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澳大利亚在欢迎外国投资的同时,也持续完善其外商投资审查与关键行业监管框架。本文件基于截至2026年1月的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实践编制,旨在梳理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现状、法律环境及监管体系,并系统分析外国投资者(尤其是电力能源领域)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所需的核心政府审批程序,为投资者提供最新的市场与法律参考。
重要声明: 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外商投资与竞争政策处于动态更新中。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或采取具体行动前,强烈建议咨询专业顾问并查阅澳大利亚财政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澳大利亚能源监管局(AER)等政府机构的最新官方公告。
一、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概况
在澳大利亚电力投资领域,经过较为彻底的电力制度改革,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目前已具备极高的市场化水平,投资前景广阔。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主要由两个成熟且彼此独立运营的市场构成。
1. 国家电力市场
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 NEM)是一个覆盖澳大利亚东海岸及南部地区的互联电力系统,包括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及首都领地。NEM约占全国电力消费的85%,是一个以《国家电力规则》为基础的电力批发与零售竞争性市场,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公司(AEMO)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营与市场管理。各州的电力资产私有化程度不一,其中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的改革最为彻底。
2. 西澳大利亚州市场
西澳大利亚州的电力系统(主要覆盖西南互联系统,SWIS)与NEM物理隔离。其电力批发市场(Wholesale Electricity Market, WEM)由西澳州政府主导监管。该市场的经济监管由西澳经济监管局(Economic Regulation Authority, ERA)负责,而市场运营职能自2018年起已移交至AEMO负责。
二、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监管
1. 监管法律
澳大利亚全国性电力监管的核心法律框架为:
●《国家电力法》(National Electricity Law):构成NEM的上位法。
●《国家电力规则》(National Electricity Rules):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制定,详细规定了市场运行、电网接入、系统安全等全部技术与管理规则。
●《国家电力条例》(National Electricity Regulations):配套的行政法规。
2. 监管机构
电力行业的监管由多个国家级和州级机构共同负责:

三、 外国投资者赴澳投资所涉政府审批
1. 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
澳大利亚政府依据《1975年外国收购和并购法》(FATA)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投资。所有审查均以是否符合“国家利益”为核心原则。财政部不定期更新的《外国投资政策》(Foreign Investment Policy)为“国家利益”评估提供指引。
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是一个非法定咨询机构,负责根据FATA和政策审查外国投资提案,并向财政部长提供建议。财政部长作出最终决定。FIRB的行政支持工作由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和财政部共同提供。
(1) 申报门槛
请注意:以下数据均为当前数据,具体应依据澳大利亚财政部每年更新的文件予以确认。
第一,来自于中国等有自由贸易协定(FTA)国家的私营外国投资者:非敏感行业申报门槛为约14.98亿澳元,敏感行业(包括媒体、电信、交通、国防与军事、加密与安全技术及通信系统、铀或钚的提取、核设施运营等)的门槛为约3.47亿澳元。
第二,其他私营外国投资者(非FTA国家):印度投资者申报门槛为约5.6亿澳元,印度以外的非FTA国家投资者申报门槛为约3.47亿澳元。
第三,农业申报门槛: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投资农业的门槛一律为约7500万澳元。
第四,零元门槛(强制申报):适用于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及关联实体)、对“国家安全业务”的投资、以及媒体行业,无论交易金额大小。
(2) 核心审查因素:
FIRB(及财政部长)审查时,重点关注:
●国家安全:投资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的影响,尤其关注关键基础设施、敏感地理位置、关键技术与数据。投资者与外国政府的关系是重要考量。
●竞争:投资是否会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或损害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
●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包括对就业、税收、本地商业环境、环境影响及社区的影响。
●投资者的性质:包括投资者的治理结构、透明度和商业运作意图。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审查尤为严格,重点评估其投资是否纯粹出于商业目的。
(3) 审查程序与提示:
●符合申报门槛的交易必须事先提交申请并缴费。
●法定审查期通常为30天。财政部长有权在必要时(如涉及复杂国家安全评估)发布临时命令,将审查期延长最多90天。
●对于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如大型发电、输电资产)或敏感技术的电力行业投资,审查将更为严格和细致。
●交割期限:批准通常附带在12个月内完成交割的条件。如需延期,必须事先获得FIRB同意。
●实践提示:尽管历史上有通过撤回并重新提交申请来获取更多审查时间的做法,但在当前强调国家安全和程序正式的背景下,此做法不被鼓励,且可能引发更严格的审查。事先与FIRB进行非正式咨询对复杂交易非常有帮助。
2. 澳大利亚强制性反垄断审批(ACCC)
自2023年起,澳大利亚对并购控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针对大型交易的强制性暂停与申报制度。
(1) 申报标准
如果一项收购满足以下“申报门槛”,则必须在完成交易前获得ACCC的许可:
●交易规模门槛:交易本身将导致收购方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增加超过法定的特定金额(该金额每年指数化调整,需参考ACCC最新指南,例如2025年为8.46亿澳元),并且该交易在澳大利亚存在“实质联系”。
●替代性门槛:交易方(包括收购方及其关联实体)的全球合计营业额超过法定的更高金额(同样需参考最新指南,例如2025年为190亿澳元)。
(2) 审批流程与后果
●强制性暂停:达到门槛的交易在获得ACCC批准或不反对通知前,法律上禁止完成交割。
●审查阶段:分为初步评估(通常30个工作日)和若ACCC存在竞争关切则发起的公开审查(进一步数月)。
●法律责任:违反强制申报和暂停义务,将面临极高的罚款(对企业可达数千万澳元)、个人处罚,以及交易可能被法院撤销的风险。
3. 审批统筹建议
●FIRB与ACCC的互动:FIRB在审批过程中会正式咨询ACCC关于竞争问题的意见。通常,FIRB不会在ACCC的竞争审查完成前做出最终批准决定。
●策略协调:对于可能同时触发FIRB和ACCC强制申报的交易,投资者应统筹规划两个申请的提交时间线与内容,与两个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以管理整体审批时间预期和风险。考虑到ACCC的强制暂停期,提前启动ACCC的申报程序往往至关重要。
结语
澳大利亚电力领域的外国投资,始终处于广阔市场前景与精密监管框架的动态平衡之中。对现行规则的理解是交易的起点,而对政策动向的敏锐洞察,往往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投资者应时刻谨记,将专业的法律与监管合规审查置于项目评估与架构设计的核心环节,及时履行必备的政府审批手续,针对可能遇到的审批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和沟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