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日常工作中,我遇到部分客户就MCN合同问题前来咨询。MCN合同从起草到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商业考量。基于此,我深感有必要撰写一篇关于MCN与达人经纪合同审查要点的文章。本文旨在分享我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见解,为业界同仁及广大内容创作者提供参考。
MCN(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机构起源于美国,最初是内容生产者和Youtube之间的中介机构。随着其传入我国并在国内不断发展,目前MCN公司简单而言是指帮助签约网红进行内容持续输出和变现的公司,相当于内容创作者和自媒体平台之间的第三方。MCN公司可以视为网红经纪公司,是一种新的网红经济运作模式。随着网络红人经济的兴起,MCN机构与网红达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变得愈发紧密。这种合作模式不仅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商业机会,也为MCN机构带来了丰富的内容资源和市场潜力。
随着合作的深入,合同成为了确保双方权益、规范合作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在MCN公司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与达人进行签约。然而目前由于主播跳槽、解约等原因,MCN与达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频发,如何设计一份完善的合同以明确MCN公司与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探讨MCN与达人签署的合同的起草和审查要点,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并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的性质
实践中,MCN公司与达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名称各式各样,因此需要具体结合合同内容来判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MCN公司与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常见的有劳动关系、委托关系与合作关系。
1.劳动关系
若MCN公司与达人之间为劳动关系,意味着达人提前三十日通知MCN公司即可解除合同,那么MCN在孵化网红过程中投入的巨大成本将付之东流;并且若MCN公司与达人之间为劳动关系,则除达人违反服务期条款及保密条款外,MCN不得约定违约金;此外,MCN还需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
2.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不具有隶属性,MCN与达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意味着双方的法律关系较为松散,如果双方为长期合作可能,双方之间仅为委托关系可能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3.合作关系
目前多数情况下,MCN公司与达人间签订的是经纪或合作合同,关于此类合同的性质,多数观点认为涵括了网络服务、经纪、演出等多重内容,同时具有委托合同、劳动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特征,应认定为无名综合性合同。
因此,从MCN公司的角度而言,需要注意合同性质的认定并非依据合同名称,而是各种因素综合判断的结果。即使双方并未规定合同的性质为劳动合同,甚至并无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合同在起草过程中矫枉过正,使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特征而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如何避免MCN与主播的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是合同起草与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并非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法院判断MCN与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判断达人与MCN公司之间有无从属性,如达人是否必须遵循MCN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收入报酬的发放是否具有从属性等。如在许钰莓与重庆国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1]中,法院就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性质、达人对MCN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双方的经济收入分配模式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对MCN与达人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为了更大程度地实现MCN公司的利益和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应尽量避免合同中注明“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词语,避免适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达人进行管理。因为要求达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意味着达人需要服从公司的管理,双方就产生了隶属关系。同时,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的部分,应避免使用“工资”、“劳动报酬”等说法,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从达人的角度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仔细核实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委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的法律适用。如果MCN机构与达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MCN机构对达人有考勤、工作安排等要求,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达人应注意是否希望建立劳动关系,并享有相应的劳动者权益。如果双方为合作关系,则应仔细审查合作的内容、方式、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确保合作内容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账号归属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一)账号归属问题
个人账号已成为连接内容创作者与粉丝群体的重要桥梁,其价值不容忽视。在MCN机构与达人的合作生态中,账号不仅是双方合作的起点,更是影响力变现的核心资产,一个几百万粉丝体量的账号往往会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账号归属的明确界定,对于保障双方权益、预防未来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账号的归属问题往往产生较大的争议。
在詹晨姝与北京青藤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账号的所有权归青藤公司绝对、永续、完全地享有,因此青藤公司主张该账号应归属于青藤公司,具有合同依据。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账号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法院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涉案账号的归属。而在青岛绮聚汇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马某某网络直播经纪合同纠纷案[3]中,一审法院认为主播与账号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涉案账号由被告实名认证开通,一直以来也由被告本人亲自使用,与被告之间存在较强的依附性和关联性,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与主播本人劳动、粉丝喜爱程度密不可分,MCN公司并未协助运营该账号,因此法院判决账号归属于主播。
由此可见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未对账号的归属问题形成统一的裁判意见,不同法院在判断账号归属问题时的考量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MCN与达人签订合同时对账号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尤为重要。首先应明确合同中所指的账号包括哪些平台的账号,以及账号的具体识别信息,同时明确账号的初始归属,若合作开始前不存在账号的,应规定账号由哪一方进行注册或提供,若存在账号的,明确合作开始时账号的归属情况。并且,合同中应规定账号的注册、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如账号密码的保管和更新,以及明确合同期内账号的使用权、收益权问题。最重要的是,应对合同终止后账号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号的归属、内容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从MCN机构的角度来看,应在合同明确约定账号归属于MCN,并且约定合同终止后账号仍由MCN所有。鉴于账号具有个人属性,因此账号应尽可能由MCN进行申请注册,同时MCN应积极参与账号的运营,并尽可能加强公司与账号的联系,淡化达人个人与账号的关联程度。而从达人的角度来说,一般MCN机构提供的合同都会约定账号归属于MCN,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尽可能就账号归属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同时应尽可能加强自身与账号之间的联系。
(二)知识产权问题
在MCN机构和达人签订的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款,知识产权归属可以约定给达人或者公司,但同时应授权另一方使用,且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在合同起草和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合同中所指的作品包括哪些类型,例如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并且明确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即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此外MCN与达人之间的合同还通常涉及一些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都应进行明确规定。归属条款应该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应指出具体权利。对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期限也应进行规定,如是合同期内还是合同期外,是否包括续约或终止后的情况等。此外,在合同起草和审查时还应注意有关第三方的规定,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有权将知识产权分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以及是否有权进一步开发衍生作品;其二是如果作品中使用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还应明确责任归属和处理方式。
对于MCN机构而言,为保证MCN公司的利益,在拟定和审核合同时,除上述要点外,应当约定达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及其肖像权、姓名权应授权给公司使用。建议这里的授权可以要求达人以授权书形式单独授权,以方便运营中向合作方或平台提供。而对于达人而言,如果知识产权归属于MCN机构,达人应注意是否有对自己使用作品的限制,包括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三、合作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署中最基础的一环,合同内容与范围的明确性直接关系到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合同中要对合同的内容与范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变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双方应就合作的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磋商后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在合同中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如“MCN提供运营服务”此类表述,确保条款具有可执行性。应尽可能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使方式,比如明确规定MCN提供哪些运营服务,并可以采用可量化的表述方式,以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同时,双方应就合作期限,包括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续约的条件和流程等问题进行约定。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注意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将变更的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否则产生争议时法院可能判决按照原合同履行。
对于达人而言,由于不具备MCN机构一样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签署合同前应注意仔细审查权利义务部分,可以参考MCN机构为自己设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等。同时达人对于自身应履行哪些义务要铭记于心,对于合同内容是否能够履行做审慎判断,慎重签约,以免因违反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
四、收益分配
在MCN机构与达人的合作中,收益分配无疑是双方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一个明确、公正且具有激励性的收益分配机制,能够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实现MCN与达人之间的互利共赢。
在收益分配条款中,应清晰界定收益的来源,如广告收入、品牌合作、平台激励、商品销售、打赏等。对于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比例以及是否扣除成本、扣除哪些成本等方面应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对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也应进行明确规定,此外还应明确收益分配中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收益分配的方式,目前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纯分成”和“固定合作费用+分成”两种模式,MCN机构与达人可自行协商收益分配的方式与比例。
对于MCN机构而言,在规定收益分配之前可以先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行业营收的基本情况和收益分配的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式。MCN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激励机制,比如根据达人的贡献设置阶梯式的利润分配比例,实现MCN与达人的双赢。对于达人一方而言,应根据自身情况与MCN公司协商收益分配比例,争取自身利益,使得收益分配比例能够反映自己的贡献和市场价值,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税务问题,明确自己的税务责任,比如税款的预扣、申报和缴纳等。
五、违约责任
在MCN机构与达人签订的合同中,违约责任部分是确保合同执行力和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合同中,应对违约情形进行具体化规定,明确列出哪些行为构成违约,一般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履行义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及保密条款、侵犯知识产权等。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注意确保违约责任条款对双方都公平,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合理,既能够起到惩罚和预防违约的作用,又不至于过高而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定,比如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定情形。
在违约金的设计方面,对于MCN机构,如果设定的违约金过高不仅可能使许多有签约意愿的达人望而却步,还可能导致合同难以执行或被法院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无效。因此在设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一味追求高违约金,比如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投入情况以及收益情况等方面进行约定。在实践中,若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不合理,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对违约金数额进行一定调整。如在张云与北京星光真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4]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了主播的直播收入、MCN公司实际投入的费用及预期收益已经主播的现实情况等因素,对合同中约定的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在张思芸、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5]中,二审法院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过错、实际履行情况以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酌情调减。因此在实践中,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面对不合理的违约金设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因此从MCN机构的角度而言,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尽可能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进行详细规定,但应注意遵循公平原则,设置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对于达人一方而言,应注意违约责任的触发条件,若认为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模糊或过于严格,可选择修改违约条件或责任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达人不仅要关注自身的违约责任,还应关注MCN机构的责任,若MCN机构对于自身责任规定过于笼统的话可能会对未来的维权造成一定的麻烦。因此达人一方可以对应地为MCN机构设定平等或合理的违约责任。为减少违约风险,达人一方应注意不要发布违法违规或敏感内容,同时注意不要私自开设账户或与其他公司合作、签订类似的经纪合同。
六、结语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媒体领域,MCN机构与达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起草和审查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起点,更是维护各自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在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努力确保合同内容的透明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
注释: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终3888号民事判决书.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8021号民事判决书.
[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11009号民事判决书.
[5]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99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