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实践者的观察与思考
作为一名深耕跨境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的从业者,我(唐志峰)有幸亲历了粤港澳律所联营制度从萌芽到发展的全过程。2013年,我参与筹建深圳首家在香港分所,深刻体会到两地法律服务体系对接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当时,我们不得不面对两地法律体系差异、执业规则冲突、业务协同困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这些经历为我后续参与粤港澳联营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积累。
随着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2014年广东省率先开展粤港澳律所联营试点工作,2019年又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全面推广该制度。在这一背景下,我选择回到前海,加入德和衡联营律师事务所,带着年轻的陈亮律师等团队成员一起继续探索两地乃至三地律所联营的创新模式。经过数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深切感受到制度性安排在推动法律服务市场融合发展方面的独特价值,也认识到其与市场化自然发展路径的本质区别。
制度概述
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
结构性变革与创新
粤港澳律所联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这项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跨境法律服务模式,实现了多方面的重大突破:
在资质整合方面,联营制度创造性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业界的资质壁垒问题。传统模式下,内地与港澳律所各自独立执业,客户需要分别委托不同地区的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不仅效率低下,还面临协调成本高、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联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律所通过特定组织形式,同时具备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资质。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并购项目时,联营所可以同时调动两地律师团队,内地律师负责境内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等工作,香港律师则专注于境外法律风险评估、上市合规审查等专业领域,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在服务效率方面,联营制度带来的提升尤为显著。以德和衡的实践为例,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我们帮助内地企业完成香港上市项目的时间周期平均缩短了30%以上;在跨境继承案件处理中,通过联营所内部协调机制,继承手续办理时间从传统的3-6个月压缩至1-2个月。这种效率提升不仅体现在时间维度,在成本控制方面同样效果显著。客户不再需要分别支付两地律师费用,也避免了重复沟通产生的额外成本。
在市场拓展方面,联营制度展现出强大的辐射效应。从地域分布看,联营所已从最初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逐步拓展至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从业务领域看,联营模式的应用范围也在持续扩大,前海成功设立的广东省首家中美联营律师事务所,标志着这一制度开始向更广阔的国际合作领域延伸。这种"粤港澳+国际"的联动模式,为中国律所参与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提供了新的路径。
发展路径的深度比较分析
1、发展速度:制度性安排的加速度效应
回顾粤港澳法律服务市场融合发展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在市场化自然发展路径下,两地律所的合作往往呈现以下特征:
合作形式以个案委托为主,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偶然性。例如,内地律所在处理涉及香港元素的法律事务时,通常采取临时聘请香港律师提供专项咨询的方式。这种合作缺乏稳定性和延续性,每次合作都需要重新建立信任关系,进行工作对接。
合作进程受市场波动影响显著。当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旺盛时,合作相对活跃;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合作就可能中断。这种波动性使得合作难以持续深化。相比之下,制度性安排通过系统性的政策设计,有效克服了市场化路径的局限性:
首先,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框架。2014年试点方案明确了联营所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基本规范,2019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将联营所设立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
其次,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合力。以前海为例,针对联营所推出了包括办公场地补贴、人才住房保障、税收优惠、业务拓展奖励等在内的全方位扶持政策。这些措施显著降低了联营所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数据显示,前海联营所的平均设立时间比非特区缩短40%以上,初期运营成本降低约35%。
第三,示范效应加速市场培育。首批试点联营所的成功经验,为后续申请者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以我们德和衡为例,在联营所设立后的18个月内,就接待了多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局、律协及律所考察团,分享联营经验。这种经验共享机制,有效加快了整个市场的成熟速度。
第四,前海管理局在前海打造的前海国际法务区,将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聚集到一栋楼里,实现在一个地方满足绝大部分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而这一法务区的打造会将注册在前海的联营所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放大,进一步提升联营所的知名度,为联营所的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2、合作深度:从松散协作到深度融合
市场化合作模式在深度整合方面存在天然局限。观察显示,在缺乏制度引导的情况下,两地律所的合作往往呈现以下特点:
合作内容以单项业务为主。例如,内地律所可能仅就某个跨境交易中的香港法律问题咨询香港律师,或者委托香港律师处理特定的诉讼程序。这种合作通常不涉及客户资源共享、品牌共建等更深层次的协作。
合作机制缺乏稳定性。多数情况下,合作依靠个人关系维系,未能建立制度化的协作平台。一旦关键联系人发生变动,合作关系就可能中断。
资源整合程度有限。由于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两地律所往往不愿投入资源进行深度整合。在人员培训、知识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共享更是少见。
联营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联营所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为深度合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不同于临时性的项目合作,联营所具有稳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运营团队。以德和衡联营所为例,我们建立了包括管委会、专业部门、公共支持团队在内的完整组织体系,确保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在资源整合方面,联营模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我们实现了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知识库等基础设施的全面共享;建立了常态化的人员交流机制,包括定期互派律师驻点工作、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等;开发了多个联营专属法律服务产品,如"跨境一站式双向继承"、"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等。
在业务协同上,联营所建立了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分工协作规则,确保每个项目都能调动最合适的专业力量。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内地与香港的商事仲裁案件时,我们可以根据案件特点,灵活组合两地律师的优势专长,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在收费模式上,由于联营制度的存在,香港方和澳门方基于对联营方的信任,会在最大程度上迎合内地客户的习惯而采用诸如封顶收费、固定收费的模式,进一步促进联营所的业务开展。
3、业务结构:从低端重复到高端引领
市场化环境下,律所合作往往呈现明显的"趋利性"特征:
业务选择倾向于低门槛领域。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合作多集中在文件翻译、基础咨询、程序性事务等低附加值环节。相关统计显示,2015年前,内地与香港律所合作案件中,超过70%属于程序性、事务性工作。
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合作具有临时性,双方缺乏长期投入的意愿,在服务创新、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这导致服务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专业能力提升有限。碎片化的合作模式,不利于系统性专业能力的培养。律师往往只能接触到某个业务环节,难以掌握完整的跨境法律服务技能。
联营制度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有效引导业务结构优化升级:
政策重点支持高端领域。司法部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中,明确鼓励联营所发展跨境投融资、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高附加值业务。以德和衡为例,在联营所成立后,高端业务占比从之前的不足30%提升至60%以上。
创新环境显著改善。联营所的稳定架构为持续创新提供了条件。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跨境法律服务研发中心,每年投入数百万元用于新产品开发,目前已形成包括"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指南、跨境数字经济合规手册等在内的系列创新产品。
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联营所能够整合两地培训资源,建立系统化的培养机制。我们实施了"跨境法律精英计划",通过轮岗实习、专题研讨、案例实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批既懂内地法律又熟悉港澳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4、风险控制:从经验摸索到制度保障
市场化合作在风险管控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法律适用风险突出。由于缺乏明确规则指引,两地律师在处理跨境事务时,经常面临法律选择、冲突规范适用等难题。例如,在跨境合同纠纷中,关于准据法的确定、管辖权的划分等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在松散的合作模式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往往不够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责任推诿。实践中,约有25%的跨境法律服务纠纷源于责任划分不清。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导致服务水平波动较大。客户体验难以得到稳定保障。
联营制度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有效管控了各类风险:
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从联营所设立条件、合伙人资格、业务范围到内部管理、执业监督、责任承担等各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则为联营所规范运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完善了风险防控机制。联营所普遍建立了包括利益冲突审查、质量控制、风险预警等在内的全方位风控体系。以德和衡为例,我们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引入信息化管理工具,对项目全流程进行风险监控。
强化了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对联营所实施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行业协会也加强了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5、战略价值:从商业考量到国家战略
市场化合作主要受商业利益驱动,存在明显局限性:
发展目标短期化。合作决策往往基于当期收益考量,缺乏长远规划。这导致资源投入不足,难以形成持续发展能力。
区域覆盖不均衡。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益领域,对欠发达地区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域关注不足。数据显示,2016年前,90%的跨境法律服务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
国际影响力有限。单纯商业导向的合作,难以形成合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联营制度将行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实现了价值升华: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联营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例如,我们组织专业团队编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法律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政策引导下,联营所网络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成都、西安等中西部城市也已设立联营所。
提升国际话语权。通过联营平台,中国律师得以更深入地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我们先后选派多名律师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投资争端解决等国际法律活动,发出中国法律人的声音。
结论与展望
制度创新的深远意义
粤港澳律所联营制度十年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制度性安排在推动行业变革中的独特价值。与市场化自然发展相比,制度性安排展现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
在赋能机制上,通过精准的政策设计,解决了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资质互认问题,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可能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突破,而通过制度性安排,在较短时间内就实现了关键突破。
在发展效率上,大大缩短了市场培育周期。联营制度实施后,粤港澳跨境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度在5年内达到了可能需要20年自然发展才能达到的水平。
在质量提升上,推动了行业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联营所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更在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
展望未来,联营制度有望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专业领域持续拓展。从目前的商事法律为主,向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跨境争议解决、跨境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等更多专业领域延伸。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联营模式将大有可为。
国际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模式有望进一步升级,推动建立更多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助力中国律所全球化布局。
制度创新持续深化。随着实践发展,联营制度将不断完善,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业务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粤港澳律所联营制度的创新实践,不仅是中国法律服务业开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体现。这一制度创新,既立足中国实际,又借鉴国际经验;既服务当下需求,又着眼长远发展;既促进行业进步,又服务国家战略,其价值和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彰显。作为这一过程的亲历者和参与者,我们深感荣幸,也对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