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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平台隐性支配何以成监管难点?马丽红律师解读携程“一家独大”背后的法律困局

2026-03-2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交银国际2024年研报显示,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商品交易总额市场占有率达56%,其持股6.36%的同程旅行市场占有率约13%,“携程系”市场总份额约70%,远超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定认定标准。

  部分民宿综合成本占比近40%

  “在旅游市场红火的当下,民宿生意却越来越难做”“明明服务和硬件都不差,收益却持续下滑”······这是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接到最多的反馈。该协会会长贺双全告诉《法人》记者,自2024年1月协会成立以来,不断接到会员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二选一”、高佣金、价格管控三方面。

  作为国内旅游重镇,云南的民宿经营高度依赖OTA(在线旅行社)平台。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统计显示,云南民宿对于携程的依赖度超过80%。近年来,平台佣金从8%至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至18%,叠加“金字塔”“云梯”等隐性推广费后,部分民宿综合成本占比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

  贺双全介绍,“二选一”主要体现在,携程将商家分为普牌、金牌和特牌三类,其中特牌商家被业内称为“携程独家”,这类商家如果在其他平台销售,会遭遇流量屏蔽、排名下调等限制。金牌商家则需额外增加5%佣金,才能获得相对靠前的排名。根据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统计,云南民宿在携程的常规基础佣金在10%至15%。看似合理的数据,在叠加隐性费用后令民宿不堪重负。

  例如,“金字塔”推广需商家充值才能获取流量排名,按千次展示和点击扣费;“云梯”推广在云南等少数省份推行,按订单金额抽取1%至15%的费用;积分联盟则额外从商家佣金中扣除3%作为用户积分成本。三者叠加后,综合佣金率最高可达50%以上。“200元的订单最终到手仅80元左右。”一位民宿主告诉记者。

  更让民宿经营者无奈的是价格自主权的丧失。贺双全说,携程要求商家执行“全网最低价”原则,其后台的AI调价助手会自动根据全网价格调整商家售价。

  作为深耕民宿行业十余年的经营者,白玛庄主的经历是众多商家被携程控制的缩影。据白玛庄主介绍,白玛假日酒店(白玛民宿)自2015年开业起,便与携程合作。最初是携程的特牌商家,因尝试多平台经营,被取消“特牌”资格后,他明显感觉到流量骤减,订单量也随之减少。

  为了维持排名和流量,刷单成为许多商家的无奈之举。一名民宿经营者向记者坦言,不刷单就无法进入平台前两页,几乎没有订单;而刷单又需承担额外成本,不仅订单佣金被携程拿走,还要支付给刷单公司费用,相当于“实实在在亏掉的钱”,而携程却从中获得不真实交易利益。

  而另一方面,刷单导致民宿排名不客观。白玛庄主告诉记者,他的民宿作为文旅部评定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各项指标均达到行业高标准,却因未满足携程的贡献值(实质给携程带来的收益价值)要求,仅被评为4钻,而部分设施、服务远不及他的民宿,却因贡献值高获得5钻评级。

  记者分别查询国家甲级民宿和携程评定级别对比发现,在随机查询的12家民宿中,有6家国家甲级民宿在携程显示4钻,1家同时为国家甲级民宿、携程5钻,另外5家携程5钻的民宿,均未在国家甲级民宿名单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消费者习惯看平台前两页排名选择民宿,到入住时才发现,一些排名和评分靠前的民宿,设施与服务并未达到预期。

  高佣金和强绑定已给民宿行业带来重大影响。一些对携程依赖度高的民宿,超过50%的运营成本流向平台,收益已无法保障。“投资数千万元的民宿,以一两折的价格转让,甚至直接关闭。不少民宿经营者因为对旅游和对云南的热爱来到这里,投入这个行业,最后黯然离场。”贺双全说。

  总局立案后佣金下降

  高依赖度的形成并非偶然。贺双全分析,旅游是云南的支柱产业,而OTA平台在发展初期和中期对云南旅游市场的促进作用显著,让偏远地区的民宿和旅游产品得以触达全国消费者。而携程通过2015年投资艺龙、收购去哪儿等,将OTA市场变为一家独大。后续又布局产业链上下游,投资航空公司、酒店集团、景点景区等,形成“全产业链包围”。

  事实上,早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立案前,地方监管部门已多次对携程的违规行为出手。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携程等5家涉旅平台企业,通报其可能存在的“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价格欺诈等问题。

  2025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发现携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存在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完成合同条款修订、调价工具优化,建立健全长效合规机制。

  面对行业困境,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在2025年11月召开理事会,正式将反垄断维权列为核心议题。贺双全介绍,由于反垄断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协会采取了“证据先行、稳步推进”的策略,联合律师开展大规模证据收集与确证工作,梳理平台是否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证据收集过程中遭遇的最大阻力是民宿业主的顾虑。贺双全说,许多商家担心提供截屏、数据、通话记录等证据后,会遭到平台报复,在春节等旅游旺季遭遇流量下降、排名隐藏等风险。

  尽管困难重重,维权行动仍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部分民宿业主反馈,特牌商家的佣金已降至15%左右。

  立案调查消息发布后,携程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但资本市场反应剧烈,导致携程股价暴跌,在投诉平台相关投诉量也激增。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对其投诉主要集中在“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退款壁垒”等问题。

  垄断行为认定与监管难点

  OTA行业的复杂性在于,其市场力量不仅体现在交易规模,更体现在对流量入口、供应链资源,尤其是海量用户数据的控制力。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认为,当前监管的核心难点是相关市场界定的复杂性、市场份额指标的多元性、市场控制力要素的隐蔽性,核心在于如何有效评估并约束OTA平台基于数据优势形成的隐性支配。

  例如,实践中,部分平台通过冗长、复杂的用户注册协议,或变相隐蔽部分关键条款,在用户难以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获取对其个人数据极为宽泛的使用授权。这实质上将本应基于知情、自愿原则的同意,异化为一种格式化的单方授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当前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偏原则化,难以精准覆盖OTA平台通过算法调权、流量压制、隐性推广费等非透明手段实施的排他性竞争。她建议出台针对平台经济的专项指南,明确“不合理限制交易”“差别待遇”的具体构成要件。建立动态化的市场份额与影响力评估标准,纳入数据控制力、用户依赖度等非价格因素。在举证方面,可考虑引入“初步证据+说明义务”机制,降低原告的举证门槛。

  金作鹏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将特定算法行为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消费者反馈作为启动调查的初步线索,通过工信部门、消协等渠道汇集关于价格歧视、搜索不公的普遍性投诉。随后,可采用跨地域、不特定多数的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初步核实。将企业出具的影响评估报告与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对比,一旦发现存在系统性、不合理差异的初步证据,即可要求平台企业就其算法逻辑、定价或排序的合理性进行充分举证,说明其并非基于大数据杀熟或算法共谋导致的结果。

  对于中小商家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问题,马丽红提出,应设立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由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诉讼主体,降低商家起诉成本,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掌握核心数据的平台自证行为正当性,破解“举证难、维权难”的行业痛点。

  针对竞争合规和流量治理的突出问题,马丽红建议,需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事前要求平台建立竞争合规内控体系,公示佣金规则、推广收费标准和流量分配算法核心逻辑;事中搭建智慧监管平台,接入交易、流量、投诉数据,建立异常预警模型;事后完善证据固定与追溯规则,明确数据留存期限和调取义务,实行阶梯式罚款与行为禁令制度。

  多方协同重构行业生态

  对于平台企业,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是底线要求。金作鹏认为,可以从源头出发,强化为OTA平台提供关键基础设施或发行渠道相关主体的审查与监督责任。如移动终端厂商与应用商店运营商在预装软件或应用商店审核中,要求上架的OTA应用提供遵守反垄断、数据保护等法规的合规承诺,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在监管过程发现或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算法垄断、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OTA应用,及时采取下架、限流、搜索降权等措施。

  云南财经大学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教授明庆忠指出,民宿行业破解对单一平台依赖的核心,在于多渠道获客与提升自主运营能力。他建议,可以考虑拓展多元线上渠道,分散风险。深耕私域,通过会员体系、复购优惠等进行直接触达和销售。此外,可探索“小集群”集约化运营模式,整合区域民宿资源,实现人力共享、统一采购降本、数据化运营,以品牌化集群提升与平台的议价能力。

  “协会将牵头制定民宿行业地方/行业标准,统一服务规范、操作流程与专业术语,搭建商家与平台的标准化沟通桥梁。”贺双全告诉记者。

  来源:《法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