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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妤、汪文骏:生命科学和医药健康产业观察(六):《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解读

2024-07-23

  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需求的不断增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这一政策文件不仅涉及新开办药品企业的具体要求,还详细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药品的特定经营范围,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提升行业管理标准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坚定决心。本文将对公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探讨新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影响,并分析企业如何通过调整管理策略和操作流程,实现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同时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这一政策解读,我们旨在为药品经营者提供实际的操作指南和策略建议,帮助企业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稳健发展。

  一、 公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 经营许可与监管加强

  在公告中,具体规定了加强对药品经营活动的许可与监控,确保行业操作符合国家法规的最新要求,该部分实际上延续并加强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1]的相关要求。对于希望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者,公告明确要求其必须拥有符合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并由本企业人员自行运营管理。这一要求旨在提升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效率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保证药品在分发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性。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规定在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特别是对于经营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零售企业,公告不仅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还要求其必须具备产品信息化追溯能力。这些措施与2023年颁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2]相吻合,不仅提升了药品零售环节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也强化了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进一步确保了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量合格的药品。

  整体而言,通过这些新的或加强的经营许可要求,公告体现了药品监管机构在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方面的坚定立场,也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操作和管理标准,促使企业在遵循法规的同时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 质量与安全要求

  公告中特别强调了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特定类型药品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信息化追溯能力。例如,经营血液制品或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零售企业,不仅需要具备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还必须实现与指定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以确保药品的合规流通和安全使用。这些要求体现了药品监管机构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决心,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这些规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相呼应,后者首次明确了药品全流程追溯的具体实施要求,以应对类似2018年长生生物疫苗事件[4]的药品安全危机。在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中,生产记录造假和监管失职导致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场,引发了公众健康恐慌。

  此外,针对冷藏、冷冻药品的经营管理,公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对这些药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实施有效的温度控制和数据记录管理措施。这是为了确保这类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由于温度异常导致的药效变化或质量降低,保障消费者健康。这种细致的规定,从根本上提升了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消费者可以安心使用这些敏感和关键的医疗产品。

  (三)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公告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公告要求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和发证,以确保这些企业持续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此外,公告还强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重新审查发证、变更、吊销、撤销、注销等事项完成后十日内将信息上传至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这一措施旨在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效率,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并及时识别与防范潜在的风险。通过这些规定,监管机构显著提升了药品经营许可的管理水平,加强了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控和控制,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四) 特定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告中针对特定经营范围的规定尤为详细,以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特定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管理。例如,药品零售企业若涉及经营特定类别的中药饮片,如含罂粟壳或具有毒性的中药饮片,必须在经营范围中进行单独标注,以提醒消费者和加强监管。同样,药品批发企业获得化学药经营范围时,可以包括化学原料药,但也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明确标出。此外,涉及冷藏或冷冻药品的企业,需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指出这一点,以保证这些药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安全。通过这些特定经营范围的规定,国家药监局旨在提升药品经营的透明度和质量控制,减少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可以安全使用这些药品。

  二、 政策影响及行业应对

  (一) 影响

  公告对整个药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通过加强经营许可的要求和监管,推动了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企业,向更高标准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迈进。这不仅提升了行业内的管理水平,也增强了消费者对药品安全的信心。其次,公告中对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的强调,促使行业加快技术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优化供应链管理和提升透明度。此外,对特定药品的严格标注要求和新的监管措施,也可能导致行业内部的竞争和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特别是对小型和中型企业带来挑战,要求它们在保持合规性的同时,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变动推动了药品行业的整体升级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设置了更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了对公众健康保护。

  (二) 应对

  1. 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彻底检查并改进内部质量管理流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这包括对制造、储存和分发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升级,特别是增加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如温度控制和过期管理,确保药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和安全。

  2. 技术投资与信息化建设

  为了响应公告中对产品信息化追溯能力的要求,企业应投资于先进的追溯系统和数据管理技术。这不仅助于满足监管要求,还可以通过提升操作效率和减少错误来增强企业竞争力。例如,实施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不可篡改的药品流通记录,从而提高透明度和消费者信任。

  3. 员工培训与发展

  随着政策的变化,更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变得尤为重要。企业应定期举办培训工作坊,特别是针对执业药师和质量控制人员,以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通过增强员工的能力和意识,可以减少操作失误并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4. 合规准备与监管对接

  面对新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要求,企业必须提前准备和整理所有相关文档,以便在许可更新或检查时迅速响应。此外,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对接小组,负责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可以有效减少因误解规定而产生的合规风险。

  5. 行业合作与共享最佳实践

  在迎接新规定的挑战时,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变得尤为重要。通过行业协会或专业论坛,企业可以共享应对策略和最佳实践,从而集体提升整个行业的适应能力和合规水平。这种合作还有助于形成行业共识,对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反馈,以推动更为有效的行业监管。

  三、 技术发展与未来展望

  随着药品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特别是公告的实施,技术在药品经营监管中的角色愈发显著。未来的药品监管不仅仅依赖传统的监控和审查手段,而是越来越多地融合了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实现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实时、高效监管。

  首先,区块链技术因其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的特性,正在逐步被引入药品供应链管理中。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地跟踪每一批药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完整历程,极大地增强了药品流通的透明度和追溯性,从而降低了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风险。

  其次,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在药品监管中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通过对大规模数据的分析,这些技术可以预测药品市场的需求变动,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辅助监管机构进行决策制定。例如,人工智能程序能够分析在线销售平台的药品流通数据,及时发现非法销售或异常销售模式,有效协助监管部门采取行动。

  再者,随着5G通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药品监管的响应速度和覆盖面将大幅提升。5G技术支持的高速数据传输,使得从远程地点监控药品存储和运输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监控)成为可能,这对于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我们可以预见一个更加智能化、自动化的药品监管体系的形成,这不仅将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还能在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的同时,推动整个医药行业向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四、 总结

  综上来看,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严格和系统化的新阶段。该公告通过详细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要求、特定经营范围以及加强监管信息化,不仅提升了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管标准,也强化了行业的整体合规性和质量控制。药品经营企业需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技术投资、员工培训及合规准备等多方面策略,以适应这些新规定并维持行业竞争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融入药品监管,预计将实现更高效、透明的监管模式,促进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和公共健康安全。这些变化不仅对企业运营带来挑战,也为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长远的机遇。

  注释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已撤销)于2016年7月13日颁布并实施

  [2]参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颁布)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3]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10月31日颁布

  [4]2018年,长生生物科技公司因生产记录造假和监管失职,导致数万剂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流入市场,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健康危机和深刻的社会关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