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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监管模式全面升级:马丽红律师深度剖析“全链条全周期”闭环治理体系

2026-06-24

  6月1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集中查处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样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近日,两部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的新规相继施行。此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骑心协力 共护食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共治活动等也正在进行。

  关于近期加强食品安全的重点及措施,《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主任上官丙权。

  PART.01

  记者:近日,相关部门从不同领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释放了多重信号。能否具体解释一下?

  上官丙权:一是坚持“四个最严”底线,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对于触碰法律红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国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严惩重处、绝不姑息,以重拳出击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二是监管模式全面升级,构建“全链条、全周期”闭环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治理正从传统的“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后追责”的全链条体系转变。例如,针对“特供酒”乱象,监管部门从生产源头、销售流通到网络直播进行穿透式打击,彻底斩断黑色产业链。

  三是聚集新业态与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化、差异化”靶向治理。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私域社群等新业态中出现的“暗语营销”“流窜直播”等新变种问题,监管部门迅速反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填补监管盲区;另一方面,针对幼儿这一脆弱群体,国家出台了专门规定并参照特殊食品标准实施最高级别监管,体现了“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的治理理念。

  四是推动社会共治,以“透明化”重塑消费信任。国家正致力于打破信息壁垒,将食品安全置于阳光之下。无论是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平台显著标注后厨状态,还是畅通12315举报渠道鼓励全民参与,都在推动构建“平台总责、商家主担、监管尽责、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这不仅倒逼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也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PART.02

  记者: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特供酒”持续开展治理,但该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马丽红:“特供酒”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暴利驱动下的黑色产业链与特定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

  从供给端看,此类酒品大多使用食用酒精加香精勾兑而成,成本极低,有的甚至“酒不如包材贵”,但贴上“特供”标签后身价便可翻数倍,高额利润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从产业链条看,造假已形成从包材生产到灌装、销售的完整分工链条,各环节“若即若离”,且多采取订单式生产以规避打击。从需求端看,部分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代表高品质甚至特权身份,这种“特权幻觉”为假酒提供了市场空间。

  此外,不法分子不断演变出新变种——通过注册隐意名称企业、使用不良影响商标、设计特殊元素包材、流窜直播、暗语暗示等手段规避监管,进一步增加了治理难度。

  PART.03

  记者:无论是此次“特供酒”查处,还是近期针对网络食品销售及餐饮施行的新规,都强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这对加强食品安全有何意义?

  马丽红:从新规到实践均强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形式审核”向“实质管理”的根本转变。两部新规明确要求平台提供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平台不是“甩手掌柜”,收了“流量”就要管好“质量”。

  此次“特供酒”案件中,7家电商平台因对明显属于“特供酒”范畴的产品管控不力被查处,恰恰印证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的迫切性。将平台从“旁观者”变为“守门人”,能够从源头压缩“幽灵店铺”、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上官丙权:新规从制度层面系统梳理了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餐饮销售者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三方主体的责任,形成了“平台总责、商家主担、监管尽责”的治理框架。打破了以往平台与商家权责模糊、出事相互推诿的监管难题,促使外卖平台从“只收佣金、不管品质”转变为食品安全的“守门员”,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

  除了明晰权责边界、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强化源头管控、精准打击“幽灵外卖”与资质造假,破除信息壁垒、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以外,还创新执法与协同机制,消除跨地域监管盲区。网络交易具有跨地域、即时性强的特点。新规创新了管辖机制,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督部门可实施管辖,有效解决了平台外溢性与属地监管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此外,新规也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震慑力。

  PART.04

  记者:从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门出台规定到开展婴幼儿辅食提升行动,体现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对幼儿群体有哪些更严格的保护?

  上官丙权:监管部门从不同维度全面压实了幼儿相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深刻体现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对幼儿这一特殊群体采取了“最严标准,最实举措”的极致保护。

  具体而言,一是制度升级。出台专门规定,为幼儿园食品安全划定“硬杠杠”。该规定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和“操作手册”,作出了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是专项行动。开展“守护成长”行动,全链条严控婴幼儿辅食安全。如明确禁用蜂蜜、辐照原料、氢化油脂等风险原料;针对行业普遍的委托生产模式,严禁“责任悬空”;对虚假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等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三是标准提升。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实施最高级别监管。婴幼儿辅助食品已被明确列为最高风险品类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严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问题线索飞行检查等手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PART.05

  记者: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何建议?

  马丽红:第一,强化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媒体、平台多方参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第二,推进技术赋能。应加快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以科技手段弥补人力监管的不足。第三,加强行刑衔接。“特供酒”案件中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同步推进的做法值得推广,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成本。第四,持续开展消费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消费者“根本没有什么特供酒”,破除“特权幻觉”,从需求端压缩假货生存空间。第五,关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新规在基层落地见效,避免“政策好、落地难”的问题。

  上官丙权:除了“强化数字赋能,构建智慧监管与全链条追溯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执法与检验检测能力”“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以外,还应该做好以下两点:

  完善法治保障,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议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新原料、新工艺以及预制菜、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及时出台和更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法层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对主观恶意、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建立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真正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化与分类化监管。针对生鲜电商、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兴业态,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准入审核,打击“幽灵外卖”和资质造假。同时,针对小作坊、小餐饮、流动摊贩等“三小”业态,建议实行分类管控,合理划定经营区域与时段,实施集中规范管理,引导其改善经营环境、规范操作。

  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