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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新:人身保险法律关系的剖析与解读

2025-04-23

  一、 什么是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从不同角度看有不同的说法,从法律角度看,人身保险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本文从法律角度,剖析和解读一下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一)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单,里面涉及这样几个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第二投保人。在一份保险合同中,最多会出现五个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1、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核心,保险合同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的,要么是被保险人活着时从保险收益,要么是被保险人身故时他的家人受益。

  2、投保人

  投保人是出钱的人,负责给保险公司交保费,相当于投资人,所以保单可以看作投保人的一项投资、一项财产。投保人为什么愿意出钱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买保险呢?他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亲密关系,在保险中称为保险利益,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家人关系。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是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一样受银保监会监管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4、身故受益人

  对于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需要赔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指定了身故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直接赔付给身故受益人。这种情况下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需要继承人通过继承程序来继承遗产。反之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则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按继承程序继承。

  5、第二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投保人身故,则保单财产成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继承程序继承。如果投保人提前指定了第二投保人,则在投保人身故后,第二投保人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投保人,无需按继承程序继承这份保单财产。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正常履行时主要包括投保人交保费,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发生投保人变更的情况,甚至发生极端情况就是投保人退保。

  1、保费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就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保费,比如每年保费是多少,交多少年;或者是一次性缴足保费(趸缴)。交的保费越多,相应的保险金越多,但保费的多少一定要根据投保人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如果发生交不起后续保费的情况,必然给投保人带来经济损失。

  2、保险金

  保险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里所说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保险合同中称为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责任决定了不同的保险产品。投保人正是根据不同的保险责任来选择哪些保险产品适合被保险人,从而决定是否购买这款产品。

  保险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生存时满足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由被保险人领取的,比如医疗险中根据被保险人花费的医疗费领取的保险金,重大疾病险中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领取的保险金;或者年金险中满足一定年限时被保险人领取的生存金、满期金等等。另一类保险金,比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这种保险金由谁领取分两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提前指定了身故受益人,由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则保险金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身故保险金。从领取保险金的方式就可以看出,要么是被保险人领取,要么是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或者继承人领取,所以说保险合同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3、投保人变更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投保人的变更,主要分两种情况:

  (1)投保人生存时主动变更。这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投保人生前把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主动变更成被保险人,这一般发生在原来父母是投保人,子女是被保险人的情况。子女成年以后,父母把保单这项财产赠予给子女,把投保人换成子女,这个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子女同一个人了。另一种情况,投保人原来是被保险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母亲(或者父亲),这一般发生在离婚时对保单财产进行分割。

  (2)投保人身故后发生的变更。这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提前指定第二投保人,则在原投保人身故后,这个第二投保人直接申请成为投保人,可以避免继承的麻烦和纠纷。谁可以做第二投保人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是成年人了,第二投保人应该指定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还未成年,第二投保人一般指定被保险人的父母。第二种情况,在投保人没有指定第二投保人的情况下,保单成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程序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上面几种情况投保人变更以后,如果保费还没有交完,后续的投保人当然要接着交保费。

  4、退保

  退保属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非正常情况。保险合同正常履行时,投保人的义务是交保费,也许分十年、二十年交,然后等着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领保险金。但是,如果保费还没有交完投保人就不想交了,或者保费交完了投保人不想等着满足合同条件时领保险金,而是现在要求解除合同,甚至要求把以前的保费退回来,这就是所谓的退保。保险作为一份合同,退保是什么性质呢?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合同违约!合同违约一般要交违约金。保险合同里把哪年退保扣除违约金后能退的金额都列清楚了,这就是所谓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投保人退保时退回来的可能不是原来交的所有保费,是扣除了违约金后的现金价值。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选对产品、做好预算,因为一旦退保很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

  我们总结一下什么是保险:保险就是一份合同,保险合同约定了这样几件事,第一,投保人按约定交保费;第二,满足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领保险金,这就是保险责任;第三,投保人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变更;第四,非正常情况下退保,即投保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时退现金价值。

  对保险有了法律上的深刻认识,后面我们再讨论保险有关的问题,就相对容易得多了。

  二、 人身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人身保险最初叫作人寿保险,因为起初时主要是保人的寿命。后来出现了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年金险等,不只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赔付的依据,所以叫人寿保险已不足以涵盖保险的范围,因此现在跟人有关的保险统称人身险,但很多保险公司仍然沿用传统的人寿保险公司这一称谓。

  人身保险存在了几百年一定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人身保险有哪些特有的功能,如何利用这些功能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呢?

  (一)人身保险第一大功能,家庭风险保障

  直白点说,没钱的人,用保险可以保命,因为保险具有财务杠杆,可以以小搏大。

  有朋友说,有钱人才会买保险,自己没钱买保险。其实恰恰相反,有钱人买保险只是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只是把钱放在哪多了一个选择。而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特别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这也是“保险姓保”的根源所在。购买保障型保险的保费,只是我们平常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一大笔钱。监管部门总是强调保险要回归本源业务,就是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

  比如医疗险的作用,在我们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时,医保报销完剩下的保险公司给报销,保障我们有钱看病,不会出现去“某某筹”上筹款的窘境。比如重疾险的作用,被保险人万一得了重疾,马上赔偿一笔保险金,相当于给开几年的工资,保障我们因病不能工作时还有收入维持生活。比如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作用,被保险人万一身故能留下一笔钱,保障父母妻儿基本的生活条件。所以,除非是亿万富豪、家财万贯,不然都应该为自己、为家人购买充分的保障型保险。

  (二)人身保险第二大功能,家庭资产配置

  简单说,有钱的,可以用保险保住钱,因为保险可以保证本金安全、锁定长期收益。

  对于个人或者家庭来说,如果积累了一些财富,就要考虑财富的投资,也就是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是分散风险,就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目前资产配置的工具很多,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私募、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期货、外汇、黄金等等。这些工具的共同特点是什么?不保本。巴菲特说,投资成功的秘诀是“保住本金”,而当下可以保本、保收益的资产配置工具是什么呢?也就剩下银行存款和储蓄型保险了。这两个又怎么选择呢?原则很简单,短期要用的钱放银行,长期要用的钱放保险。因为将来银行还会降息,但现在买的保险,将来不会随着银行降息而改变,能保证长期收益。保险是一个非常好的篮子,为什么不放点鸡蛋进去呢?

  (三)人身保险第三大功能,家族财富传承

  投保人给保险公司交保费,保单是投保人的一项资产。保险公司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保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一笔财富,当他们身故时就涉及财富的传承问题。保险是如何实现财富传承的呢?

  1、被保险人的角度

  有的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生存时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这类产品包括医疗险、重疾险、年金险等等,此时不涉及传承问题;有的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支付一笔保险金,或者叫赔偿金、理赔金,给谁呢?这时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指定了身故受益人,这笔保险金直接支付给指定的身故受益人这种情况就是保险作为财富传承工具时最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财富的定向传承,精准地定向给了身故受益人,不用走继承程序。第二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则保险金属于遗产,要走比较麻烦的继承程序。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买了保险最好提前指定身故受益人,充分利用保险架构的传承优势,避免遗产继承的麻烦。

  2、投保人的角度

  保单作为投保人的一项资产,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保险公司退给他现金价值。当投保人身故时,这项保单财产如何处理呢?这时也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投保人生前指定了第二投保人,则第二投保人可以申请继续持有这张保单。第二种情况,如果投保人生前没有指定第二投保人,则这项保单成为他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此时应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退保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多数情况下都会产生损失,所以最好的选择应该让这份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

  无论是保障型保险,还是储蓄型保险,都具有定向财富传承的功能。财富传承应该传承一份和谐,而不是给家人留下一堆麻烦,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保险的法律架构作为财富传承规划的重要工具。

  我们总结一下保险的三大功能:第一,没钱时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第二,有钱时发挥保险的资产配置功能;第三,不管有钱没钱,用保险传承和谐、避免纠纷,用好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

  三、 保险产品及保险责任概述

  保险就像衣服,买保险就像买衣服。我们首先产生了对衣服的某种需求,所以要去选择买哪种衣服。买保险也是一样,我们一定是产生了某种需求,然后才会去选择买哪种产品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所以,我们既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更要了解具体保险产品的功能。买一个与我们需求匹配的保险产品,就是买对了保险;买了一个与需求不匹配的保险,就像夏天来了,却买了件貂皮大衣,那就是买错了产品。

  我们对应前面提到的保险三大功能,来看看都有哪些不同的保险产品。

  (一)风险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

  1、医疗保险

  带“医疗”字样的保险,一般是管报销的,就像“百万医疗保险”,主要管的是万一住院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完还剩下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这时商业保险的百万医疗险来给报销;再比如还有意外医疗保险,是因为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2、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在罹患了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某种重大疾病时,赔付一笔确定的保险金。最早的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了有钱治病,后来医保的普及以及保险公司“百万医疗险”的推出,基本解决了治病的医疗费问题,但得了大病可能几年无法正常上班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还?这时重大疾病保险实际上起到了收入补偿的功能。

  百万医疗险加上重大疾病险的组合,获得的效果是:万一得了大疾病,百万医疗保险解决了医疗费问题,重大疾病保险赔付了几年的工资,整个家庭没有后顾之忧,被保险人是不是就可以安心养病了?

  3、意外险与定期寿险

  百万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受益的。但被保险人万一意外身故,特别是被保险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那么将来老人、孩子都怎么生活呢?这就是意外险要解决的,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身故,赔偿一笔保险金给被保险人的家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时被保险人的身故不是意外造成的,比如因为疾病或者猝死,这时意外险是无法赔偿的,所以定期寿险解决的是不管什么原因身故,都会赔偿一笔保险金。因此,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不是被保险人自己能用上的,而是留给家人的关心和保障。

  上面这些保险产品,可以叫作保障型保险,具有财务杠杆、以小搏大的优势。

  (二)资产配置功能的保险产品

  1、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

  年金保险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时,合同约定到某一年可以领多少确定的保险金;增额终身寿险,是保额随着年限增加而确定地增长。这两类保险将来拿回来的保险金都是确定的,因此具有本金安全、锁定收益的功能,因此通常被用来储备养老金、孩子的教育金。

  2、分红险

  分红险通常不是单独的一个保险产品,一般是在年金险、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的基础上,如果附带一个分红责任,这类保险就算分红险了,比如某某年金险(分红型),或某某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能分多少,要看保险公司这类产品当年的投资收益情况,收益比较高,可能多分点,收益比较低,可能少分点甚至当年没有分红。分红险的好处是,如果将来投资收益率普遍提高,保险公司这类产品收益也会随之提高,可以分享到将来经济发展的红利。

  3、万能险

  万能险,通常称为万能账户,类似一个银行账户,按照当期保险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复利增值。这个结算利率包括保底利率和浮动利率,也类似分红险一样,保险公司收益比较高,结算利率就高点,收益比较低甚至亏损,结算利率最低就是按保底利率。

  上面这些保险产品可以叫作储蓄型保险或理财型保险,他们没有杠杆,也没有很高的收益,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安全,并有一个保底的收益率,因此具有本金安全、锁定收益的优势。

  (三)财富传承功能的保险产品

  对于财富传承功能来说,终身寿险是一个专门为财富传承设计的产品,保险人身故时,赔付一笔确定的保险金给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具有一定的杠杆放大作用。其实对所有具有身故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来说,包括前面讲的保障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定期寿险,还有储蓄型的年金险、增额寿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等,在被保险人身故时,都会把保险金传承给后人。当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当指定了身故受益人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领钱,避免了继承的麻烦与纠纷。

  上面我们按保险的三大功能,介绍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产品类型,其实还有很多种产品类型。买保险是要解决问题的,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先考虑好自己的实际需求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再去匹配相应功能的具体保险产品。

  四、 保险是骗人的?三大原因详解

  政府大力宣传推广商业保险,很多保险公司都是国企、央企,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甚于银行,在这种背景下,仍然有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大概有下面三个主要原因:

  (一)买错了产品

  保险就像衣服,买保险就像去一个服装商场买衣服。商场里的衣服各种各样,上衣、裤子、帽子、鞋,上衣有西服、衬衣、T恤、内衣,适应的季节春夏秋冬。我们买衣服时是不是要考虑好自己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比如夏天快到了,我到服装商场打算买一件短袖衬衫夏天穿着凉快,结果买了一件棉大衣回来。问题出在了哪里?肯定是在购买的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说销售人员的误导,或者说产品说明书看不懂,或者是当时棉大衣打折促销有优惠等等,不管怎么说,棉大衣本身有什么问题吗?夏天当然不适合穿棉大衣,但到了冬天它是非常适合的御寒产品;服装商场本身有什么问题吗?它卖各种服装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买保险是一个道理,我们要了解清楚不同保险的不同功能,然后与我们个人或家庭的不同需求去匹配,这样才能配置一个最适合的保险。所以,买错了保险产品,不能说保险是骗人的。

  (二)退保产生损失

  我们签合同分期付款买房子,交了几年钱以后又不想买了想退房,这就是合同违约,要交违约金,原来交的钱不可能都退回来,这件事大家都能理解。保险本质上也是一个合同,合同约定了投保人的义务是如何交保费,也许分十年、二十年交;合同也约定了在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但是,保费没交完,投保人就不想交了,或者保费交完了但是投保人不想等着满足条件时领保险金,而是现在就要求解除合同,还要求把以前的保费都退回来,这就是所谓的退保,实际上就是合同违约!至于为什么退保,有的可能买错了产品,有的可能觉得买了没什么用,有的可能交不起后续保费,有的可能急需用钱,有的可能认为自己被骗了,理由不一而足。很多人对退房交违约金能接受,但退保要交违约金就不能接受了。退房违约除了原来交的钱可能退不回来,还可能额外支付违约金;保险退保至少不会额外再交违约金,只是扣掉违约金后剩下多少退多少。保险合同里事前把哪年退保扣除违约金后能退的钱都列清楚了,这就是所谓的现金价值表,也就是说,投保人退保时退回来的不可能是原来交的所有保费,是扣除了违约金后的现金价值。除了保险合同,还没有任何一类合同把哪年违约要扣多少违约金约定得如此清楚。所以,因为退保要扣违约金,不能拿回来原来交的全部保费,也不能说保险是骗人的。

  (三)理赔难

  所谓的“理赔难”,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是投保人方面,一个是保险公司方面。

  关于投保人方面,最典型的就是买健康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即所谓的带病投保,这主要发生在医疗险、重疾险这些健康类保障型保险。其实对这些投保人来说他们自己很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只是抱着故意的还是侥幸的心态购买了这类保险,最终不能理赔又有什么可说的呢。这就相当于本来想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结果没骗成,反而怪保险公司理赔难。还有一种情况,特别是医疗险、重疾险,合同内容非常多,其中对哪些情况可以理赔,哪些情况是属于免责条款而不赔,都有非常详细的约定,但是我们很少有人一个字一个字地认真地阅读,可能自己原来认为有些情况该赔,当真正出现问题时一看保险合同里面约定不赔,于是发生了心理落差。保险公司一直提醒客户阅读保险合同,电子投保签字时所有合同文本都有提示,重要内容也有加粗加黑,甚至有的地方需要抄写确认,如果我们认真执行,可能就不会产生这种理赔难的误解。

  关于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是受银保监会强监管的金融行业,加上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安排,使得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不亚于银行。但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属于营利性企业机构,并不像国债一样由国家信用来兜底。因此我们应该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而信誉的基础又是理赔能力,而理赔能力跟产品的价格也有很大关系,如果往小了说这个保险产品利润很低甚至亏损,往大了说这个保险公司整体利润很低甚至亏损,那您觉得理赔时往外拿钱难不难呢。所以买保险不能仅仅以价格为导向,不能仅考虑某些公司的保费便宜,或者收益率高,还是应该考虑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

  所以,要解决所谓的理赔难,从投保人角度,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理赔情况有正确的预期而不要产生误解;从保险公司角度,我们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我们总结一下,为什么有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第一个原因是买错了产品,就像大夏天买了件棉大衣;第二个原因退保产生损失,本来应该正常履行保险合同将来领保险金,现在要退保结果被扣了违约金;第三个原因理赔难,不该赔的不赔,这是保险公司正常履行保险合同;如果该赔的不赔,那我们还有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

  五、 什么是税优保险

  税优保险是指政府为鼓励居民购买特定保险产品,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或递延政策提供支持的保险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税优健康险: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保费可税前扣除(每月限额200元)。

  (二)税延养老保险:缴纳保费时税款递延至领取养老金时缴纳。这种保险目前试点范围有限,尚未全国推广。

  (三)个人养老金保险: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的专属养老保险,享受年度限额内税前扣除(目前为12,000元/年)。这其实是税延养老保险的一种具体产品,在交保费时可以税前扣除,在将来领取养老金时要扣3%的个人所得税。

  税优保险的保费可全额从综合所得中扣除,边际税率越高(如45%),节税效果越显著(税优健康险最高可节省1,080元/年,个人养老金最高节省5,400元/年)。税优保险适合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的收入人群,如果综合所得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也就达不到税优保险的保费在税前扣除的效果。

  税优保险的重要意义在于,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的态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重视与认可程度,鼓励人们充分利用保险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