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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明、许惠茹:光伏电站运维费用相关问题研究

2024-06-17

  一、光伏电站运维的概念

  光伏电站运维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对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具体是指对太阳能发电系统进行持续维护、监测和管理的活动和任务。这些系统通常包含光伏(PV)电池板、逆变器、支架结构以及构成光伏发电装置的其他组件。光伏发电站运维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最佳性能、长寿命和可靠性。

  二、光伏电站运维的人员配置

  由于光伏电站运维事项的多样性,决定了光伏运维人员应为多名,一般建议5-8名。

  1、人员配置,目前厂区共两处并网点,总容量为13915440W,需要配置6名专职人员进行日常运维工作,乙方须指定电站运营负责人,和甲方进行工作对接。——(2021)京01民终2768号案件数据。

  2、为保证现场运维水平,乙方承诺生产人员的配置具备变电站,光伏发电等其他发电类行业内电气专业经验的人进行运维,光伏电站生产运维技术人员8人,日常光伏电站生产人员在岗人数不低于5人,厨师、司机及保洁人员若干(由乙方自行配置),在合同期内乙方要保证现场运维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运维人员。——(2021)沪0107民初23180号案件数据。

  三、光伏电站运维的收费标准

  光伏电站运维的收费模式有包干模式,按运维电站的发电量、装机容量收费模式、单项运维报价模式等,其中按电站装机容量收费模式最为常见,且其他模式也可以折算成装机容量收费模式,一般而言,光伏市场的运维收费标准为0.05-0.06元/瓦/年。(注:本文仅摘录了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各大招投标网站上的中标标准,大概也是在每瓦6分钱左右,具体不再展开说明)

  1、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项目免费质保五年,五年后运维费用0.05元/W/年。——(2022)湘1027民初117号案件数据。

  2、2017年2月28日,甲乙双方签订《许昌市襄城县约15.0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总承包合同》,乙方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的承包费用(以下简称“承包费”)为0.05元/瓦/年,按照总装机容量15.00MWp计算,年承包费暂估为75万人民币/年(实际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和双方结算数据为准)。——(2021)京01民终2768号案件数据。

  3、2017年4月29日,中新能公司(甲方)与甘肃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乙方]签订《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厂区运维合同》,约定:甲方拥有甘肃省金昌市中新能100MWp光伏电站,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签约合同价为总价款500万元(含税价),承包形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相应减少或者增加后实际合同价经双方确认后相应进行调整。【折算为0.05元/瓦/年】——(2020)沪01民终6956号案件数据。

  4、20MW光伏区开关站#2汇集线(集体见设备移交清册,但不限于此),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折算为0.05元/瓦/年】——(2020)鲁1328民初3364号案件数据。

  5、合同第三部分为承德围场20MW光伏发电项目运维费用分项报价表,第一部分基础运维年度费用包括:(一)人工费用:1.监盘、巡视、日常管理370000元;2.巡检、检修6000元;3.安保、防火、防盗6000元;4.电站设备维护20000元;5.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12000元;小计402000元;(二)日常工作:1.资料管理4000元;2.物资工器具管理4000元;3.报表制作4000元;4.记录填写4000元;5.人员证书维护18000元;6.用电(包含生活用电)包含在下网电费中,由甲方负责缴纳;7.用水(包含清洁用水和生活用水)10000元;8.日常管理12000元;小计56000元;(三)专项工作:1.组件清洁40000元(阵列洗涤、鸟粪清理等,根据地域情况,每年1次;甲方特殊需求另议);2.电站除草及防火隔离带开辟84000元(根据地域情况,每年保证1-2次,主要设备旁除草为日常工作每月1次;甲方特殊需求另议);3.试验仪器、工器具配置及年度校验10000元;4.车辆配置及年度使用60000元;5.协调费60000元;6.电站春秋检20000元;7.电站技术监督10000元;8.预防性试验60000元;9.电站接地、防雷检测20000元;10.安全措施费6000元;小计370000元;(四)电站消防:1.消防综合费用3000元;2.应急处理3000元;小计6000元;(五)环保维护:1.升压站及生活区植被管理3000元;2.垃圾及化粪池清理2000元;3.综合楼维护费5000元;小计10000元;上述所有项目含税(6%)报价合计844000元。【该项目为25MW,折算为0.03376元/瓦/年】——(2022)浙02民终2705号案件数据。

  四、光伏运维的基本内容及合同条款示范

  光伏运维的基本内容包括:厂区维护(包含定期巡检 、光伏板清洗、杂草处理、监视并记录电站设备运行参数等);组件维护(定期检查光伏组件、保持光伏组件表面清洁等);逆变器维护(逆变器不存在锈蚀、积灰、外接线无松动等,须定期检查);配电箱维护(配电箱不存在变形、锈蚀、漏水、积灰现象,断路器开关状态政策,运行环境无异味等);电缆及接头维护(建议每月检查一次电缆,电缆进出设备应封堵完好,接头应压接牢固,确保解除良好等);支架维护(支架表面防腐涂层不应开裂和脱落,保持接地良好等);防雷接地维护(应不存在锈蚀情况、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常见光伏运维合同对运维范围约定如下:

  运维合同约定内容示范1:“安全发电、运行维护、设备及线路的定期检查与检修、高低压配电设备定期检修、高低压配电设备定期检修、系统电气设备检修更换,生产及安全工具更换、备品材料、光伏组件更换、每三年一次的组件、逆变器和系统效率检测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的组件清洗等工作同时还包括日常运行工作。”

  运维合同约定内容示范2:“服务范围包括目标电站所属全部设备、厂区及附属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运维期间产生的缺陷维修、场区除草、组件清洗、年度检修预试等工作。”

  运维合同约定内容示范3:“【生产运行管理义务】1)应全面贯彻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调度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工作要求实施目标电站的生产运行、维护工作。2)应建立健全包括公司总部、场站管理人员在内的高效、严格的运行维护指挥系统,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3)负责编制、制定目标电站的现场管理规程,并按要求向甲方上报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运行及检修规程等管理性文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如遇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并上报相关文件。4)负责建立健全目标电站的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妥善保管好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档案资料、技术图纸档案资料、设备材料台账、试验资料、技改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处理资料、运行日志、调度日志等。乙方应确保项目档案安全、完整。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目标电站任何项目档案资料向第三方泄露。5)负责做好目标电站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6)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7)应加强对光伏组件表面灰尘(包括鸟粪、污垢、雪花等)的检查及其对发电效率影响的跟踪和分析,合理安排组件清洗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做好清洗工作签证表,并明确记录,清洗效果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提供清洗完成后的电量提升报告的书面,每年不少于四次清洗,每减少一次,扣除运维费用人民币10万元。8)应加强对目标电站场内杂草生长情况的检查,督促日常巡检人员随时拔除对组件形成遮挡的杂草。当杂草面积过大并可能对组件产生大规模遮挡时,应及时安排全场大范围除草工作以确保不发生影响发电效率事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二次)。杂草清除每年不少于2次,每减少一次,扣除运维费5万元。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及时上报生产运行、存在缺陷和发生的异常和事故情况。如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10)负责按要求完成编制并上报各类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以及专用材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等物资采购计划、生产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等,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每减少一次报告,扣除运维费人民币1,000元。11)负责按要求完成编制并上报各类生产/技改/抢修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12)负责确保与目标电站相关的各类文件往来的传递通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文、通知、商业函件、内部文件等)。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相关文件后以最快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将文件材料或内容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落实。13)当发生目标电站资产损坏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和政府有权管辖部门,并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商谈赔偿事宜。14)乙方每月对送出线路进行一次巡检,严禁送出线路因运维的因素造成跳闸。15)乙方须确保目标电站24小时不间断值班。

  【检修管理义务】1)乙方对目标电站全部资产的检修、维护、保养负有全部责任。如发生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组织更换或维修。对重大检修项目,应编写技术方案报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2)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编制并上报各类年/季/月度检修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应根据设备设施状况、巡查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预防性工作等确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检修计划实施,如无正当理由且经甲方通知后10天仍不落实的,甲方有权服务第三方代为实施检修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负责编制并上报现场检修规程和现场预试规程,经甲方审定后实施,同时应加强对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4)负责按要求积极落实甲方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确保甲方指定人员进入电站开展相关工作。5)负责目标电站检修、技改和物资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所形成的相应资产归甲方所有。6)负责做好目标电站设备厂家定期维护或大小修期间的配合工作(如签发工作票、监护、监督、验收等配合工作)。7)负责完成检修维护的工作量及各种实物消耗量统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8)负责对现场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试验、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具、检修工具损坏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和更换。9)配置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送检,负责落实目标电站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正压式呼吸器的检测检验和充装,对需要更换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10)所有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有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操作票必须有监护人、操作人。对相关人员,乙方必须履行“安规”“检规”考试,合格后报甲方批准确认。11)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检修工具、检测检验仪器。

  【安全管理义务】1)乙方是目标电站安全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对运行维护安全工作负全责。2)乙方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具体工作。3)乙方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坚持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制,即各级、各类人员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和社会治安事件。4)乙方应加强生产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相应的抢修工器具、备品备件及人员能及时到位。5)乙方应严格执行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例行检査工作。6)负责统计并填报目标电站运行维护、修理、消缺和事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运行维护工作。7)乙方应对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并对派出人员的安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有效特种作业工作证上岗。8)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查,确保甲方指定人员随时进入电站进行安全检查。9)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和甲方对于安全防护、安全生产的要求管理场站,配备完善的反恐、防暴设备(如有需要)。1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场站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或童工,严禁使用。11)乙方必须定期组织,由其单位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对场站运维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场站整改或协调乙方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整改;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的检查必须在运维场站留存记录。12)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将其单位安委会、月度安全会议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纪要,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及时下发场站培训学习,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13)乙方负责与进站作业的施工安装、设备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第三方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监督检查第三方单位查登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第三方单位资格证等证件并登记备案。14)乙方负责对进站作业的第三方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组织开展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风险告知,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15)乙方负责检查进站作业第三方单位编制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案措施,符合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和工作票手续,并根据作业特点安排监护人员(第三方单位的监护人员除外)。16)乙方监督检查进站第三方单位人员安全作业行为,对违反场站安全管理的作业行为,采取纠正和处罚措施或责令第三方单位停工整顿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有权清除出场站。17)对进站第三方单位作业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协助进行处置,配合做好人员、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对场站人员、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应立即停止第三方单位的作业,并按照场站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运维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8)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后,有权拒绝执行。”

  五、光伏电站运维费用的认定标准(运维事实+费用标准)

  1、往来函件确认有实际运营+审计报告,法院支持运维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再77号|山东博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天能源科技公司要求博恩投资公司支付运维费82.5万元有无事实依据的问题。从约定内容看,天能源科技公司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义务,运维费90万元/年。从实际履行情况看,根据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双方关于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事宜的往来函,能够认定天能源科技公司实际履行了运行维护义务。博恩投资公司提供的潍立会事审报字[2017]3003号审计报告进一步佐证天能源科技公司履行了运行维护义务。因此,天能源科技公司主张的82.5万元运维费,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应予支持。至于博恩投资公司主张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资料问题系运维费的附随义务,尚不足以免除博恩投资公司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故博恩投资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运维费。

  2、往来函件确认有实际运维+未签订运维合同但接收运维发票,法院支持运维费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青28民终909号|格尔木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瑞能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6日口头签订的《格尔木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20兆瓦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委托合同》可确定原告为受托人,被告系委托人,双方形成支付报酬的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定对被告所有的格尔木20兆瓦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受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对其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的事实予以认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光伏电站配置物品移交清单,能够证实原告进行运维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7日。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合同价格参照原告为被告出具的发票金额,2020年1月至4月的运维费为49100元,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运维费900000元,以及《询证函》中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欠原告1473000元,原告主张双方约定每年运维费为1473000元并无不当。关于被告辩称原告在实际运维过程中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运维义务,导致被告发电量过低,给被告造成损失。因其向法庭提交的《格尔木云峰电站发电量差异对比统计表》系其单方制作,且根据原告与海南州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南州光科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州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委托合同》能够证实运维费并不是按照发电量计算,且被告无证据证实原告在运维期间没有完成发电量指标,亦无证据证实原告在运维期间给其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故对其辩称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已按照约定完成两年零十天的运维工作,故被告应当支付运维费2986920元,原告诉求超出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无法证实双方对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故其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3、法院认可鉴定机构评估报告出具的运维费用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6民初2441号|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赤峰光大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对涉案10WMP光伏项目进行维护是原被告双方在2016年5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内容之一,同时也约定了产生的运维费用自被告的电费项目中列支,现原告一直按照约定对涉案的10MWP设施光伏项目进行维护,因被告的电费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原告未能得到运维费用,故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的运维费用。对于费用的多少问题?结合庭审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鉴定机构作出的运维费用3406430.00元的意见是客观、真实的,应予认定,故原告电建公司依据该鉴定报告书要求被告光大公司给付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运维费用34064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该鉴定运维费用包含运修运维工具506430.00元,上述工具在双方维护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归被告方所有,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以原告在鉴定时提交的设备购置明细表为准。至于被告光大公司辩称涉案光伏工程未交工、未验收等意见,本院认为在电建公司起诉要求光大公司给付工程款的纠纷中上述争议焦点业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认定在光大公司同电力公司签订售电协议及并网协议时起涉案光伏项目就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被告光伏公司给付被告电建公司全部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上述事实所依证据及法律在本案中已无赘述必要,故被告的上述答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4、按照运维服务记录/运维工作日志酌情确定运维费用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22)苏0707民初2207号|连云港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运维合同的目的已实现,原告(反诉被告)绿源公司提供的八本维护服务记录中缺少绝缘子清扫与特殊气候巡视的记录等内容,被告(反诉原告)易事特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按合同约定对委托资产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考评等合同义务。双方在具体合同履行中均存在瑕疵。综合全案情况,本院酌定被告(反诉原告)易事特公司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90%支付运维费,合同三年的总价款为270000元,酌减后为243000元,扣除被告(反诉原告)易事特公司已给付144000元,故被告(反诉原告)易事特公司还应给付99000元。对原告(反诉被告)绿源公司主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即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份仍继续提供运维服务并主张此期间的运维费用的主张,因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且被告(反诉原告)易事特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纳。

  六、总 结

  主张光伏电站运维费用,首先须证明存在实际运维事实,多数案件通过往来函件、运维工作日志或已支付部分运维费用来确认该事实,其次才是确定具体运维费用,一般而言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运维费用标准一般为0.05-0.06元/瓦/年,如当事人对运维费用有争议,则法院倾向于认可审计报告或鉴定评估报告认定的运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