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舞弊的现状及危害
(一)舞弊现状
2016年至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移送多起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2025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24年全年证监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大,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2]
这一惊人的增长数字不仅凸显了上市公司舞弊案件数量之多,也反映出刑事手段在应对上市企业舞弊中运用得愈发频繁。
(二)舞弊危害
首先,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进行投资决策,而舞弊行为使得投资者获取的信息失真,从而极易遭受经济损失。如A股市场知名的紫天科技爆雷事件,公司短短两年虚增25亿营收,爆雷后高管上演集体失联,导致3.2万散户投资者血本无归[3],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次,对公司自身而言,舞弊是一种短视行为,从长期来看,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将面临法律处罚、声誉受损、股价暴跌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其多年积累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也会毁于一旦,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从整个市场环境来看,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信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而舞弊行为一旦被曝光,就会引发市场恐慌,导致股价大幅波动,使投资者对整个市场的信心受到打击,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新法新规下上市公司需关注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的影响
1、罪名主体“去身份化”
《刑法》第165条、166条和169条规定的三个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打击的是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原本只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在上述三个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并保持相同的法定刑。
这一修改使原本仅规制国有公司高管的罪名一体适用于民营上市公司,实现了舞弊主体从“身份限定”到“全域覆盖”的转变,由此,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面临的刑责风险呈几何级放大,合规治理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刚性需求”。
2025年8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营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某灯具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下成立的新公司承接原公司客户订单、采购原公司零配件,非法经营同类照明灯具业务,已完成销售额3700多万元,造成原公司200多万元利润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本罪名修改后,上海市首例依据新增设的第二款作出判决的案件。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提高了单位行贿、受贿法定刑上限,其中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新增“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负责人最高刑期可达十年有期徒刑;对单位行贿罪新增“情节严重”的规定,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刑罚档次进行了调整,与受贿罪的刑罚对齐,同时新增了七种从重处罚情形。这也对上市公司制定有关反贿赂等合规制度、持续规范和完善商业道德相关的行为准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制定
1、明确背信犯罪入罪条件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在该文件发布之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立案依据,但“重大损失”的具体量化标准并不明确。《追诉标准》明确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规定了如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等可量化的指标。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上市公司利益保护的重视,明确了背信行为的法律边界,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打击上市公司内部的背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2、降低职务犯罪入罪门槛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入罪门槛在新旧标准之间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来看,新标准普遍降低了入罪金额门槛,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个人入罪金额均从6万元降至3万元,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金额从6万元降至3万元,挪用资金罪的入罪金额也有所降低。这些变化体现了法律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降低了入罪门槛,使更多的违法行为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刑事控告罪名选择及挽损路径
(一)背信犯罪
在资本市场治理语境中,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渐次演变为更具隐蔽性的“背信利益输送”,而立法回应则表现为背信犯罪条款的体系化增设与精准化适用。如前所述,《刑法修正案(十二)》增设了民营企业领域的背信犯罪,除此之外,《刑法》还设有第169条之一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85条之一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等具体的背信犯罪。[4]背信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总结为:客观上,行为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行为是背信行为,结果是财产损失,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
2019年9月,上海市一中院发布官方典型案例,知名资本玩家鲜言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鲜言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分包商签名、制作虚假资金支付审批表等手段,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的名义,将汉某公司资金累计1.2亿元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和个人账户内使用。
上海一中院认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5]
(二)职务侵占罪
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职务侵占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销售、采购、财务等关键职务岗位尤为突出。2025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高达8474件,同比去年增长25%。[6]这一数据表明,职务侵占犯罪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实务中,职务侵占的犯罪形式是极为多样的,且带有相当程度的隐蔽性,律师团队结合实际承办的部分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件,展现职务侵占犯罪常见的几种形式:
1、直接侵吞公司财物
A某在担任上海某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营销经理期间,负责线下销售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套装,A某擅自将化妆品套装中本应附赠消费者的小样进行二次包装,以低价售与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该案中,A某是利用其销售产品的职能,私自侵吞属于公司所有的化妆品小样,二次包装后进行对外销售,系直接侵吞公司财物的犯罪行为。最终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A某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2、虚构报销项目、报销费用
B某在担任青岛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的采购主管期间,多次虚构向供应商采购原料的实际数量和次数,伪造员工福利性租房合同金额,向公司财务提供虚假的采购和租房报销单据,骗取公司数十万元报销款项。
该案中B某利用其采购货物的便利条件,捏造虚假的报销事项、虚构不实的报销金额,从而骗取公司报销金。经律师团队协助公司报案,最终B某被昆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立案和抓捕。
3、虚高项目合同价格
C某在担任上海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副总期间,通过其对公司广告投放的审批定价权,擅自向合作商虚高合同标的价格,让合作商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广告合作款项先付至C某关联公司账户,C某截留合同差价后再转付至其任职的传媒公司,从中赚取合同差价。
该案中,C某利用对合同价格的决策权力,向合作商虚报、虚高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本质上是骗取公司财产的行为,最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C某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4、截留公司款项归个人使用
D某系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电商平台提供商家备付金监管业务,D某利用备付金收支的审批权限,伪造平台客户投诉事实,以商家货物不符合平台规定为由,拒付商家保管于公司账户的备付金,并将逾千万元的备付金据为己有。
该案中,D某利用了其在公司中对备付金的审批权力,对商家虚构事实,对公司隐瞒真相,私自转出和占有巨额备付金。最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定D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5、侵占公司应得利益
E某系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总经理,E某在为公司发展保险业务客户的过程中,用亲友身份信息注册多家汽车服务公司,将大量公司客户资源交由其关联的汽车服务公司去向保险机构申报经纪服务费,借此E某赚取到数百万元佣金。
该案中,E某在履职期间,使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发掘客户,将本属于公司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侵占本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大额保险业务佣金。律师团队助力公司开展刑事控告,推动了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E某的刑事追责。
根据律师团队亲办案件,职务侵占罪以“直接侵吞、虚假报销、虚高合同、截留款项、侵占应得利益”等多元形态,深度嵌入上市公司销售、采购、广告、资金监管及客户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其隐蔽性与高发性使其成为企业内部舞弊刑事控告中适用频率最高、打击范围最广的典型罪名。
(三)贿赂犯罪
在上市公司内部舞弊场景中,贿赂类犯罪同样为高发的罪名,主要集中发生于采购、物流、广告等市场化环节,行为人通过虚增合同价款、追加返利或提前结算等方式,向供应商、经销商及中介机构输送利益,以换取订单、抬高采购价或加速回款,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在日常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帮助。
上市公司贿赂案中最知名的案件即为2023年“三只松鼠”系列贿赂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运营总监程某、华北物流总监蒋某等人利用定价、入库与付款审批权,收受干果供应商与劳务公司回扣共计人民币530万元与68.4万元。贿款经由关联个人账户及空壳广告公司完成回流,形成“小额高频”与“巨额低频”并存的利益输送链条。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内部贿赂犯罪的三大核心特征:(1)权力节点集中:采购、物流、营销等“关键少数”岗位成为寻租高发区;(2)交易结构隐蔽化:贿赂被嵌入合同溢价、虚假服务或并购估值,并借助会计科目“费用化”实现洗钱;(3)组织化与合谋化:内部审批人与外部供应商结成利益同盟,通过一人公司或家族信托切断所有权痕迹,显著提高了监管识别成本。
(四)律师团队建议挽损路径
上市公司在提起刑事控告的同时,更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挽回损失。
1、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终结后,上市公司可以针对公司实际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舞弊行为人赔偿其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文提到的鲜言案即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推荐为最高法“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并在推荐理由处指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看出,对于受损害的公司与投资人来说,提起民事诉讼是挽回损失的有效手段。
在鲜言案刑事判决生效后,上海一中院即将被告人鲜某退缴的部分刑事违法所得转入受理“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上海金融法院,优先用于退赔投资者损失,实现了刑事司法与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
2、要求犯罪分子退赔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上市公司舞弊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上市公司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刑终550号入库案例冯某某职务侵占案中,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冯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向被害单位赔偿553万元并取得谅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沪0106刑初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冯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人退赔不仅可以直接弥补公司的损失,还可以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威慑。
四、规制与预防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面临着内部舞弊的严峻挑战,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良好运行,上市公司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刑事控告手段严厉打击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中应当搭建系统化的合规平台筑牢风险防范根基,二者相结合形成上市公司应对舞弊行为的双重战略。
(一)运用刑事控告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在面对内部舞弊行为时,刑事控告是强有力的治理手段。通过刑事控告,不仅可以快速冻结涉案账户、查封资产,第一时间阻断舞弊链条,还能借助侦查机关的强制取证权锁定核心证据,形成难以篡改的证据链。同时,刑事责任对舞弊者具有强大的震慑效应,能够倒逼其主动退赔并配合公司完成内部整改,从而节省后续民事追偿成本,最大限度挽回公司及员工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可以与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如律师团队相互配合,以确保控告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持,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起草刑事控告书、申诉信、举报函等法律文书,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公司在法律程序中占据主动地位。
其次,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能够识别关键证据,并进行系统化梳理,以便在后续的调查和诉讼中发挥最大作用。在案件推进与沟通方面,法律服务团队可以代表上市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完成笔录、回执、证据接收清单等案件材料的制作,保持与司法机关承办人员的密切沟通,推动案件顺利进行。
最后,针对案件中的复杂问题,法律服务团队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为上市公司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日常法律咨询,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在司法机关不作为等特殊情况下,法律团队可以协助公司开展立案监督等维权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搭建系统化合规平台,筑牢风险防范根基
上市公司应将系统化、规范化的合规体系作为预防和规制舞弊的核心策略,通过建立完善的合规平台,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完善合规机制与日常咨询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反舞弊合规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内部治理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渠道,向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咨询规制舞弊相关事项,及时解决合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尽职调查与专项辅导
对涉舞弊行为人员的相关活动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法律团队出具法律意见。同时,定期开展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反舞弊合规专项辅导活动,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此外,上市公司还应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新法新规的普法培训和专题讲座,确保公司内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
3、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
上市公司应搭建舞弊风险评估矩阵,量化风险等级,锁定高发场景,并制定分级应对策略,识别企业内的潜在舞弊因素。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团队可协助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建立系统的内部合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合作。专业的律师团队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服务。通过与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上市公司可以确保各项合规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应对舞弊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此起彼伏,刑事案件移送数量连年攀升,刑法修正案与配套的司法解释修订也彰显了国家对于打击上市公司舞弊现象的决心。企业唯有以合规治理为先手棋,把刑事风险防控嵌入董事会、内审、数字化监控与全员培训,建立舞弊预警、应急响应和投资者沟通机制,才能把外部高压转化为内生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天霞:《基于分析性复核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的典型案例研究》,汉斯出版社2021年6月。
[2] 《2024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50515/ce92f410ec7d4eee89e649b37f6230f2/c.html。
[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25亿虚增营收,3万股民血本无归!》,财经阿尔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7311286069431865&wfr=spider&for=pc。
[4] 柏浪涛:《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5]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市场 资本玩家获刑5年》,新浪财经,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4967987425862791&wfr=spider&for=pc。
[6]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7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