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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在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九)

2026-05-31

  2026年5月19日,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刘俊丽律师指派,德和衡王林晓律师赴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此次公益法律活动自14:00至16:30历时两个半小时,王律师与睦邻杨庄站田新潮站长两位志愿者为前来咨询的民众提供了服务。

  咨询者一:

  马女士(化名,70多岁老人)前来咨询跟眼镜有关的产品质量纠纷事宜。据马女士介绍,因自己眼睛有远视、散光,爱人帮她在超市里的某品牌眼镜店购买了一副价值1.5万元的眼镜,据商家介绍,该眼镜有诸多优点,能显著改善视力。但马女士佩戴后发现存在物体变形的问题,遂向商家提出维修、更换要求,经商家更换镜片后,马女士认为仍不能正常使用。后马女士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经反复沟通,商家起初同意退1.2万余元,并要求收取2000余元的镜架费用,随后又改变态度,让马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马女士咨询,商家此举是否有依据,自己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王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质量法》的规定,对于眼镜产品,消费者如果能证明眼镜确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更换或维修,如果商家有其他承诺,还可以依据承诺主张权利。但马女士需就质量问题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并不能因商家曾更换过镜片就当然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还需鉴定机构的权威鉴定结论。考虑到老人精力有限,走司法途径耗时费力,除需花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外,还存在举证不能败诉的可能,加之商家曾同意退还绝大多数货款,律师建议马女士继续协商争取多退一些货款,如果能达成则是最优的解决方案,也能让老人尽快摆脱烦恼。同时王律师和田新潮站长向马女士表示,如果协商得不顺利,下周还可以继续向律师咨询。经二位志愿者的耐心解答和劝导,马女士最终接受了建议,对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

  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联合开展“夕阳护盾-老年维权关爱行动”公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睦邻”杨庄站在田新潮站长组织下,值班律师和志愿者已经为上百位老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用实际行动为老人们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咨询者二:

  某物业公司王女士(化名)和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先生(化名),前来咨询物业服务有关的纠纷。据王女士介绍,其所在单位是某小区物业公司,前不久因非小区居民张某的电动车自燃导致烧毁附近十余辆电动车和自行车,并烧毁停车棚和充电设备,造成数万元损失。因受损车主四处告状维权,小区所属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协商由物业先行向受损车主赔付,然后统一向张某索赔。王女士向律师咨询,物业公司代为赔付其他车主损失后,能否以无因管理为由向张某索赔?是否还有其他更优选择?

  王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因此本案不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如物业公司认可存在管理疏忽,则可在先行赔付后,直接向最终责任人张某索赔。鉴于本案中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并无过错,王律师建议,如确需先行赔付,则可按照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向张某追索损失。王律师还向王女士、李先生详细讲解了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并分析了债权转让的可行性,王女士对王律师的建议表示认同,同时出示债权转让协议和民事起诉状请律师帮助审核,王律师审核后提出了建议,并从诉讼实务角度就证据搜集给出了专业的意见。王女士和李先生对王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

  德和衡律师积极参与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京义微光志愿服务队等公益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响应党和国家对律师的期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