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年来,在中美贸易战和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的双重影响之下,我国进出口贸易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特别是对美加征高额进口货物关税,两用物项战略物资的出口贸易管制,国内严查出口退税的高压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之下,海关进出口监管重点和监管力度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重点和案件类型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呈现出与往不一样的情况,所以,进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重点也应重新做出调整。
德和衡国际贸易和海关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海关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收集选取了深圳、上海、广州等13个主要海关近一年来公布的2096个行政处罚案例数据,我们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细致梳理和分析,分析了海关行政处罚违规案件区域分布,各种违规案件种类的占比,以及具体的商品归类违规案件情况,固体废物违规案件的处理特点,程序性申报不实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工贸易和保税案件的特点,进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案件的基本情况等,供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和相关人士借鉴和参考,希望通过以上数据分析,为进出口企业掌握合规重点、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些许的帮助。
海关行政处罚区域分布情况
我们对全国各直属海关官网公布的最近1年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发现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比较靠前的13个海关,最近1年共公布了2096个案例。行政处罚案件分布情况依次分别是深圳378件、上海368件、广州230件、宁波228件、天津210件、厦门142件、南京140件、青岛116件、黄埔115件、大连57件、杭州50、北京48件、拱北14件等。这13个海关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大部分与该关区的进出口贸易数据是成正比的,如深圳、上海、广州、宁波、天津等海关,进出口业务量越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也越多,但少部分的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较大,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却很少,明显出现倒挂不成比例的情况,比如大连、杭州、北京和拱北海关等。这种贸易数据和行政处罚案件倒挂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这些海关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不完整,不能说明这些海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就很少。各海关近1年公布的海关行政处罚数据图示如下:

常见几种行政处罚案件类型的占比
上述2096份海关行政处罚案例,高频发生的违规案件类型主要有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违规案,固体废物违规进口案,进出口货物规格型号、目的地等因素申报不实违规案,加工贸易等保税货物违规案,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违规案等。
第一,商品归类行政处罚案件共计593件(其中处罚决定书表述为商品编码申报不实的356件,表述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237件),占比为28.29%,归类申报不实的违规案件排名第一,超过案件总数的1/4,成为最常发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类型。说明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问题,是企业进出口贸易合规中最不容忽视的常发性问题,是企业和海关的传统争议焦点,应当引起企业贸易合规岗位的足够重视,并加强风险防范。
第二,进口固体废物违规案共计343件,占比为16.36%,是违规案件的次多发案件类型。主要违法事实是企业进口疑似废物被海关查验,并经海关鉴定为固体废物,包括旧塑料、废金属、旧电器和机械产品等可利用固体废物的回收物等,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进口许可证,被海关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处50-500万元的罚款。
第三,非涉税要素申报不实案共计250件,占比11.93%,也是比较多发的违规案件。进口货物的规格型号、启运地、目的地和原产地等要素,应当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违规申报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影响海关统计或者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属于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依法应当处1万元以下(影响海关统计)或者3万元以下(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罚款。
第四,加工贸易或者其他保税货物违规案共计206件,占比9.83%。这类案件主要是擅自外发加工,保税料件短少,单耗申报不实,串换保税料件,区外存放或者加工合同超期核销等行为,有的是程序性违规,有的是少漏税款的违规,这类案件一般案值都较大。
第五,进口货物的价格申报不实案件数203件,占比9.68%。这类案件的违规事实主要是进口运费、保险费未报或者少报,进口货物的交易币种申报错误,以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未申报或者申报错误等,构成涉税违规申报不实违规案。
第六,应证货物未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违规案件共计175件,占比8.35%。这类案件主要是指进口或者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的限制进出口货物,构成涉证违规案件,但不包括稀土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违规案。企业无证进口或者无证出口的,都可能被海关依海关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案值5-30%的罚款。
第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违规案件数163件,占比7.78%。这类案件是《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新增案件类型,海关根据管制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两用物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比普通许可证的申报不实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要高出很多。
以上各种案件的具体占比,用图表表示如下:

商品归类的行政处罚案件
商品归类违规案件占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28.29%,高居榜首,遥遥领先于其他违规案件类型。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事实的描述,有的称“税则号列或者税号”申报错误,有的称“商品编号或者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前者税则号列或者税号一般是指8位数商品归类,后者指10位数商品归类,我们统称之为商品归类违规案。
商品归类违规案,有的导致少缴漏缴税款,有的导致逃避许可证管理,有的影响出口退税,有的影响商品法检等不同的危害后果。但也有的商品归类错误,均无上述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仅影响海关统计或者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其中,归类违规案中,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比例明显占比较高。
同样都是商品归类申报不实,根据上述不同的危害后果,海关对企业处罚时适用的法律条款也是不一样的,应处罚款的幅度也是不一样的。
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有的归类错误海关不处罚,有的归类错误却被海关处罚,罚与不罚的标准或者依据是什么?我们通过众多归类案件的分析研判认为,海关对明确的商品归类事项企业申报错误的,认为企业具有主观过错,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明确的商品归类事项企业申报错误的,认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
固体废物行政处罚案件
固体废物类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占比16.36%,在公开案件中数量排名第2位。从提取案例的违法事实描述中得知,境外一些废旧塑料再生制品进口较多,废旧金属和废旧电器中的可再生金属进口较多,这些固体废物在2020年之前,是凭许可证进口的可利用固体废物,但2020年环境部出台53号公告之后,全面禁止进口各种固体废物。但有一些企业还在打擦边球,将这些可利用的废旧塑料制品,废物电器和金属制品夹藏或者瞒报进口,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口时被海关查获。
从海关公布的固体废物违规案件数据看,大多数进口货物是废旧塑料,以及用废塑料加工成的塑料粒,废旧电器或者电脑,以及从废旧电器、电脑中回收的再生金属。海关查验发现涉嫌进口固体废物后,立案调查并送去相关机构予以鉴定,确认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后,对进口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处50万-500万不等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当事人退运固体废物。
如果企业在2个月内将进口固体废物退运出境的,或者进口固体废物数量少于3吨的,可以在50万元以下减轻处罚;如果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100万元的罚款,没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处100-250万元的罚款。
价格申报不实行政处罚案件
价格申报不实案件203件,占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9.68%。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由进口企业与境外供货商之间约定的,进口企业对该成交价格正常情况下是明知的,应该如实申报。如果明知成交价格,仍向海关伪报或者瞒报,则是贸易瞒骗的偷逃税款行为,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以及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币制不小心申报错误的,并非故意偷税漏税,属于应报未报,具有主观过错,海关对这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处罚条例》第15条(4)项的规定,处漏缴税款30%-200%的罚款。从各关公开的价格申报不实案例看,绝大部分价格申报不实的案例,都是上述运保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价格申报不实案件,罚款幅度基本在少缴税款的30%-100%之间,还有个别出口高报价格,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案件。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违规案件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违规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06件,占案件总数的9.83%。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如下情形:料件短少,单耗申报不实,串换保税料件,违规外发加工,区外违规存放,违规内销,手册或者合同未按规定核销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和《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企业如果在加工贸易或者经营保税货物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货物价值的5%-30%予以罚款。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行政处罚案件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案件数量163件,占比7.78%。涉及出口管制的军民两用物项,从2024年以来,海关查处的两用物项违规出口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主要是稀土永磁体、磁钢、钛棒、石墨等材料,还有植保无人机、锂电池、镓锗外延片等物项。《出口管制法》出台后,特别是2024年12月1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实施之后,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越来越严,海关的查处力度也逐步加大,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也随之上升,处罚依据也由原来依《海关法》予以处罚,逐步改由《出口管制法》予以处罚,该法的处罚幅度较海关法的相应规定要严厉很多。而且,申报出口管制物项,如果存在伪报或者瞒报出口的逃避监管行为,可能涉及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不仅面临高额罚金,而且主管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