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国

合伙人 纪律主任

上海 

189171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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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杨静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中心联席执行总监,上海办公室财税法业务部主任、纪律主任;税务律师,税盟天使盟员、认证讲师;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共服务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第四届律师青年联合会代表;“双硕士”学位,高级财税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在军队工作 19 年,作为军队律师,主办或参与多起涉军业务处理;地方执业后,参与多家企业税务合规审查,办理多起涉税稽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案件。服务领域包括企业税收策划、税务合规审查、涉税刑事辩护、涉军业务等,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税务合规、税企争议、涉军业务

代表案例

全程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31619 部队与上海沐宁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事宜。
全程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31121 部队与上海嘉兴酒店西江湾路店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事宜。
全程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31121 部队与上海一统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纠纷解决事宜。
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武装部法律顾问,为官兵及家属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司法所法律顾问,为街道居民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担任中储粮油脂上海基地(央企)法律顾问,为所属三个子公司全程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湖北钟厦水泥有限公司(国企控股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合规、交易安全等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上海齐鲁万怡大酒店法律顾问,为酒店的用工、服务合同等方面进行风险把控。
为某国企在涉及 1.38 亿资产过户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荣誉

2011 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2 年,被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军优秀团干部”
2020 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
2021 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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