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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比较研究新版自贸服务清单,提升山东片区跨境服务水平

2024-07-05

  近十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1.5倍,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提升至22%。随着数字技术快速突破、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深入发展,跨境服务贸易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市场潜力巨大。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商务部于2024年3月出台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于2024年4月21日起生效实施,其对境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按内外一致原则管理,大大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充分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方向。本文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新负面清单”)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上海负面清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负面清单”)进行比较,并分析如何在新版负面清单的指导下实现山东自贸片区跨境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一、新负面清单出台的主要背景

  (一)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需要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三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2013年以来,中国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我国主要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以正面清单的方式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跨境服务贸易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了基础。

  (二)合理统筹发展与安全

  在党中央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要求指导下,新版负面清单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序扩大开放的同时,也保留了必要的特别管理措施。新版负面清单的出台,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行业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境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按内外一致原则管理,将更进一步落实有关领域开放举措,完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治理水平。

  二、三版负面清单比较分析

  新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三版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新负面清单共68条,相较于上海负面清单的159条和海南负面清单的70条均有所减少,在更大范围扩大了开放。

  (一)农林牧渔业

  

  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4年版)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新负面清单取消了种子行业、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畜禽遗传资源贸易的限制,仅对境外渔业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活动予以规范,有力推进农林牧渔业结构调整,为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金融业

  

  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从上表可以看出,金融业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新版负面清单顺承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的“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采取了更自由多样的服务贸易举措。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个人参与证券、期货投资,使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更加多元化,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再比如,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金融人才来自贸试验区提供服务,增强优质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领域的国际化水平。

  (三)专业服务业

  

  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清单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专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今后,境外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跨境的方式向自贸试验区内的主体提供报关服务,而不必在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企业。既提高了境外报关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自由度,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更加便捷地利用境外的优质服务,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同时,清单还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就业创业,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水平。

  三、推进山东片区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质升量稳

  (一)顺应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合作提供新机遇。在此背景下,山东片区作为我国联通东北亚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及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推动跨境服务贸易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不断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有效激发地方服务贸易发展动能。

  (二)依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落地见效,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配套举措。跨境服务贸易的高虚拟性和变化性给国内的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在金融、电信、数据等敏感领域,在开放后将存在更多的未知隐患。因此,对选择开放的敏感部门,应加强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建立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领域职能部门纵横联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经发现重大风险,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此外,立法部门与外贸主管部门应对跨境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研究,加紧出台相应行政法规与政策,指导跨境服务贸易良性发展。

  (三)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确保相关业务有序开展

  对于伴随着跨境服务贸易形成的数据、技术、人员、资金的跨境流动,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便利化措施,从而保障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能够有效落实、相关业务开展能够安全有序。此外,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可能有越来越多的服务提供者不在境内设立商业存在,如当前服务贸易发展最快的跨境交付服务贸易。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境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质量,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

  ❈实习生曹宁馨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