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

首席联席合伙人      所主任

成都 

028-61993360,1398277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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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胡晓律师先后在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后加入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合规部主任等,自其从业以来,分别担任过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意见,集中处理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非诉讼业务及债权债务清收等诉讼业务。
胡晓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严谨,灵活有度,在诉讼方面,充分将法律与实践相结合,成功代理了大量的金融借款纠纷,实现担保物权诉讼案件,累计为银行实现债权共计约11亿元,服务过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及一、三、四、六支行,工商银行东大、春熙、芷泉支行,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大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大支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等。在非诉方面,出色的完成了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棚改政府债项目提供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牵头锦江区政府平台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法律事务。

代表案例

1、2020年10月参与某集团成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评审工作。
2、2021年4月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3、负责处理建行、工行省分行及其近30家支行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纠纷及债权清收工作;
4、胡晓律师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天府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诉讼清收。
5、房地产方向业绩:全面负责处理置地华润置地成都大区(成都、重庆、西安、昆明、贵阳、泸州、绵阳)所有诉讼案件(包括证据收集、诉讼立案、参与庭审、结案总结等)。
6、2018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棚改政府债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并且出具法律意见书,完成“一案两书”工作。
7、为四川天府总部商务区南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全域供水工程(一期)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9、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智慧治理中心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为宣汉县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1、为空港国际体育赛事场馆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天府古蜀蚕丛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3、为九联科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绿色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4、为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为新希望集团下属公司供应链的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16、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7、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8、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19、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出具法律意见书。
20、代理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合同纠纷诉讼。
21、代理国开思远(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亿元信托贷款合同纠纷诉讼。

社会职务:

四川省发改委2020年REITs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
四川省第九届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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