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文芊月、夏磊: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法律构造与实践路径——基于跨境投融资法律服务视角(下篇)

2025-08-26

  引言:跨境金融实践引发的探索

  在跨境投融资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领域,德和衡上海分所一带一路与跨境金融团队一直积极投身于复杂的国际金融交易项目中。近期,我们有幸深度参与一起买方市场主导的跨境基金设立与交易支持项目,该项目犹如一座错综复杂的金融迷宫,涉及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香港投贷基金及开曼SPC伞状基金等多种基金形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不断攻克法律难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这段经历不仅让我们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也引发了我们对跨境基金法律实务的深入思考,基于此,我们将推出系列法律实务文章,希望通过分享我们在实践中的所见、所思、所悟,为关注跨境投融资领域的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本期,我们聚焦于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为一种在跨境投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金融工具,其独特的法律架构、运作模式和监管要求,值得我们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探讨。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法律概念并从比较视角分析了人民币国际投贷的特点与优势,本期将从实务的角度,主要介绍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在实践过程中经常被提到且十分关键的法律问题。

  视频素材来源于网络

  三、实践聚焦:关键问题与交易结构解析

  3.1.审批流程全解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各部门在基金的监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确保基金合规运营。

  国家发改委在基金审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负责对基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企业需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风险分析等。国家发改委将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例如,若基金计划投资于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项目,且该项目属于敏感行业,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是否存在地缘政治风险等。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获得核准文件,这是基金投资该项目的重要前提。

  商务部则主要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管理,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书等材料。备案表或申请书需包含投资主体基本信息、投资目的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内容。商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资格、投资行为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比如,对于基金投资境外企业股权的行为,商务部门会核实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资质,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国际规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标志着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获得商务部门的认可。

  外汇管理部门在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审批流程中也至关重要,主要负责对基金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基金在进行跨境投资和资金汇出汇入时,需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和资金审批手续。在资金汇出环节,外汇管理部门会审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外汇资金的使用计划等。例如,基金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外币并汇出境外进行投资时,外汇管理部门会要求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等,确保资金流出的合规性。在资金汇入环节,会对投资收益的汇回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回流国内,并按照规定进行结汇等操作。

  除了上述主要部门外,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也可能根据基金的具体业务和特点,参与部分审批环节。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可能会对基金的人民币跨境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基金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符合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要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基金投资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还可能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意见。比如,若基金投资于境外的医疗行业项目,可能需要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各审批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在实际操作中,为提高审批效率,一些地区建立了联合审批机制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企业只需在一个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各审批部门即可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基金设立和运作的效率。

  3.2.证书有效期考量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涉及的相关业务证书,如《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通常具有明确的有效期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基金可以依据证书开展相关的境外投资活动。

  这一有效期的设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从政策角度来看,经济形势和对外投资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定期更新证书有助于确保基金的投资活动始终符合最新的政策导向。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国家可能会调整对外投资政策,对某些行业或地区的投资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证书有效期的设定,可以促使基金及时关注政策变化,调整投资策略。从投资项目本身来看,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情况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有效期的存在可以促使基金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性。如果一个境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无法按照预期推进,基金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或调整投资方案。

  证书有效期对基金的持续运营有着重要影响。一旦证书过期,基金将面临诸多限制。在投资方面,基金将无法继续开展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已投资项目的后续追加投资也可能受到阻碍。例如,基金原本计划对一个境外企业进行后续的增资扩股,以获取更多的股权份额和决策权,但由于证书过期,无法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增资计划被迫搁置。在资金流动方面,可能会影响基金与境外项目之间的资金往来,导致资金汇出汇入受阻。如果基金需要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或者向境外项目提供后续资金支持,由于证书过期,外汇管理部门可能会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从而影响基金的资金周转和收益实现。因此,基金必须高度重视证书有效期,提前做好续期或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定时间内,如三个月或半年,基金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财务报表、合规经营证明等。发证部门会对基金的申请进行审核,若基金在有效期内合规运营,投资项目进展顺利,且符合续期条件,通常会批准证书续期。

  3.3.退出与返程机制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并返程的方式较为多样。首次公开发行(IPO)是一种常见的退出方式,当被投资的境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上市条件时,基金可以通过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将持有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实现投资退出。以某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投资的一家境外科技企业为例,该企业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满足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基金在企业上市后,通过逐步减持股票,成功实现了投资退出,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实现投资的高增值,且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较好,便于基金快速变现。然而,IPO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上市过程复杂,需要满足严格的财务、合规等要求,且上市成本较高,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同时,证券市场的波动也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增加了投资退出的风险。

  并购退出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即基金将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与收购方的多轮谈判,包括股权价格、交易方式、交割条件等关键条款的协商。例如,某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投资的一家境外制造企业,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发展面临一定压力。此时,一家同行业的大型企业有意收购该企业,以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基金与收购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达成并购协议,将持有的股权以合理价格出售给收购方,实现了投资退出。并购退出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实现投资退出,且在某些情况下,能够获得较为合理的交易价格。但这种方式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寻找合适的收购方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支持,同时,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市场环境、企业估值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回购退出则是指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这种方式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会有明确的回购条款,规定回购的条件、价格计算方式等。例如,某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在投资一家境外初创企业时,与企业股东约定,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股东将按照约定价格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后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未能实现预期业绩,股东按照协议回购了基金的股权,基金顺利实现退出。回购退出的优点在于可以保障基金的基本权益,在企业发展不如预期时,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退出途径。但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出现回购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导致基金退出受阻。在退出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和政策要点。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基金需要确保退出过程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在境外企业上市退出时,要遵守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监管处罚。在并购退出中,要注意并购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法律纠纷。从政策角度来看,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退出和资金返程也有相关政策规定。在资金返程方面,需要按照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回手续,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地回流国内。同时,对于一些涉及国家战略利益或重要行业的投资项目,可能还需要遵循特定的政策规定。例如,对于投资于境外能源资源项目的基金,在退出时可能需要考虑国家的能源安全和战略布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3.4.海外转化可能性

  从理论和实践探索来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在不返程的情况下,在海外直接转化成不同基金产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从法律视角审视,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在不返程情况下实现海外直接转化,需以跨境金融监管协同性为前提,在合规框架内探索产品形态创新。这一过程既涉及多法域法律适用的冲突协调,也对基金管理人的跨境合规能力提出系统性要求。

  3.4.1法律可行性的双重维度

  在实体法层面,多数司法管辖地区并未禁止跨境基金的产品形态转化,只要满足当地基金法、证券法等上位法关于资产独立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操作。例如,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允许伞状基金下的子基金根据投资策略调整产品类型,仅需向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履行变更备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则通过“认可基金”制度,为不同类型基金的相互转换提供了监管通道,前提是转换方案经香港证监会(SFC)审核通过。

  在冲突法层面,当事人可通过意思自治约定法律适用条款,为转化提供法律基础。例如,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与境外受让方签订的《基金份额转换协议》,可约定适用香港法或英国法,此类约定在跨境争议解决中通常会被法院认可。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等国际公约,为转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产权属争议提供了冲突解决规则。

  3.4.2监管壁垒的三重表现

  资格准入差异构成首要障碍。美国《投资公司法》将基金分为 “注册基金”与“豁免基金”,若人民币基金拟转化为美国境内公募基金,需重新履行SEC注册程序,提交Form N-1A并满足独立董事占比等严苛要求;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则要求非欧盟基金转化为欧盟合规产品时,其管理人必须取得欧盟成员国的护照许可,且需满足20%风险准备金等资本要求。

  信息披露冲突尤为突出。中国《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对境内投资者进行季度信息披露,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禁止向非欧盟国家转移个人投资者数据,这种冲突在转化涉及欧洲投资者时尤为明显。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则要求跨境数据传输必须通过“白名单国家”认证或签订标准合同条款(SCCs),增加了转化过程中的合规成本。

  税收法律障碍不可忽视。不同国家对基金转化的税务处理存在根本差异:英国视转化为“资产转让”,需缴纳20%资本利得税;而卢森堡通过《UCITS指令》的税收协同条款,允许欧盟境内基金转化享受免税待遇。此外,中美税收协定中关于“受益所有人”的认定争议,可能导致转化后的基金面临双重征税风险。

  3.5.常见交易结构展示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常见的交易结构主要有“母子基金”结构和直接投资结构,它们在实践中各有应用,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用场景。

  “母子基金”结构是一种较为常见且灵活的交易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母基金通常在境内设立,主要负责募集资金和制定投资策略。母基金通过与境外子基金合作,将境内募集的人民币资金调拨给境外子基金。境外子基金则根据母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境外开展具体的投资和贷款业务。境外子基金可以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领域进行设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比如,母基金可以设立专门投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子基金,以及投资于境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子基金等。这种结构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母基金和子基金的优势。母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利用国内丰富的资金资源和政策支持,为境外投资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母基金可以凭借其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境外子基金则可以利用其在当地的资源和优势,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和项目情况,进行高效的投资运作。通过设立多个子基金,还可以实现投资的多元化,降低投资风险。然而,“母子基金”结构也存在一些缺点。由于涉及母基金和子基金两个层面的运作,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管理和协调。同时,在资金调拨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信息传递不畅、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这种结构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领域较为广泛的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能够更好地满足基金在不同地区和领域的投资需求。

  直接投资结构相对较为简单直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进行投资和贷款业务,不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基金直接与境外项目方或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或贷款合同,将资金直接投入到项目中。例如,直接投资于境外一家能源企业,通过购买企业股权的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种结构的优点在于操作流程相对简单,决策效率高,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由于不存在中间环节,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有效降低基金的运营成本。同时,基金对投资项目的控制权较强,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但是,直接投资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基金直接面对境外投资项目,对基金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基金对境外市场和项目了解不足,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这种结构在投资的多元化方面相对较弱,难以像“母子基金”结构那样通过设立多个子基金实现广泛的投资布局。直接投资结构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投资领域相对集中、对投资项目有深入了解和较强把控能力的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

  结语:跨境金融服务的展望

  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为跨境投融资领域的重要创新工具,在推动企业“走出去”、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以独特的投资运作方式、鲜明的优势和多样化的交易结构,为跨境投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发展潜力巨大,有望在未来的跨境金融市场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在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其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复杂的审批流程、严格的监管要求、多变的市场环境等。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优化基金的运作模式和交易结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对于专注于跨境投融资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德和衡上海分所一带一路与跨境金融团队而言,我们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跨境基金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底蕴。我们深入了解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设立、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要点,能够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等各方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从项目的前期策划、法律架构设计,到中期的合同起草、谈判,再到后期的争议解决,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一定能为您的海外布局之路保驾护航,助力您在跨境投融资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功。

  团队介绍

  德和衡(上海)律师所一带一路与跨境金融团队,由文芊月律师与夏磊律师共同领航。团队成员具有私募基金及资本市场多年从业背景,专业能力扎实、精通多法域法律,在境内外金融产品合规、境内外私募基金与资本市场业务,尤其是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方面经验丰富。曾助力众多知名机构,以专业能力为境内外客户在一带一路及跨境金融事务中保驾护航。

  Beijing DHH Law Firm ( Shanghai Office) - Belt & Road and Cross-Border Financ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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