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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怡:《关税法》要点问答之三

2024-08-12

  《关税法》即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长期关注进出口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笔者特选取《关税法》的主要变动和重点条款,尝试采用问答形式予以解读,以期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及个人了解《关税法》内容要点,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守法合规意识。

  问题一:《关税法》相对《关税条例》来说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就是追补税期限的变化,海关可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对应纳税额进行确认。那么应纳税额应该怎么计算呢?

  答:目前我国关税有三种征收模式,分别是从价、从量和复合计征。它们的计算公式都很简单,比如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就是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那如果是从量计征,就是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就是把以上两种算法综合起来。

  问题二:大多数货物采用的都是从价计征关税的方法。那这里面的计税价格具体指什么呢?

  答:计税价格在《关税条例》里叫“完税价格”,我们国家关税的计税价格遵循WTO估价协定的原则,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就是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价格。

  问题三:什么是成交价格呢?

  答:根据《关税法》第24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例如,一家中国企业,从美国进口一辆美版的赛纳商务车,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价格是CIF天津港3万美元一辆,这个价格如果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话,通常就可以作为成交价格。

  问题四: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情况有哪些呢?

  答:特殊情况可以分为2个方面,一是不符合成交价格成立的条件,二是存在增减的调整项目。如果这些都没有,那就可以用真实交易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问题五:成交价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答:成交价格应符合几个条件,1、对物权的限制;如处置权和使用权的限制;如进口汽车仅限制4S店展示,不能转售。2、搭售,比如购买一批古巴的雪茄,搭售一批印尼雪茄;3、销售收益提成,比如用进口芯片生产的控制器,成品销售5%的收益归卖方。具有以上一个或一个以上情况的,成交价格都不成立,海关都要重新估价。

  问题六:还有什么情况海关会不认可以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呢?

  答: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海关怀疑这种特殊关系影响了双方商定的价格,那也可以视为不存在成交价格。比如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团,具有母子关系,兄弟关系(相互控股、参股关系),或者董事、高管的相互任职关系等,都属于特殊关系。

  特殊关系和税务上讲的转让定价有些相似,特殊关系是从海关的监管视角关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是从税务监管的视角,角度不同而已。税务关注的是有没有少缴企业所得税,进口价格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应征所得税也就越多,这是税务愿意看到的;海关关注的是进口环节税,进口申报价格越低,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也就越低,这是海关不愿意看到的。

  对跨国公司来说,跨境货物的定价,主要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具体根据各国的关税和所得税的不同税率水平,来综合考虑因素来确定成交价格的。

  问题七:通常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对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提出质疑呢?

  答:一般来说,海关对于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质疑,比较关注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1、规模较大的跨国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进口贸易额比较大的货物品种;

  3、价格透明度相对较低的货物;

  4、申报价格相比较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货物。

  例如,如果A公司进口某个产品,海关通过大数据发现,价格比其他企业同类进口产品低20%以上。比如其他企业平均进口申报100元,A公司进口的价格可能长期是80元,甚至50元,那就比较容易引起海关价格质疑;或者申报价格可能存在价格倒挂现象,即申报价格低于成本价格,那风险就更高了。

  问题八:那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海关会怎样对企业进行质疑呢?

  答:海关通常会向进口企业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企业提供材料并向海关作出解释后,如果海关仍然怀疑价格不合理的话,会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

  更多关于关税计税价格影响因素、价格磋商相关的问题,请关注本系列后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