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于人工智能(AI)发展与构建信任基础等的基本法》(简称《AI基本法》)于1月22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全球首部针对人工智能全领域而非单一细分环节的综合性法律。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处于萌芽发展阶段,监管法案的出台让人工智能模型及服务开发企业高度关注“高影响人工智能运营者责任”“人工智能使用标识义务”等可能直接影响业务开展的条款。
韩国政府方面表示,为防范深度伪造、虚假信息传播、人权侵害等人工智能技术升级带来的危害,社会亟需相关规范;同时也充分考虑行业担忧,计划对政府的事实调查权、罚款权设置1年以上的暂缓执行期,推动法案“平稳落地”。
PART 01
一手抓人工智能产业振兴,一手抓监管规范
该法律的核心是,国家在为人工智能行业提供支持、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同时,防范存在潜在危害的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
在产业振兴方面,法案规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需每3年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基本规划,助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
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正式升格为法定委员会。
同时明确,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尊重人工智能企业的创新精神,为相关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工作提供支持。
在监管规范方面,政府需建立相关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人工智能对民众生活的潜在风险,保障其安全使用;
同时支持人工智能安全与可信技术的研发、相关教育普及和宣传工作。
《AI基本法》还明确,除其他法律对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等另有特殊规定外,均适用本法,确立了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综合性、上位法地位。
此前,韩国《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法》等适用于人工智能等数字服务的核心现行法规,已难以跟上人工智能的发展步伐,出现监管空白,这也是《AI基本法》出台的背景。
有观点指出,《电信事业法》中“禁止侵害用户利益”的条款,难以应对人工智能、算法带来的歧视等新型损害;而以信息“流通” 和“公开”为前提制定的《信息通信网法》,也无法有效规制以未知方式生成信息的人工智能技术,这成为了制定新法案的重要依据。
PART 02
行业高度关注高影响人工智能,水印标注相关规定
AI行业认为,《AI基本法》中影响最大的条款,主要集中在高影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使用标识(水印)、可解释性义务等方面。
高影响人工智能,指应用于医疗、能源、招聘、贷款审批等对民众生命权、基本权利有重大影响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法案要求,人工智能企业在上述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时,必须建立人工监管体系,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政府方面解释,目前仅完全自动驾驶(L4级及以上)车辆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归属于高影响人工智能范畴。
但行业普遍认为,人工智能技术正飞速发展升级,医疗、能源、招聘等领域出现需受高影响人工智能规则监管的服务,并非遥远的未来。
根据《AI基本法》,企业若提供基于高影响人工智能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品、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告知其人工智能应用属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出内容,也需进行明确标识。
这一条款也引发了内容行业的担忧,不少从业者认为,即便仅在创作中部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若被标注为“人工智能创作物”,可能会降低内容的市场评价。
最初的施行令曾允许,将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内容等标识,以仅机器可识别的元数据形式添加;但出于对“非显性标识无法有效区分深度伪造内容”的担忧,施行令后续进行了修订,强化了标识要求,规定需通过文字提示、语音播报等方式,至少一次向用户告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情况。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添加水印,是防范深度伪造滥用等技术副作用的最低限度安全措施,也是全球头部企业正在推行的国际趋势。政府将设置至少1年的充分指导适应期,逐步推进该要求落地。”
《AI基本法》还规定,受人工智能决策影响的主体,有权在技术和合理的范围内,要求企业对人工智能最终结果所依据的核心标准、原理等,做出清晰、有实际意义的解释。
这一规定即要求人工智能具备“可解释性”,但也被解读为原则性条款。人工智能行业的主流观点认为,目前全球范围内,仅有谷歌等少数企业掌握相关技术,能够对复杂到被称作“黑箱”的人工智能生成、推理过程进行明确阐释。
PART 03
设置过渡期“事实调查、罚款权暂缓1年以上执行”
根据法案规定,若企业违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人工智能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高影响人工智能运营者责任等相关规定,或政府接到相关违规举报、投诉,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有权对涉事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查阅相关账簿、文件和资料。
对于未履行人工智能使用告知义务,或境外人工智能企业未在韩国指定境内代理人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00万韩元罚款。
但考虑到法案刚落地,可能会制约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韩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府最终决定,将事实调查权和罚款权的行使暂缓1年以上。
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的具体实施方式、责任主体、适用范围,均交由施行令和公告另行规定,企业难以提前预判相关经营风险。”
例如,影视制作公司若仅使用人工智能服务,而非自主开发人工智能技术,仅作为技术使用方,是否需要履行标识义务,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同时,企业也可能擅自删除人工智能使用标识。
有观点质疑,监管的实际效力可能大打折扣——此前施行令曾允许非显性标识,后因争议修订为需进行显性告知,这一过程也反映出规则的不确定性。从业者担忧,若后续因实际需求需要再次修订法案,企业将再次面临经营不确定性。
此外,韩国政府还将通过“AI基本法支援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的合规咨询。《AI基本法》仅配套施行令就达421页,条款庞大且复杂,也成为行业诟病的问题。为将人工智能这一新技术纳入法律规制,政府联合大型律所律师等专业人士组建了立法修订小组,推进法案制定;但众多中小微和初创企业表示,自身没有足够的资金,向大型律所咨询法案解读相关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将组建由参与下位法制定的专家构成的支援服务专班,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案解读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合规成本,推动法案从“形式落地”走向 “实质落地”。
PART 04
曾为概率型游戏信息公开划定明确标准,人工智能监管亟待细化
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游戏行业,对《AI基本法》的实施表示“感到混乱”。
根据2024年11月发布的《人工智能透明度保障指南》,游戏被认定为“艺术创作类作品”,可采用不影响展示和使用的方式,履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告知或标识义务。
但指南未明确具体的标识方式和适用范围,行业仍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反观2024年实施的《游戏产业法》修订案,该法案强制要求企业公开概率型游戏道具的相关信息,当时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出台了具体的概率标识方式和标准,有效减少了行业混乱。
韩国某大型游戏企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Steam等电脑游戏平台运营的游戏,已按照平台规则标注了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情况;但仅在移动平台或韩国本土平台运营的游戏,该在哪些环节、以何种方式标注,目前仍无明确答案。”
另一位游戏行业政策与对外合作负责人也表示:“游戏行业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十分多元,既有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游戏,也有在服务中嵌入人工智能模型的游戏,法案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尽管有1年的处罚暂缓期,企业仍不得不承受相关压力。”
韩国《AI基本法》的正式施行,是全球AI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其“振兴与监管并重”的立法思路、“平稳落地”的实施策略,为全球AI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而其落地过程中暴露的规则模糊、实操性不足等问题,也为各国AI立法敲响了警钟。同时,韩国法案的动态完善过程,也提示中国AI立法需建立常态化的评估与修订机制,让法律成为AI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线”,而非“绊脚石”。
注:部分内容综合自韩国联合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