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伟凡

高级联席合伙人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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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学习经历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监事委员会副主任、高级联席合伙人,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潮州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曾任职于沿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市直政法机关执法监督部门,具有14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辩护领域执业效果显著。

主要业绩

刑事业务部分代表案例:
(1)代理原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某胜受贿案件;
(2)代理原潮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某群受贿案件;
(3)代理上市公司ST文化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蔡某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案件,涉案金额3.1亿元;
(4)代理广东某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欧某壮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案件,涉案金额1.5亿元;
(5)代理广东某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卢某杰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涉案金额1.3亿元;
(6)代理潮州市原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邹某煌受贿、串通投标案件;
(7)代理原饶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林某辉受贿案件;
(8)代理原潮安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某伟受贿案件;
(9)代理原饶平县华侨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余某茂受贿案件;
(10)代理某市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监事肖某挪用资金案件;
民事业务部分代表案例:
(1)为广东省沁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优化专项法律服务;
(2)为广东省锦丰有色金属公司提供强制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3)代理广州万某城置业公司与广东某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13亿元;
(4)代理伊利集团总经销公司系列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合计5000万元;
(5)代理佘某与刘某、北京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对赌协议)案件,争议标的1500万元;

文章及著作

1、《权利保障视野下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构》,载《中国少年司法》2015年第2辑;
2、《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庭》2014年第3期。

社会职务

1、2024年,聘任潮州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2023年,入选潮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主要荣誉奖项

2018年,荣获潮州市“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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