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
方明星律师,2014年执业至今。方明星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于苏州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先后担任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总工会、协信地产、庆庭建筑装饰、江苏东方盛虹、蔚蓝锂芯、峻凌电子、和信股份、索格菲汽车、新和光学、博涛智能热工等30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顾问,另担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特邀调解员、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政风行风》栏目特邀嘉宾律师、苏州市司法局 “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曾获“江苏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
代表案例
★代理杨某、周某诉苏州市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纠纷案
该案被江苏省总工会评为2016年十大案例之一;
★代理江苏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何某、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程序
成功让甘肃武威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古浪县法院予以改判并作出有利委托人的判决;
★代理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苏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程序
成功让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新郑市人民法院予以改判并作出有利委托人的判决;
★代理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解散清算(非诉)一案
接受委托后,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接管该公司,清算期间妥善处理了人员安置、债权、债务清理等问题,为委托人减轻压力、降低损失,编制的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代理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在苏州市某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情形下,某区分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仍然起诉至检察院,该院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辩护人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后,该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代理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
辩护人围绕事实及法律适用并结合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多次向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该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代表顾问单位
★苏州市总工会
★苏州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总工会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总工会
★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江苏保丽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庆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安徽志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海乐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滨湖职业培训学校
★苏州盈塑智能智造有限公司
★峻凌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军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索格菲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福霸汽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溥赖劢思汽配(张家港)有限公司
★苏州万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顶福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张家港巨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新和光学(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生动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乐承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鸿普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