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林倩:老林说法3|TOBEORNOTOBE,海关行政处罚都在那里

2019-05-30

行政处罚,是海关的一项传统业务,也是海关的一种重要监管方式。没有处罚,就没有海关监管。俗语称:“海水不干,走私不断”;老林说:“监管不放,处罚不断。”



没有处罚,海关的所有监管措施,形同虚设;没有处罚,海关监管规定,企业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如,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应当向海关申报“到岸价格(CIF)”,如果企业将“离岸价格(FOB)申报为到岸价格(CIF)”,海关就得处罚,一是让你长点记性:下次不许这样,二是让他人瞧瞧:危险做法,请勿模仿。假如没有处罚,老林不相信哪个企业可以勇敢地说“我会一样守法”;假如没有处罚,海关诸多监管措施(240多个总署规章),谁能保证还能得到有效实施?


所以,无论缉私体制如何变革,海关行政处罚的香火都将延续,但以后做出处罚决定的主体,将是海关还是公安?我们先搞清楚海关行政处罚的性质后,答案就一目了然。以下纯属老林个人的学术探讨,如有不妥,请予谅解。


海关行政处罚的规模



按全国每年约1亿票进出口报关单,每年约10万起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计算,企业每报1000票货物进出口,仅有1起被海关行政处罚。这样看,千分之一的处罚频度并不算高(交通罚款几乎每人每年都雨露均沾),但罚款的数额并不低,按全国海关每年罚款总金额10亿元计算,每宗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平均罚款1万元左右(交通罚款一般是200元)。


海关罚款金额大,企业负担重,并可能涉及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等因素,企业寻求法律救济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所以,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海关面临复议、应诉机率相对也会增大。


假设由公安主管的缉私机构,以海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可能将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海关没有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却“被”作出处罚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分离,于法无据,也不符合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2、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实际作出处罚的机构(公安部主管的缉私机构)与复议机关(上一级海关),其实并非上下级关系,这也与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相悖。


海关行政处罚的类型


海关进出口监管业务涉及面广,现场监管业务既有商品归类,也有价格审核,后续监管业务既有加工贸易,也有减免税设备,旅检快件领域,既有旅客携带物品,也有邮件快递业务。各领域货物、物品进出关境,出现违规违法的,均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便形成了归类、价格等申报不实违规案,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无理由短少、擅自串换等违规案,减免税设备擅自抵押、移作他用违规案,以及行邮物品进出境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违规案等诸多种类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从上得知,海关行政处罚案件门类繁多,监管政策相当复杂,但无论哪类案件,都是海关在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办案机构处理的。历史上,海关均有专门的机构实施案件调查处理,并有专门职能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量罚标准。


假设由公安主管的缉私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的问题不容忽视:


1、渠道障碍。以前海关与缉私是“一家人”,案件线索可以通过海关网络系统推送,既便利又透明,但变成“两家人”之后,内部网络系统如果不再相通,可能将直接影响案件线索的移送;


2、以税代罚。海关监管政策复杂,违规构成的界限不甚清晰,罚与不罚,税与不税,很多情况下只是“差之毫厘”,一家“亲兄弟”时好说好商量,变成两家人时,可能出现能不移送就不移送,以税代罚的情况可能出现。


海关行政处罚的属性


海关行政处罚,简而言之,略同于“海关罚款”,或者“海关没收”,即所谓的海关“罚没”。它的“衍生产品”是海关强制措施,即“扣留”货物,“查问”当事人,“查询”账户或者“查阅”账册等,这是海关的核心“权力”,除了这些核心“权力”,剩下的只有海关“服务”。


所以,从本质上说,我们平常所说的“海关行政执法”,指的就是海关运用《海关法》第六条所列的8项权力,监督企业履行《海关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以保障国家的各项进出口监管政策得到实施;如果海关手中没有这些权力,各种监管措施可能形同虚设,徒法不能自行,监管政策也就无法落实。


假设由公安主管的缉私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用法律授权制也好,还是海关委托制也好,行政处罚由缉私机构实施,但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即《海关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权力,仍由海关行使,这将导致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相互脱节,最终,缉私的行政处罚做不好,海关的强制措施也做不好。即便法律授权缉私机构可以直接行使扣留、查问、查询和查阅权,由于缉私机构不参与海关监管业务,这些权力也不方便在海关监管业务现场直接行使。


综上,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赋予海关监管职能的同时,也给予海关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监管与处罚相辅相成,两者均由海关实施,国家监管政策才能有效落实;海关缉私转由公安主管,缉私机构专注刑事侦查,专司打击走私犯罪,走私活动方能平息扼制。缉私刑事侦查和海关行政处罚相互牵扯或者藕断丝连,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