非合理延期,而是恶意拖延、与目标公司通谋;同时从司法效率、防止损失扩大角度论证派生诉讼的必要性。法院最终认可我方原告主体资格,程序大门正式打开。

  实体之难:厘清法律关系,击穿误导性抗辩

  程序打通之后,实体审理的难点更为棘手。本案合同明确排除双倍定金罚则,同时被告又抛出了一个极具杀伤力的抗辩——他们拿出了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共管账户资金流水以及管理人出具的多份划款指令,清晰证明:共管账户内超半数资金并未由目标公司实际使用,而是由管理人擅自挪用;加之合同已预先约定,被告有权在50%比例范围内自主申请使用定金。被告据此主张其并未违约,案涉挪用资金的过错完全归于管理人,相应还款及责任应由管理人独立承担,其至多仅需返还其使用的一千多万资金。

  面对这一困局,我们始终坚守一条不可动摇的逻辑:管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底层目标公司的合同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管理人的过错认定,仅用以判断本案原告起诉主体资格,相关侵权追责属于独立实体争议,应当另案处理;本案是有限合伙人代表基金提起的合同之诉,被告因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理应基于合同关系返还定金,并就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拒绝被对方带入“谁挪用谁承担” 的片面逻辑,坚持回归合同相对性与派生诉讼制度本意,逐层剥离无关事实干扰,完整厘清法律关系、划定各方责任边界。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观点,判令被告支付全部一倍定金及同期利息,并突破合同限制,判令两名股东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办结此案,最深的感受是:商事诉讼的高阶对抗,拼的不是声势,而是定力与逻辑。

  面对管辖疑虑,我们以规则与先例破局;面对主体资格争议,我们以事实与效率立论;面对法律关系混淆,我们以定性与边界守正。

  国企背景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讼,不仅是追讨一笔资金,更是守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私募基金治理秩序。本案最终实现全额追回定金本息、股东共同担责的结果,正是对 “程序精准、实体清晰、逻辑笃定” 的最好回报。

  在越来越复杂的资本市场争议中,真正能支撑律师走到最后的,始终是:不被乱象迷惑,不被对方带偏,守住法律关系的根,守住程序正义的底。

  作者简介:

  杨光明,高级合伙人

  杨光明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以公司为主体的高端、复杂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擅长庭审对抗与节奏掌控,有集团诉讼、公司控制权纠纷胜诉经验。在金融与资管纠纷、确认合同无效及合同解除纠纷、集体土地合作开发纠纷、买卖合同及产品质量争议、信用证与保函、保全与执行、公司股权、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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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惠茹,高级联席合伙人

  许惠茹律师,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深耕商事诉讼领域。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商事案件、集团诉讼、公司控制权争议、股权纠纷、私募基金及金融担保类案件。办案聚焦诉讼核心,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善于突破案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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