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一部《一辆摩托车的葬礼》的短视频爆红网络,短短一天播放量达数百万,特别是在摩友圈引发了强烈的共鸣。故事梗概:2016年,时年29岁的北京车主“芒叮当”从别人手中购入了一辆仅行驶3000公里的二手宝马F650GS摩托车,自此便在这个钢铁伙伴的陪伴下走过了9年的快乐时光。这台车像一个忠诚的伙伴,伴随着他的青春和爱情,生活和工作,任劳任怨,永不放弃,直到2025年8月8日——按照有关规定,这一天是这辆摩托车最后的报废期限。经过痛苦的抉择,车主选择了一个最悲壮的方式结束亲密伙伴短短13年的一生——驾驶珍爱的它驶向荒野深处,在抱着他心爱的伙伴痛哭一番后,毅然决然地泼上汽油亲手点燃了它。在熊熊烈焰中,车主满含热泪向摩托车声嘶力竭地最后告别:我没有办法!走吧,别回头!烈火中的摩托车仿佛有灵魂一般,爆燃中竟自行点亮了车灯并不断尝试启动,像是对主人最后的告别。残阳如血,车主瘫坐在地上,看着自己仅剩排气管和支架的爱车化为一堆灰烬。那一刻,同为摩友的笔者感同身受,看得热泪盈眶。这部视频一出,立即引爆了车圈,无数网友潸然泪下跟评无数,绝大多数指向了现行13年强制报废制度。
来源:芒叮当视频号
让我们回到现实。摩托车13年强制报废制度的缘由和出处在哪里?这项制度是否合理合法?作为一名专业法律工作者,有必要一探究竟。
一、13年强制报废政策的出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这是强制报废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规定。相应地,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于2012年12月发布并于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版)》(以下简称《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不同种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其中第(十一)项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同时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这就是摩托车13年强制报废制度的准确出处。
笔者认为,对营运类机动车作出强制报废规定是必要的,因为这一类型的机动车使用强度高,部件和车况老化快,安全隐患大。在北京,很多出租车每年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滚滚车流中,已行驶五六十万甚至七八十万公里的出租车比比皆是,有关部门基于公共安全和驾乘人员安全的考虑,对其规定较短的使用期限无可厚非。同时考虑到私人车辆的使用情况,未对非营运车辆规定报废年限。既然如此,为什么对同为机动车的摩托车另眼看待呢?
二、为什么禁摩?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产销国,同时也是世界上唯一大范围禁摩的国家。自1985年北京禁限摩开始,全国有近200个城市陆续跟进,几乎涵盖了所有中大型城市。从全国层面来看,摩托车的产销量和汽车一样庞大。2023年,全国摩托车销量为1899万辆,其中50cc-125cc的小排量摩托车销量占比达到了35%,占据主导地位,125cc-150cc排量摩托车的销量占比则达到了23%左右,也就是说,150cc以内的摩托车销量,占比超过50%。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地方的治安状况较差,在广州等地,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劫甚至更恐怖的斩手党事件一度非常猖獗。2006年,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被抢成为新闻,就在同一年,在广州打工的湖南籍女子邓哲玉被飞车党抢劫,其头部被歹徒重击后最终不治身亡,事后发现,她拼死保护的包里只有23块钱,这一悲剧令人唏嘘。出于对摩托车的厌恶,广州不久后即禁摩,很多大中城市纷纷跟进。至于禁摩的理由,不外乎安全性不高、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污染严重以及可能成为犯罪工具等,但事实上这些理由都很难成立:关于摩托车影响交通秩序一说,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摩托车因其小快灵的特点深受当地民众喜爱,从大城市的台北、高雄,到较小的台中、花莲,从市区到乡村,摩托车遍布大街小巷,同时由于管理严格而规范,且民众文明素质普遍较高,台湾并无因摩托车保有量巨大而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任何迹象。任何去过台湾的大陆民众,都承认台湾整体交通秩序井然,摩托车骑手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台湾的交通状况绝不比大陆任何一座城市差。至于说摩托车污染严重,其实早就是过去时,汽车不也曾经是超标尾气排放大户吗?技术的进步,早已让摩托车实现了超低的排放,所谓污染严重同样不是理由。至于摩托车可能成为犯罪工具更是无稽之谈,犯罪的主体是人,不是工具,想要犯罪,汽车不是更方便吗?摩托车可不背这个锅。
综合来看,摩托车领域之所以会出现一些乱象,本质上并不是摩托车的责任,而是人的原因——管理不到位或者人的素质达不到相应的文明水准。实际上,与现在遍布国内大小城市和乡村的令人头痛的电动自行车(性能上很多其实已是电动摩托车)相比,摩托车毕竟是机动车,其驾驶者相对更敬畏交通规则,其故意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秩序混乱的比例,远远低于普遍无视交通规则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所以,对摩托车的污名化以及相应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并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其实只是一禁了之的懒政罢了。
三、禁摩政策涉嫌违法
如上所述,规定摩托车13年即强制报废的政策源头是前述《报废标准规定》,在法的渊源层面,这个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其虽有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依据,但这个规制机动车的具体制度体系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该标准规定的13年强制报废年限严重脱离实际,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广受质疑。实际上,随着人类机械制造业和电子工业的大幅进步,当代摩托车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早已不是几十年前能比,特别是一些进口的高档车和国产的高端车型,广泛采用电喷、闭环氧传感、三元催化及ABS等技术,整车性能优异,普遍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和高耐久性,同时尾气排放已被控制在一个极低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四排放标准实施后,摩托车排放污染物已降低90%以上,各项技术指标丝毫不逊色于任何高档汽车。若按13年期限报废,旧车被提前拆解,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反而会因“再制造—再物流”环节而增加。与此同时,很多车主的摩托车在13年中行驶里程较短,有的仅有几万公里甚至更短,临到报废期限时车况依然良好,若强制报废,可谓暴殄天物,同时也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浪费。二是该规定涉嫌违法。首先,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营运汽车没有规定报废年限,为何摩托车就必须有?难道两者有什么质的区别吗?这一区别对待不但有悖常识,也直接违背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其次,《报废标准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在缺乏严格论证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在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即直接处分公民的合法财产,涉嫌违背了更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因此难以得到公众认同。
四、禁摩对我国摩托车工业和相应市场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摩托车存量约1.24亿辆,保有量居世界第一。由于相对汽车更为低廉的价格和使用成本以及灵活轻便的特点,摩托车在我国广大二、三线城市和乡村依然有着巨大的市场和需求。但一刀切式的禁摩令,尤其是13年强制报废期限的限制下,摩托车的研发和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无疑会受到极大的抑制,相应地会直接影响我国摩托车行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抑制我国摩托车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现有数量庞大的存量摩托车也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并导致环境污染,增加碳排放并加剧温室效应,因此,早该进行相应的改革。笔者在此呼吁,尽快废除13年强制报废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规定,与时俱进,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灵活又不失原则的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顺应民意、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