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田小皖:Web3项目如何实现去中心化

2024-10-30

  2018年,SEC网站上公开了一份“演讲及声明”文件,该文件中提出了“数字资产交易可能不再代表证券发行的方式。如果代币或币种所运行的网络足够去中心化——即购买者不再合理地期望某个人或团体来进行必要的管理或创业活动——那么这些资产可能不再代表投资合同”。[1]在2023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MiCA(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法案,规定完全去中心化的协议不属于CASP(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的监管范围。从而“完全的去中心化”成为许多Web3项目的目标。

  一、Web3项目的基本构成

  Web3项目通常由三个技术层组成:1.区块链(底层/基础设施层),该层依托于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分布式账本技术)并作为部署在区块链网络上的协议的去中心化服务器;2.协议(中间层/结算层),该层允许不同类型的数据以特定的高度标准化的方式在计算机之间共享;3.去中心化应用(顶层/用户界面层),该层充当面向客户端的接口,作为协议的业务或货币化工具运行,实际上充当了现实世界用户与虚拟/链上协议之间的桥梁。准确识别这三层并针对每一层采取不同的合规措施对于规避Web3项目的风险而言至关重要。

  (一)基础设施层——DLT

  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数字系统,允许数据在多个地点、多个参与方之间分布和共享。DLT的关键特点是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结构,使得所有参与方都能访问、验证和记录交易信息,而无需依赖单一的中央权威机构。区块链与DLT密切相关,区块链实际上是DLT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区块链可以被视为一种由去中心化的服务器网络支持的分布式账本。为了相互交互并向分布式账本中添加新信息,这些分布式服务器依赖于一种基于密码学的“共识算法”,这种算法使得服务器之间能够建立信任。这种分布式账本通常是完全自主的,得益于上述提到的共识算法,无需治理或管理。比特币和以太坊就属于完全自主和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

  (二)结算层——去中心化协议

  去中心化协议作为信息处理和交换的结算层,由一组高度标准化的规则组成,通过数学和密码学定律来确保信任。同时由于协议部署在区块链上,协议的高度标准化使得不同的用户、实体和机构能够自信地共享信息和数据,并且在传输过程中这些信息不会被篡改或伪造。

  协议和区块链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可以存储和处理的信息的性质。区块链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分布式账本,能够存储任何类型的信息。相反,协议是为特定行业设计的,处理特定类型的数据或信息。因此Web3项目的各层都在区块链网络上部署和运行了许多协议,将它们用于记录特定行业的数据。

  与Web1协议不同,Web3协议会积累价值,因此需要对积累的价值进行管理和分配,因此Web3协议通常需要治理结构(如DAO),并将协议初始代币纳入治理结构并激励贡献者。同时对于Web3协议而言,DLT作为协议的基础层,这种新的去中心化基础设施已经解锁了“智能合约”的能力,区块链允许协议以无需许可的方式运行,消除了用户之间的集中式中介(例如,集中式服务器或云服务器提供商),创造了“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可能性。

  (三)用户界面层——dAPP

  去中心化应用程序,通常被称为dApp,是面向用户的软件应用程序。它们充当具有智能合约的链上协议和链下(现实世界)用户之间的桥梁,为他们提供与协议交互的接口。dApp通常是Web3项目的“变现”层。他们可以在用户交互层面引入费用(如订阅费、交易费、访问费等)。这也意味着dApp需要大量的法规遵从性工作。由于这些dApp的用户位于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因此dApp可能需要遵守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同时一直以来Web3研究人员倡导监管机构专注于监管应用而不是协议,因此提供dAPP的公司必须遵守监管要求,遵守用户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的金融、税务等规定。

  区分识别上述结构层的意义在于确保Web3项目的每一层都满足相应的法律合规要求。首先,不同的技术结构会带来不同的风险,例如非托管的无需许可的协议通常不在VAPS(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 CASP(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的监管范围内,而需要托管和基于许可的dAPP可能需要相关的授权并且需要考虑相应的KYC(Know Your Customer)/KYT(Know Your Transaction)措施。其次,不同的变现模式会带来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变现模式和金库的结构具有不同的税务影响,例如,一个金库由最初预铸并锁定的代币战略储备组成,并且仅限于激励协议的生态系统,这样的协议可能被视为“公共产品”,不会产生税务后果,另一方面,一个将费用池分配给贡献者和工程师的协议则可能会有更复杂的税务后果。最后,不同的治理结构也会带来不同的风险,不同的治理结构可能会对协议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同的责任影响,例如采用DAO治理结构,DAO通过协议和协议代币控制交易,那么DAO就有责任确保已经在协议中采取足够的措施来规避非法活动并保护客户的安全。[2]

  二、为什么要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关键创新,也是Web3项目的重要特征之一。去中心化将推动创造一个全新的民主化互联网,以促进竞争,保护自由,保障隐私,公平激励回报利益相关者的方式重构互联网,并且能够吸引全球网络参与者的共同协作。

  (一)共同参与与公平分配

  与将互联网权力封闭于公司组织的Web2相比,Web3更像是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了开放且无需严格授权许可的网络,任何人都可以构建和创作业务,且不需要原始协议(protocol)部署者的许可或集中使用控制接口。Web3的价值创造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共享所有权来激励许多人同时参与,去中心化使得Web3可以将网络的所有权、治理权交还给个体,从而吸引全球网络参与者的共同参与协作,确保网络的发展和使用反映了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同时Web3项目通常以代币激励的方式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配给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公平地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去中心化可以作为一种承诺形式,以用户的最佳利益来构建产品,引导合作,确保资源和收益在成员之间的长期公平分配。外部参与者更有可能自我选择那些有计划去中心化的项目,因为他们相信这样的项目从长远来看会更有价值。

  (二)法律合规空间

  去中心化能够在法律层面为Web3项目带来更多的合规空间。对于Web3从业者而言,其对协议及治理结构施加的控制越多,他们对其操作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大。尤其是当协议涉及被监管的活动如金融活动等。以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为例,Web3项目通常通过发行代币向参与者筹资,如果该过程被SEC认定为发行证券的行为,就会受到SEC严格的监管。SEC通过豪威测试的四项标准:(1)资金投资(investment of money);(2)必须投资于共同的事业(common enterprise);(3)目的是获取利润(expectation of profits);(4)该利润仅依靠他人的努力(profits solely from the efforts of the others);认定一项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如果Web3项目能够实现足够或完全的去中心化,豪威测试的应用就变得困难,去中心化可以使Web3项目避免后续受到SEC等部门的监管,确保Web3项目的合规性。

  三、去中心化的因素

  (一)技术去中心化

  技术去中心化主要涉及Web3系统的安全和结构机制。旨在通过提供一个无需许可、无需信任且可验证的生态系统来支持技术去中心化。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可以构建Web3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可以部署和运行,但不需要可信的、中心化的中介来操作。因此技术去中心化是其它两种(经济和法律)去中心化的基础。

  (二)经济去中心化

  由于缺乏激励持续开发,或者说将关键资源再回流到系统的能力,web1(http、smtp、ftp等)的开源和去中心化协议停滞不前。但这为web2中心化公司的出现和成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它们能够利用自己的效率和资源优势来构建并超越web1的产品和服务。不过,这种中心化也导致了无数用户权利滥用等事情。Web3技术让创建更复杂的开源和去中心化系统成为可能,去中心化经济也因此形成。Web3构建者可以通过谨慎的设计决策促进去中心化经济的形成,从而为系统积累“价值”——无论是信息、经济价值、投票权还是其它形式,并根据系统中利益相关者的贡献公平地分配“价值”。

  (三)法律去中心化

  法律去中心化涉及到Web3系统的合法性。正如上文中提到的豪威测试,如果Web3系统可以:(a)消除出现重大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b)消除对推动企业成功或失败的关键管理工作的依赖,那么该系统可能是“充分去中心化”的,SEC不能将其认定为证券从而加以监管。

  综合而言,上述三种因素主要是叠加影响,而非互相抑制。例如:去中心化经济通过优先考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去中心化所有权、去中心化资源的价值增量以及向去中心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分配,推动系统朝着法律去中心化的方向发展,因为这些都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和对个体管理成效的依赖。[3]

  四、如何评估Web3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去中心化测试

  如果协议涉及的活动被监管部门(例如,金融)定义为应当受监管的活动(例如,借贷或数字资产交易),那么Web3构建者根据他们选择的协议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方法来评估他们的个人或公司风险。一般的方法是,开发人员对协议施加的控制越多,他们对其操作的责任就越大。因而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对于Web3构建者来说至关重要,不仅有助于确定监管边界,还有助于评估开发人员的个人风险。评估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通常有以下六项标准。[4]

  (一)外部因素影响协议运行的可能性

  1.衡量标准

  对协议进行“自我评估”的首要标准是衡量协议对外部影响的“独立性”水平。这意味着要评估外部参与者(如开发者、创始人、DAO等)是否具备影响协议运行的技术能力。例如,是否拥有协议智能合约的私钥,从而能够冻结用户交易、暂停提款、设置或调整费用等。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无需许可协议(Permissionless):外部参与者无法控制交易、阻止提款或对交易施加条件或费用。

  ●半许可协议(Semi-permissionless):外部参与者(如开发者或DAO)拥有有限的技术能力,通常在必要时才能影响协议的运行。例如,在安全漏洞(如网络攻击)期间冻结协议的提款,直到协议更新解决漏洞问题。

  ●基于许可的协议(Permission-based):外部参与者(如开发人员或DAO)可以完全控制协议的操作,实现冻结用户交易或设置协议费用等操作。

  2.法律合规意义

  该标准有助于分析外部参与者(开发者、创始人、DAO等)对协议的技术影响力。确定了这些外部参与者因其技术影响力而需要承担责任的活动范围。同时,它也划定了协议完全无许可运行的活动范围,这意味在这些领域,外部参与者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举例而言,如果开发者或者DAO有能力阻止或冻结用户交易,那么他们应该利用自己的技术能力来实施协议中的适当措施,以打击洗钱或逃税。然而,如过一个项目团队拥有这些技术能力,而该团队忽视了解决协议中非法活动的措施,这可能表明开发人员或DAO的疏忽,因此开发人员或DAO可能需要对疏忽行为承担责任。

  (二)协议的自治性

  1.衡量标准

  该标准侧重于衡量协议中由于技术或其他限制,无法通过自执行智能合约完全自主运行的元素的存在或缺失。这些元素决定着协议是否需要外部参与者进行管理或运作。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自治(Autonomous):这些协议在不需要外部管理的情况下运行。它们完全依赖于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协议能够完全自主运行。

  ●准自治(Quasi-autonomous):这些协议包含需要外部管理的部分元素。这些元素可能包括协议可升级性(以增强网络安全)、战略或储备资金(用于管理协议流动性)、以及代币激励或拨款资金(用于激励贡献者和开发者)。

  ●非自治(Non-autonomous):这些协议受开发人员或DAO决策的影响。外部参与者主要管理大多数协议元素,决定其操作和功能。

  2.法律合规意义

  该标准有助于识别协议中需要外部管理或操作的任何元素,从而突出“非自主”组件的存在。确定了开发者或DAO等外部参与者在协议生态系统中所拥有的权力范围,明确了外部参与者的职责,并概述了外部参与者在出现错误决策时的应对机制。

  举例而言,如果该协议包含需要管理的因素——战略或储备资金,如果外部参与者未能管理好战略或储备资金,导致协议出现流动性缺口并引发用户资金损失的情况,将需要外部参与者对此作出回应,因而外部参与者也有可能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协议能否变现

  1.衡量标准

  评估协议“去中心化”水平的另一个标准涉及协议是否包含变现机制,例如通过协议处理的交易佣金积累的费用池。如果协议涉及变现机制,后续的问题将涉及协议收益的受益者以及控制费用池资金分配的实体。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变现或增值机制的协议(Non-monetized / value-accrual protocol):无变现机制或价值累积机制的协议:此类协议缺乏积累收益的机制。相反,协议的“佣金”会自主地作为激励分配给那些为协议技术运行做出贡献的生态系统参与者(例如,验证者/节点运营商因支持协议运作而获得奖励)。

  ●带有DAO治理的可变现协议(Monetized protocol with DAO governance):该协议包含变现机制,并通过DAO进行去中心化投票来决定协议收益的分配。这些分配旨在支持和进一步发展协议的生态系统。

  ●与开发者/创始人受益者有关的可变现协议(Monetized protocol with developer / founder beneficiaries):该协议包含变现机制,将收益(例如来自费用池的收入)引导至开发者和创始人。这些个人独立决定如何利用协议的利润。

  2.法律合规意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协议变现机制的受益者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协议产生收益,那么确定最终受益人(无论是验证者、基础设施参与者、团队/工程师还是DAO)就变得至关重要。受益人的法律义务因其个人角色而异,他们会被激励最大化其收益。因此,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每个受益人都有义务确保这些收入的来源合法。

  (四)协议代码的所有权归属

  1.衡量标准

  每个协议首先是一个代码。因此,除了控制协议的各种功能外,还需要另一个标准来评估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即对协议代码的所有权(协议的知识产权结构)的控制程度。[5]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完全开源的协议(Fully open-sourced protocols):完全开源的协议是指其规范、源代码和实现细节都公开的通信协议,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修改和分发这些协议。开源协议通常旨在提高透明度、互操作性和创新性。这些协议具有完全开放的代码库,通常在MIT许可证等的许可下,允许开发人员复制,修改,重新启动或对代码执行各种其他操作。

  部分开源的协议(Partially open-sourced):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某些组件最初保持关闭,以减轻黑客攻击的风险,特别是在早期开发阶段。一旦这些元素的开发被允许,就将其源代码公开。

  专有协议(Proprietary):在这种情况下,方案的大部分元素是不公开的,并且处于项目团队的完全控制下。

  2.法律合规意义

  当协议代码由项目团队封闭和控制时,它意味着对协议的功能、业务模型和通过代码治理控制的方面进行某种形式的控制。协议代码中嵌入的操作原则与适用于该协议的法规应当保持一致。

  (五)协议的代币经济

  1.衡量标准

  另一个值得单独作为标准来区分的协议要素是协议的原生代币。对于一些协议来说,这一标准可能不适用,因为无代币协议才刚刚开始出现,但对于具有原生代币的协议来说,它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标准的核心在于分析代币发行和分发的过程,以及对这一过程的控制结构。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种采用两阶段过程来发行原生代币的协议(A protocol employing a two-stage process for issuing its native token):这包括创世代币供应和持续代币供应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涉及生态系统内参与者之间的自主发行和分配。

  ●一种原生代币采用两阶段发行过程的协议(A protocol employing a two-stage issuance process for its native token):创世代币供应的初始阶段自主运行,培养代币持有者社区。持续代币供应的后续阶段由DAO构建和管理。

  ●执行单个活动的协议(A protocol executing a single campaign):该协议执行了一个代币生成事件,用于代币发行,其中所有的代币供应都由项目的开发者或创始人控制。

  2.法律合规意义

  如果代币的发行和初始分发是在开发人员/创始人的控制下进行的,那么可以认为团队在代币生成活动期间需要确保其合规性。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对代币类型(实用性与证券型)、分配目标(筹款与社区建设)以及对代币收入的承诺(例如参与去中心化治理、收入共享、独家协议功能访问等)进行彻底而细致的分析。不遵守这些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团队违反证券法、资本市场法规、VAPS/CASP等制度。

  (六)协议的可组合性

  1.衡量标准

  区块链和去中心化技术支持不同协议和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和功能扩展。因而该标准用于衡量协议能否与其他协议和接口进行组合。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该标准将协议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可自由组合的协议(Freely composable protocols):这些协议允许集成到其他去中心化协议中,而无需第三方的许可或其他措施。接口提供商可以独立启动网站、应用程序或浏览器扩展,从而允许最终用户无缝访问协议。

  ●可部分组合的协议(Partially composable protocols):某些协议元素可能需要开发人员或DAO的额外努力或许可才能进行潜在的集成。这可能是由于与声誉、网络安全或合规性相关的原因。例如,DAO可能会在整合合作协议之前对其进行分析,这有助于确保拟组合的合作协议具有透明合法的来源,并且不会影响DAO控制的协议的流动性,从而有助于保持协议的完整性。

  ●基于许可的可组合协议(Permission-based composable protocols):开发人员需要对这类协议的组合进行许可。开发人员独立地作出关于是否集成组合协议的决定,并且能够控制协议的可组合性。

  2.法律合规意义

  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通过为无缝互动而开发的用户友好界面(前端)与去中心化协议进行交互。对这些界面的控制涉及管理用户的参与、识别其位置以及分析其钱包。如果开发者或公司“垄断”了控制权,例如通过独占的界面发布或与其他协议的独占集成,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所带来的好处。这些义务包括确保这些集成符合用户或界面提供者所在国家的法律。这需要对界面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其是否遵守法律、其推广是否符合规范等。

  在掌握了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之后,Web3构建者接下来需要制定一个路线图,将协议从部分去中心化转变为完全和充分去中心化。这个过程也即下文提到的渐进式去中心化。[6]

  五、去中心化治理——渐进式去中心化

  绝大多数区块链网络和基于智能合约的协议都由DAO管理。根据讨论的上述三个去中心化标准,去中心化治理和DAO有许多好处:

  ●通过将技术控制权去中心化,限制了任何一方控制系统治理的能力,使Web3系统更加安全。

  ●通过公平激励确保利益相关者的长期激励一致,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的开放。

  ●通过减少利益相关者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管理成效的依赖来支持法律的去中心化,从而减少潜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尽管去中心化对于Web3项目而言是非常有价值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一开始就建立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项目是不可能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逐步增强协议的去中心化状态,将协议的权利下放,也即渐进式去中心化。Web3协议的去中心化主要包括3个阶段。

  (一)阶段一——协议的开发

  Web3项目开发的初期阶段,团队还没有在主网(mainnet)上部署协议或从事其他潜在的活动,此时所需的法律工作几乎与Web2创业公司一致,通常包括实体公司的登记注册和IP的登记注册。但是Web3项目中,投资者还可以获得代币权证(Token Warrant),赋予投资者在未来以大幅折扣价格获得代币的权利。

  (二)阶段二——协议的部署

  1.协议部署的去中心化

  一旦协议的初始版本测试完成,Web3团队即进入到在主网中部署协议的阶段,在该阶段,需要正式地为今后的去中心化奠定基础。该阶段的去中心化步骤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技术部分和治理部分。

  ProtoDAO是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初期版本。针对ProtoDAO的大多数活动都是一次性的工作,目的在于启动协议的生态系统,从而达到去中心化的第三个阶段——完全的链上DAO。当协议的去中心化技术基础确定后,ProtoDAO将启动,下列功能将主要依赖ProtoDAO。

  ●在主网上部署协议;

  ●启动和维护协议的第一个接口(interface),其中ProtoDAO作为初始前端运营者(the initial frontend operator);

  ●建立一个由协议的贡献者和支持者组成的社区,包括形成对未来代币空投感兴趣并希望加入DAO成员的社区成员的候补名单;

  ●通过SAFT(Simple Agreements for Future Tokens)和其他代币预售协议筹集资金;

  ●预铸代币,可以在协议部署的同时或协议部署之后进行。

  2.ProtoDAO的法律结构

  ProtoDAO是去中心化的中间阶段,在达到完全的链上DAO前,ProtoDAO也需要一个法律实体,通过该实体签署SAFT等协议进行融资,确保法律人格和所签署协议的可执行性。基于ProtoDAO的临时性,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建立法律结构。

  (1)设立SPV

  为ProtoDAO的各种活动所需的法律结构创建SPV(特殊目的载体)。例如,可以创建代币SPV用于代币的铸造和初始分配。SPV的注册地选择需要考虑到SPV所涉及的具体职能和活动。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等,最适合建立代币SPV,用于代币的去中心化部署和空投分发;而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对于代币的集中部署和公开销售而言,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2)创建一个legal wrapper

  为ProtoDAO创建一个legal wrapper,并有可能在代币分发完成后将该legal wrapper扩展成为链上DAO的legal wrapper。基于上述目的,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基金会(foundation)可以作为ProtoDAO的legal wrapper的选择。上述二者的区别在于,legal wrapper能够为ProtoDAO的成员提供法律身份以及有限责任保护。

  (三)阶段三——ProtoDAO到fully on-chain DAO的转换

  ProtoDAO的存在通常随着初始代币分发而结束。在这个阶段,通常会将一部分初始代币供应分发给社区,以建立代币持有者网络,另一部分则作为预铸代币保留在ProtoDAO的金库中。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的任务包括:

  ●制订DAO章程,其中包含基于代币的成员资格和投票流程的结构化规则;

  ●将代币持有者注册为DAO成员,这仅适用于符合基于代币成员资格要求的代币持有者;

  ●启动成员论坛,用于DAO成员发布提案。

  这个过程也是最小化开发人员对协议影响的过程,对于协议的控制逐渐从开发人员转移到生态系统社区(ecosystem’s community)。第三阶段渐进式去中心化的完成标志着一个关键转折点。一旦代币持有者社区在协议生态系统内整合为DAO成员,所有内部信息将消散。透明性占据主导地位,关于代币分配、协议流动性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的细节将完全在线公开。协议未来走向取决于DAO论坛上的基于代币的治理。这标志着信息不对称的消除以及特定实体或团体对协议的集中控制的瓦解。Web3项目的成功取决于DAO社区内的集体贡献和管理努力,开发者仅作为众多成员之一发挥部分作用。[7]

  六、去中心化的具体应用

  (一)完全去中心化模型

  目前,DeFi领域最常见的模式是完全去中心化。如下图所示,从中心化模型到去中心化模型的转变包括:

  ●将开源智能合约协议部署到去中心化和可编程的区块链网络,形成Web3系统的核心基础设施层——智能合约协议为可以部署在链上的所有后端组件提供了一个执行层(例如支付、消息传递等)。

  ●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运行“客户端”层——客户端代表链下运行的所有系统软件,并充当智能合约协议的门户(客户端可以是简单的前端网站,也可以是复杂的应用程序)。

  ●增加数字资产分配——这可能包括对贡献者和消费者的空投、向内部人士(开发公司的员工、顾问和股东)发行、将数字资产分配纳入到明确的激励计划(如DeFi中的流动性挖掘),以及成立一个由DAO控制的金库,用于将来进行激励。

  ●启动智能合约协议和DAO金库的DAO治理。

  ●确保用户拥有并保留自己的数据(目前在Web2系统中存在巨大的争议)。

  对于使用此模型的Web3系统,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协议带来技术的去中心化,通过DAO的形式启动去中心化治理。从创建系统的开发公司处获得对智能合约协议的控制权,再将智能合约协议部署到公共区块链并启动其DAO,提高了系统的透明度和更高的安全保障。同时这也意味着没有个体或团体能控制系统。客户端层的去中心化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在DeFi中,大多数客户端只是简单的前端网站,为底层智能合约协议提供网关(即允许用户与协议交互),大多数开发公司将其客户端/网站开源,并将其托管在分布式的文件系统(如IPFS)。随着客户端/网站的开源,独立于开发公司的第三方通常也会托管自己的客户端/网站,提供对相同底层协议的访问。此外,独立的第三方经常将协议网关构建到自己的聚合器和仪表板中。这意味着不论是否维护开发公司的客户端/网站,协议的网关始终可用。[8]

  (二)开放式去中心化模型

  尽管完全去中心化模型已经能够成功应用于DeFi,但是它可能不能适用于更加复杂的Web3系统。首先Defi中客户端的去中心化较为简单,第三方构建/托管客户端几乎不需要激励,但是随着Web3产品和服务的逐步复杂化,构建在智能合约上的高算力要求的客户端层的出现,客户端的完全去中心化变得非常复杂。其次,如果在数字资产发布之后,Web3系统需要做重大改进,也很难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进行改进。同时如果原始开发公司或其他参与者想要保留系统中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也可能会削弱系统的完全去中心化。开放式去中心化模式的出现可以克服上述限制。

  与完全去中心化模型不同的是,开放去中心化模型也会有独立的开发人员在一个共享的智能合约协议层之上构建和运营多个客户端,该过程可能是中心化的。

  对于开放式去中心化模型的Web3系统构建者,首先需要设计“与客户无关”的激励机制和去中心化治理模型,同时确保不会出现重大的权力失衡,避免单个参与者可以控制整个生态系统;其次需要考虑透明度、开源技术、数据的可移植性和可组合性,避免权力集中在开发人员手中,从而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竞争开发者的进入壁垒,允许用户与客户端之间的互相切换;从而,整个Web3系统不依赖于任何单个参与者(包括个人或团体),确保其合法地去中心化。[9]

  (三)去中心化示例——Uniswap

  Uniswap作为最成功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其成长路径值得借鉴:

  ●非证券代币

  Uniswap 协议链上自主运行,通过 Uniswap DAO 进行治理,实现去中心化,单一功能型代币 UNI 为其治理代币。这种模式避免了 SEC 的证券认定,并且能够带来法院的有利裁判。

  ●DAO的法律包装

  Uniswap DAO 设立法律实体 Uniswap Foundation ,作为 DAO 的法律包装,一方面保障 DAO 成员的有限责任,一方面能够与链下进行交互,扩大影响力。

  ●Labs 独立灵活运行

  此前开发并维护协议的 Uniswap Labs 团队作为单独法律实体,转为协议主要贡献者,一方面摆脱了来自协议的限制,一方面能够通过调用后端协议来构建和维护前端产品,实现可持续性。

  ●避免监管风险

  正如 a16z 倡导的监管原则,去中心化链上协议仅仅只是代码,难以兼容监管,而由Labs 公司开发的前端应用完全能够配合监管的要求,使得团队和产品本身就能够摆脱可能面临的监管风险。[10]

  Web3项目在启动、管理和扩展去中心化方面均面临着许多挑战。即使监管要求可能发生变化,但构建囊括三个因素(技术去中心化、经济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的去中心化框架是构建合规Web3项目的必经之路,也是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的可实现未来的基础。

  注释

  [1]https://www.sec.gov/newsroom/speeches-statements/speech-hinman-061418

  [2]https://legalnodes.com/article/dlt-protocol-dapp-legal-structuring

  [3]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d1lamhf6l6yk6d.cloudfront.net/uploads/2022/04/principles-and-models-of-decentralization_miles-jennings_a16zcrypto.pdf

  [4]https://legalnodes.com/article/decentralization-test-protocols-playbook

  [5]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media.cryptoforinnovation.org/2023/10/Key_Elements_Effective_DeFi_Framework-_report_2023.pdf

  [6] https://a16zcrypto.com/posts/article/how-composability-unlocks-crypto-and-everything-else/

  [7] https://legalnodes.com/article/progressive-decentralization-playbook

  [8]https://a16zcrypto.com/posts/article/Web3-decentralization-models-framework-principles-how-to/

  [9] https://a16zcrypto.com/posts/article/Web3-decentralization-models-framework-principles-how-to/

  [10] https://a16zcrypto.com/posts/article/regulate-Web3-apps-not-protocols-practical-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