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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明、许惠茹:《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度解读——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 2025年4月30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法治护航”的全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本法以系统性立法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制度性困境,为民营经济破除发展壁垒、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背景:从政策引导到法治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壮阔历程中,民营经济从“有益补充”成长为“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的跃升始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截至2025年3月,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已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这一庞大群体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俗称中国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然而,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制度性障碍始终未能彻底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二)政策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法治回应。从政策演进脉络看,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23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发布,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改革举措,这一系列顶层设计最终凝结为一部基础性法律。法律制定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54个立法联系点广泛参与、深入地方调研等民主立法实践,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经济立法中的生动运用,也为法律实施奠定了坚实民意基础。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通过政策文件、司法解释等形式为民营经济撑起发展“保护伞”。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针对大中小企业间“背靠背”条款引发的账款拖欠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发布批复,认定此类条款因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而无效,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这些政策与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提供了丰富且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法律层级的首次确立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将党和国家长期秉持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升格为法律规范。这一立法突破,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以法治的稳定性赋予经济发展确定性,为民营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彰显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

  二、核心突破:精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

  (一)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实现“非禁即入”

  现状痛点:尽管2025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压缩至106项,但部分领域仍存在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面临不公平待遇,导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屡禁不止。

  制度创新:本法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应当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市场准入壁垒动态清理机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和做法。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资质、业绩、地域等限制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权。2025年1-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民营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5%。

  (二)融资支持:完善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题

  现状痛点: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门槛高、担保要求严格,信用贷款占比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国有企业。

  制度创新:本法第三章专门规定投资融资促进,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资本权重优惠;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创新业务。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三)科技创新:强化支持力度,激发创新活力

  现状痛点: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研发投入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科研资源获取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制度创新:新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业秘密、商标专利等权益的保护力度。例如,华隆生物依托“河南省人类干细胞资源库”和“干细胞与生物治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在细胞治疗领域取得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其参与国家生物医药创新战略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公平竞争:构建"三位一体"反歧视体系

  现状痛点: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公平竞争环境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其活力释放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市场准入限制重重。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落实不到位。此外,行政垄断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制度创新:1、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第15条):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立法,要求各级政府每半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2、行政垄断规制(第18条):首次规定“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排斥民企”,并建立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破解地方保护主义。3、司法救济强化(第63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允许企业直接投诉乱收费、乱查封等行为,司法部需在3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背靠背”条款无效的批复形成制度闭环。所谓“背靠背”条款,即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付款条件,这种条款本质上是将商业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最高法批复明确此类条款因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而无效,而《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防止类似不平等条款的产生。这种“司法亮剑+立法清源”的组合拳,将彻底改变“强企霸市、弱企承压”的不合理格局。

  三、行业影响:激发活力与重塑格局

  (一)金融行业:优化服务与风险管控并重

  《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例如,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放宽至5%,2025年Q1民营科技企业贷款增速达20%,远超国企8%的水平。“跨境电商保”等创新产品覆盖3.2万家外贸民企,出口信用险承保额突破2400亿美元。同时,法律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二)科技创新领域:释放潜力与突破瓶颈

  新法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将加速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布局。以智能系统集成领域为例,《民营经济促进法》禁止政府采购设置歧视性资质门槛,1亿元以下项目民企中标率已达80%,显著提升了企业在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市场参与度。此外,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法定权利,将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三)建筑与房地产行业:从"三角债困局"到支付链重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中小企业间“背靠背”条款无效的批复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一脉相承,将倒逼大型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合理分担支付风险。在房地产领域,总包单位可能加速将风险向业主单位转移,业主单位资金来源方(如银行、政府部门)将面临更大的支付压力,进而推动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流转效率提升。

  四、潜在执行偏差分析与建议措施

  (一)金融空转:资金“脱实向虚”的风险

  偏差表现:部分金融机构可能为规避风险,将信贷资金投向金融市场而非实体经济,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未根本解决。

  建议措施:1、加强监管协调:建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跨部门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建立异常交易预警系统,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等行为。2、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将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信用贷款增长、首贷户数量等指标纳入金融机构考核体系,对达标机构给予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优惠等正向激励,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机构进行监管约谈。3、推广创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创新产品,基于企业订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资产提供融资服务,确保资金精准流向民营企业。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倒在“最后一公里”

  偏差表现:地方政府可能因财政压力、观念滞后等原因,可能出现"清单外增设备案程序"等变相壁垒。

  建议措施:1、需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监测平台。2、建立政策落实评估机制:国务院牵头建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评估体系,定期对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督查,重点评估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融资支持政策落实、账款拖欠解决等情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转移支付分配挂钩。3、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将本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内容,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数据共享机制缺失:政策协同效率低下

  偏差表现:由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政策落地效率低下。

  建议措施:1、建设统一数据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的企业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开放查询,降低信息不对称。2、推动跨部门协同: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促进政策协同发力。3、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制定民营企业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的规则和责任,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结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保障,从零散调整转向系统规范。这部法律不仅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通过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全链条的制度设计,破除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然而,法律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其文本的完善程度,更在于配套措施的精准落地与有力执行。只有当法律文本转化为市场主体的切实获得感,才能避免“立法空转”,真正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