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玉

高级权益合伙人 所常务副主任

北京 

18618358111

中文,英文

刑事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

执业十余年以来,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民刑交叉疑难案件处理。工作细致缜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先后参与承办了大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件的“有效辩护”。此外,刘昌玉律师在代理控告,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案例

类型一: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代理北京文资办党委书记张某受贿、贪污系列案件。
代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某受贿系列案。
代理某上市公司单位行贿案。
代理山东国际信托副总宋某受贿案。
代理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董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代理枣庄系列传销犯罪案件。
 
类型二: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
代理路某涉嫌毁坏、隐匿会计凭证案。
代理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代理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类型三:公诉机关不起诉案件
代理宋某涉嫌诈骗案。
代理沈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代理李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代理于某涉嫌行贿案等。
 
类型四:诉讼阶段改变强制措施案件
代理臧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不批捕)
代理田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代理卞某涉嫌单位行贿案。(不批捕)
代理董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侦查机关逮捕后变更取保)
代理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代理王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等
 
类型五:量刑辩护效果明显案件
代理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梁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代理丛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代理陆某涉嫌诈骗案。
代理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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