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王婷婷:雇佣外国劳工那点儿事(上)

2019-07-30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实现自己劳动权利的机会。不得限制任何人的劳动权利和自由,也不能取得某些特权,不论其性别、种族、肤色、民族、语言、出身以及其他与员工业务素质无关的情况。


该条还规定为了确保国家安全,保持劳动力资源的最佳平衡,促进俄罗斯公民就业的优先性,以及解决国家内外政策问题不属于劳动歧视。因此,外国公民的适用规则与俄罗斯公民的适用规则有所不同,并不能视为歧视。


2014年劳动法又新增添了一章内容(50.1章),该章主要囊括了非俄罗斯公民在劳动领域的特殊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关于外国公民的劳动关系不仅体现在劳动法中,在行政立法中也有对外国公民特殊法律地位的规定。


一、在俄罗斯的外国公民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按照《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以下简称第115号法律)第2条第1款,外国员工是指暂时在俄罗斯联邦停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从事劳动活动的外国公民。


暂时在俄罗斯联邦停留的外国公民来到俄罗斯可以是依据签证或者按照不需要签证的方式入境。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依据签证入境俄罗斯并在俄罗斯暂时停留的情况。


为了从事劳动活动而入境俄罗斯的外国公民一般需要依据普通工作签证,而这种签证的签发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并且不能超过一年。


如果外国公民在获得普通工作签证的基础上暂时停留在俄罗斯,则允许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教育机构学习,并且不用以既定方式更改该外国公民入境的目的。根据一般规则,外国公民在俄罗斯暂时的停留期限取决于其签证的有效期。


立法中还规定了某些特殊类别外国公民从事劳动活动的法律规定,这些类别主要取决于外国公民的资质水平,工资数量,在俄罗斯的工作地点,外国公民的母国和其他标准。比如法律上规定的参与创建和保障基础创新中心“Skolkovo”的外国公民,参与2018年FIFA足球世界杯比赛的外国公民,外国高级专家,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难民等。在这些类别中本文将着重介绍其中的“外国高级专家”。


第115号法律把外国高级专家从普通外国员工中分列出来,主要的区分点在于这些专家的资质和工资数额。雇佣此种外国员工具有以下特殊性:


(1)针对这些专家及其家属不适用于:

- 为外国公民出具为了入境俄罗斯从事劳动的邀请函配额;

- 为外国公民颁发的工作许可配额;

- 在不同经济主体领域允许使用的外国员工比例。


(2)在这些专家及其家属以外国高级专家身份在俄罗斯从事劳动活动因而获得的工作许可有效期间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二、在俄罗斯雇佣外国公民的特殊性


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规定的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外国公民,比如对于从事劳动活动的最小年龄限制,在俄罗斯就业的外国公民按照一般规定应该达到18周岁。


在俄罗斯雇佣外国公民的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是俄罗斯联邦公民,也可以是在俄罗斯注册为个体企业家的外国公民。


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自然人(雇主)不能与外国高级专家签订劳动合同(第115号法律第13.2条第5款)。


用人单位雇佣外国员工从事劳动活动的特殊文件为- 引入并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雇佣暂时在俄罗斯停留的外国公民)。这个条件有些时候也不适用,比如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非俄籍入境俄罗斯不需要签证的自然人、外国高级专家及其家属、在俄罗斯职业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认可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人签署劳动合同时不适用。


根据第115号法律第13条第8款,用人单位与外国公民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通知移民领域联邦执行机关的地方机构(即俄罗斯内务部地方机构)。这种通知可以是以纸质形式或者电子形式,并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迟于三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但是,在三日内发送此通知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通知”表格中专门有一栏需要填写该员工的工作许可信息。对于一些类别的外国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却是颁发工作许可的前提,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工作许可申请书一起提交给俄罗斯内务部机关。


从一方面来说,没有工作许可完整填写这份通知是不可能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的时候才会生效,而如果没有获得该许可,那么用人单位与外国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产生。关于此类矛盾法律并未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需在三天之内提交通知的例外情况。


我们可以看到,由此“通知”规定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



如果还没有获得工作许可,如何填写通知表格中的工作许可信息?


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已提交给机构以便获得工作许可,为什么还要向该授权机构发送此种通知?


原则上发送给授权机构的劳动合同可能还没有生效,那为什么还要发送?毕竟此类信息可能会影响工作者移民数据的正确性。


在劳动合同生效后是否需要发送第二次通知?毕竟只有在这次通知中用人单位才能填写有关工作许可的的准确信息。


如果劳动合同未生效,是否有必要发送通知?毕竟如果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还要通知俄罗斯内务部机关。


这些问题在法律中尚未能找到准确答案。我们希望在俄罗斯内务部的新规定中,这些问题的答案会以不同的方式反映出来。如果仍然没有相应规定出台的话,那么所有用人单位只能等待相应司法实践的发展。同时,我们认为,为了避免移民领域授权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俄罗斯内务部对此事做出解释并按照收到的解释实施行动。


请注意:与在俄罗斯职业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认可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人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三日之内不仅要通知移民领域联邦执行机关的地方机构,还要通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就业部门。


§1.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限制


第一,由于确保国家安全的目的,禁止雇佣外国公民从事某些类型的活动。比如禁止外国人任职市政或国家公务职位,禁止成为俄罗斯联邦军舰或其他非商业用途船舶的船员,禁止成为国家或实验航空飞机的飞行成员等等。


第二,为了确保国家安全,保持劳动力资源的最佳平衡,促进俄罗斯公民就业的优先性,以及为了解决国家内外政策的其他问题,俄罗斯联邦政府设定了向外国公民发出邀请函的配额和颁发工作许可的配额,即正是在这些配额范围内出具相应的邀请和许可。针对以签证入境俄罗斯的外国公民适用于这些配额,而针对某些类别的外国公民不适用这种配额制度,比如:在俄罗斯职业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认可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人员,在世贸组织成员国境内注册的俄罗斯境内该外国商业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子公司工作的人员等。


第三,俄罗斯立法的目的与确保俄罗斯国家安全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国家劳动力市场保护或其他原因,在雇佣外国公民从事某些类型的活动方面制定了一些限制。比如:



- 禁止暂时停留在俄罗斯的外国公民担任主会计或其他负责会计核算的职位。


- 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在俄罗斯联邦的一个或多个主体内的不同领域的经济主体允许使用外国员工的比例。这种用工比例每年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表格1

活动类型允许的外国员工数量占相关用人单位拥有的员工总数的百分比,%
建筑行业80(但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莫斯科市除外)
酒精饮品(包括啤酒)专卖店零售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