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博社报道,2025年7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一起遗产纠纷案进行了内廷聆讯,娃哈哈集团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宗馥莉被告上法庭,三名原告自称是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和妹妹,要求追讨父亲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信托权益。除此之外,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三人还在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三人对宗馥莉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具有继承权。
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的6月27日,杉杉集团创始人之子郑驹的股权被强制司法执行,这家上市公司自创始人郑永刚去世后,似乎从未真正走出过危机。2023年2月10日,杉杉集团创始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总市值超400亿元的“杉杉系”商业帝国。郑永刚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对家族财富的传承做出任何安排,其前妻之子郑驹与现任妻子周婷围绕遗产继承展开激烈争夺,并最终对簿公堂,家族企业也深陷危机。
2023年杉杉股份的先例似乎并没有让宗庆后吸取教训、认真思考家族传承,其虽然做了一定的传承安排,但是不完善的传承安排使得家族成员仍然深陷争产的泥沼,“娃哈哈”争产事件将长期霸榜热搜。
短短2年内,已经上演了上述2起激烈的豪门纷争,这并非个例,很多民营企业均面临这样的传承困局。与郑永刚、宗庆后同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们在面对家族传承这一“迟早要面对的问题”时,普遍缺乏前瞻性的规划与安排,身故后继承人之间纷争不断,导致家族企业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一、 家族企业传承困局的成因
“富不过三代”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家族企业传承更是很难超过三代。家族企业在传承过程中面临“传承分散性”与“企业运营统一性”的结构性矛盾,企业作为一个经营实体,需要权责清晰、治理统一,以保障战略延续与运营效率,而传承则很容易使得所有权统一的家族企业变成多个后代共同所有,致使原本统一运作的企业陷入“多头管理”的局面。此外,每一次的家族企业传递时,企业主都要考虑如何培养并选择出合适的接班人,避免后代丧失动力、缺失能力导致家族企业衰败。
尽管在上述困境下,西方仍有不少家族企业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了代际的稳定延续,但在我国,家族企业成功传承的案例仍十分罕见。究其根本,主要原因在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尚未建立起系统化、前瞻性的传承理念,缺乏对企业治理结构、股权安排、家族治理机制的深入规划。
1. 回避身故后的传承安排
许多传统企业家忌讳谈论“死亡”及“传承”,即便表面上豁达,实则讳莫如深,对于死后的传承安排采取回避的态度。民营企业家一辈大多历经千辛万苦,白手起家创建企业,又将其经营成赫赫有名的家族企业,他们对权力高度依赖,不愿意轻易放权也是人之常情。但是随着创始人企业家年龄的增长,一味地回避传承,企业表面的和谐只能是泡沫。创始人迟迟不愿放权只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困境,一旦创始人离世,家族企业陷入群龙无首的状态,各继承人就家族企业资产展开争夺,再大的家族企业也难以在这种旷日持久的纠纷中持续下去。
以娃哈哈集团为例,虽然宗馥莉很早就以“宗庆后独女”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但是宗庆后始终未真正进行全面的接班安排,企业实际上仍然处于宗庆后的绝对控制下。所以宗庆后骤然离世后,即使宗馥莉已经接管公司,仍然面临来自公司内部高管及外部渠道体系的各方抵制,同时娃哈哈遗产争夺纷争刚起,已经有许多经销商表示出于供应链稳定的考虑,公开表示可能会更换合作伙伴。宗庆后生前回避身故后安排,回避放权,导致企业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接,使得宗馥莉接班后的经营行为受到阻碍,其实并不利于娃哈哈集团的长远平稳发展。
2. 忽视多子女传承情况下的利益平衡
一方面,大多数民营企业家秉持多子多福的理念,子女后代较多,另一方面,“家丑不可外扬”、“血脉纯正”的观念根深蒂固,多数企业家又不愿意公开提及非婚生子女,出于颜面或家庭和睦的考虑,倾向于向现任妻子或婚生子女隐瞒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希望通过私下补偿来平衡各家族成员的利益。
再回到娃哈哈集团的案例中,宗庆后作为家喻户晓的企业家,宗馥莉“独女接班”的形象深入人心。但在宗庆后去世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位非婚生子女浮出水面,打破了原本看似稳固的传承布局。且三位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杜建英亦在娃哈哈集团任职多年,根据各类新闻报道也不难推测宗庆后生前层私下里给非婚生子女承诺了颇多利益,但宗庆后始终未对外公开承认其他子女身份。这种“只在私下补偿、不以法律确认”的做法,在宗庆后生前或许还能维持微妙的平衡,但未经过法律文件明确确认的身份关系和财产权利,已经为后来发生遗产争夺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随着宗庆后的离世,未确权的身份与权益顿时成为家族纷争的焦点。这也给企业家以警示,家族企业要实现平稳传承,企业家必须正视死亡、诚实面对家庭结构的现实复杂性,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加以明确安排,提前规避风险,而非寄希望于“家和万事兴”的朴素信条维系脆弱的平衡。
二、 财富传承需要明确的制度保障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但并非完全没有应对方案。通过杉杉股份和娃哈哈的继承乱局,至少可以给企业家的传承安排提供以下启示:
(一) 提前规划,认真沟通
毫无疑问,家族企业传承宜早不宜迟,将家族传承事宜摆到桌面上来,大家共同开诚布公地沟通与讨论,才能够得出真正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许多民营企业家如上文所述,对死亡及分产讳莫如深,总是在行将就木之时才仓促交班,甚至没有做任何安排就骤然离世,宗庆后便是草草规划传承的典型例子,如果其生前能够将所有子女召集一堂公开讨论,使家族成员彼此认真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并考虑解决方案,未必没有将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办法,不至于闹得如今这般沸沸扬扬。
每位继承人各自禀赋不同,利益诉求不同,面对家族企业长期发展的远景时,必然不能全部满足每位继承人的利益诉求,这要求企业家通过长期、反复、理性的沟通与规划,协调企业长期发展与各继承人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若企业家本人不在自己最有能力、最有条件时承担这些“麻烦”(甚至是痛苦),在其去世后,继承人根本无法理性面对这些巨大的利益冲突。
(二) 注重平衡所有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也相同,当企业家具有多位子女时,无论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都需要正视他们的继承人地位,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若企业家未在生前作出任何安排而突然身故,企业股权将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由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会导致企业控制权被动分散,极易引发内部纷争,最终使企业陷入治理失衡、经营失控的困境,甚至走向逐步衰败的结局。这必然要求企业家对于企业继承人与非企业股东继承人的利益进行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平衡安排。
宗庆后生前没有以任何正式的法律形式承认三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现阶段,宗馥莉已经继承了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然而如果在宗馥莉与三位非婚生子女的诉讼中,宗庆后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按照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三位非婚生子女与宗馥莉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平等地继承宗庆后遗产的权利,那么上述29.4%的股权将会平均分散到四个人手中,娃哈哈的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宗馥莉将不再单独持有控制性股权,其对娃哈哈集团的控制力或将被削弱,企业的决策效率、战略方向乃至未来的治理结构,均可能因此而发生深远变化。
(三) 善用传承工具
如果能够做到上述两点,那么财富传承基本上已经成功了一大半,接下来则需要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工具确保传承方案的落地执行,真正起到风险隔离、减少纷争的效果。
1.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无疑是财富传承领域的一个有力的法律工具。家族信托是财富传承领域中最具系统性、灵活性与法律效力的工具之一。通过设立家族信托,企业家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入信托名下,由专业受托人进行管理与分配,从而有效实现财产隔离、防范债务、避免婚变风险,并在其身故后确保资产依照既定规则传承给下一代。家族信托还可通过差异化的受益机制设计(如阶段性分配、附条件分配等),引导继承人合理使用财富。同时,将股权资产置入家族信托,也有助于保障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防止股权被分散。
2. 家族宪章
家族宪章虽然本身不具强制法律效力,但在现代家族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通常由全体家族成员共同参与制定,内容涵盖家族价值观、企业愿景、治理结构、接班人选任标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是一份体现家族精神和长期战略共识的“软法”文件。通过家族宪章,可以有效增强家族成员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减少因认知差异、代际冲突所引发的内耗,明确家族决策流程和机制,为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与稳定传承打下制度基础,同时也确保非家族企业股东的受益权。
3. 各类传承文件
在具体操作层面,需配套订立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确保传承安排具备明确的法律基础。例如:
股权代持协议等:明确家族企业内部权属关系,约束代持人行为。
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协议等:确保家族企业控制权、受益权、管理权的分离;通过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特殊利润分配条款等内容,确保实控人控制权的同时保证非核心家族企业股东的受益权。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等:防范婚姻变动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遗嘱:对整体家族传承安排进行兜底性保障。
公司章程:将家族宪章及传承文件中的核心条款同步进公司章程,增强内部约定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全部传承工具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传承工具,因此必须结合使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将家族财富传承下去。
三、 如何安排才能确保娃哈哈集团有序传承
再回到娃哈哈案例当中,如果宗庆后生前就认真考虑家族传承安排,基本的传承方案应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通过家族宪章确定家族传承的基本理念,家族的核心精神、接班人选任标准等内容,将传承整体规则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化。一方面,家族宪章有助于引导家族成员就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深入沟通,促使各方理性表达诉求、彼此增进理解;另一方面,这一过程本身也承载着家族文化与家族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功能,有助于增强家族成员的责任意识与归属感,提升凝聚力与协同性。换言之,制定家族宪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传播家族核心价值观、建立家族决策机制和利益平衡方案并凝聚家族成员情感的过程。
建立软性标准后,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件及法律工具将家族成员内部达成的共识予以制度化,以确保传承安排具备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在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或委托授权协议,应明确家族财富的权属与控制结构,为宗庆后主导企业传承扫清障碍。
在此基础上,如果宗庆后确立了宗馥莉作为主要接班人,则可以通过股东协议等文件,以设置差异化表决权、优先劣后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确保宗馥莉对企业的控制权及其他子女持股情况下的分红权等基础权益,并且可以将重要条款同步进公司章程,以确保内部协议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对抗效力。当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明确后,再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或附条件生效)完成核心股权的有序传递。
在理想状态下,宗庆后亦可考虑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当中,并将所有的家族成员列为受益人,实现家族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三权分离”,进而有效隔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等风险。但是实践中提前产生的高昂税务成本,复杂的股权家族信托架构,缺位的详细法律规定及监管机制,使得股权家族信托在我国难以发挥出应有功能。鉴于此,在家族企业的整体传承方案中,可以将家族信托作为一个辅助工具,用以保障非家族企业核心股东的利益。宗庆后生前可以将部分现金资产置入家族信托中,将非家族企业核心股东作为受益人,并且通过信托条款确定分配机制,确保即使未来发生变故,非家族企业核心股东成员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法律框架下的充分保障。
在上述制度安排的基础上,企业家还需要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来进行兜底安排。如在传承方案尚未完全实施完毕的情况下企业家意外去世,遗嘱可在关键时刻发挥衔接和兜底作用,避免法定继承争议引发的争产风波对企业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传承并非一蹴而就,更绝对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资产处置行为,而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贯穿制度设计、文件落实、执行落地的全过程。以上述家族传承整体方案为例,前期的架构搭建与法律文件的准备往往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而方案的真正落地执行,尤其涉及股权调整、企业治理机制搭建等的内容,通常需要5至8年方能完成。正因如此,企业家应当高度重视、提前筹划,预留充足时间,以确保传承过程平稳有序的推进。总而言之,只有将家族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在家族成员的公开讨论下提前理性规划和安排,才可能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和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
希望“娃哈哈”争产事件为企业家敲响警钟,摒弃将家族传承“神秘化”、“不可测化”的旧思想,树立家族传承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的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