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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澄澄: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实务解读

2024-09-10

  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本次新发布的2024年版清单相较于2021年版,特殊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并实现了制造业领域负面清单措施“清零”。

  就2024年版清单,以下从历次修订历程、本次特别修订内容、未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关注等进行解析。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修订历程

  

  整体而言,自《2018年版清单》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单独发布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特殊限制措施以来,我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过四次修订,特殊限制措施亦由48条缩减至29条,以服务于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发展需求。

  二、2024年版清单的具体修订

  1、本次2024年版清单在文首说明部分与2021年版清单保持一致,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境外投资者主体类别: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2)明确例外投资审核批准程序: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3)明确境外投资范围:其一,从事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二,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2、本次2024年版清单相较于2021年版清单特殊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缩减的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1)删除原2021年版清单第6条:“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2)删除原2021年版清单第7条:“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2018年版清单首次发布时,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共有6条(第9至14条),涵盖印刷业、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汽车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其他制造业六个领域。至2024年版清单发布,前述6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均已从负面清单中修订删除。

  3、此外,对“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医疗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也在部分区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此前,2024年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1)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2)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同时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