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许桂娟:借最高检东风,护律师之权利

2019-07-16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5日推文: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律师执业权利受妨碍?检察机关将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反馈!


7月15日,欣闻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这说明:最高检的张军检察长、司法部傅政华部长没有把广大律师群体给遗忘掉,是把广大律师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放在心上的!笔者真切感觉到:领导们真的都是好领导,是一心一意想为律师们做些事情的!


既然最高检、司法部的领导把广大律师群体放在心上,开始重点关注、关心律师的权利保护问题,笔者就要认真学习下这次专项活动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的文章显示,此次活动共涉及保护五个方面的律师权利:



一、妨碍、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的情形

二、妨碍、限制律师阅卷权的情形

三、限制、剥夺律师调查取证权、对律师申请调取证据不及时作出决定的情形

四、对侮辱、诽谤、报复、人身伤害、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律师人身权利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五、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


在学习最高检这个文件的过程中,让笔者不由的想起了青岛市律协前副会长、青岛市律协刑委会前主任、执业律师张俊杰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一案。在张俊杰一案中,控告人于某某及其任法人代表的天祥食品集团和天祥小贷公司对张俊杰负有投资分利几千万乃至上亿元、偿还为公司垫付诉讼费几十万元、支付介绍业务费用几百万等巨额债务,张俊杰帮助于某某成立小贷公司,为其介绍业务却因享有巨额债权而被于某某刑事控告后,一直被超期限羁押在看守所,失去自由至今。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其初查取证和指定管辖是在受理控告人报案之前;检察院、法院的指定管辖在侦查机关的侦查终结之前。还有对张俊杰的逮捕不符合法定条件、超期羁押、符合条件却拒不变更强制措施等等违法情形。张俊杰身为律师,因为经济纠纷,而被债务人诬告陷害而身陷囹圄,这是对律师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张俊杰的人身权利至今未得到有效保护。这是此次最高检对律师权利保护专项活动的第四项重要的内容:【对侮辱、诽谤、报复、人身伤害、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律师人身权利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且不说张俊杰在被羁押前是青岛市律协前副会长,青岛市律协刑委会前主任,作为律师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至今未得到有效保护。就是笔者在代理这起案件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的各种权利也未得到保护!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院阅卷时,该检察院向律师提供了共计三本的侦查卷扫描光盘,让律师拍了几页补充侦查的几页散页材料,总之律师在检察院共得到775页的本案的材料。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笔者向审判机关阅卷发现:本案卷宗有六本侦查卷、一本补充卷,共计1789页的材料,也就是说检察院提供给律师775页材料,而没有提供给律师的卷宗达到1014页。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中,依法享有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所规定的阅卷权在本案中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是此次《高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所要重点检查的第二项【妨碍限制律师阅卷权】的重要内容。另外,在代理本案过程中,笔者发现侦查机关、检察院存在故意不调取能够证明张俊杰无罪的证人劳动关系、身份关系、涉案公司的交税材料、金融机构备案资料等证据;侦查机关为了不暴露张俊杰无罪方面的证据不是完整的调查取证而是不调取全部交易信息甚至只片段性的调取控告人、控告人的证人、小贷公司、天祥食品集团以及跟本案有关的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故意张冠李戴的调取跟案件没有关系的、证人最近的劳动关系、最近几年的金融机构的备案资料等证据。为此,笔者列举详细的调取证据清单以及这些证据的保管单位,申请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在账目不清、涉案资金来源不明、去向不清不能确定涉案业务的出资和受益主体以及犯罪数额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律师多次申请检察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但是本案从2018年2月13日移送起诉到检察院,2018年8月23日起诉到法院,虽经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人民法院延期审理一次、检察院要求补充证据一次,但是至今没有调取律师三番五次申请调取的无罪证据以及对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财务审计。这些行为无疑属于此次《最高检保障律师权利专项活动》的第三项【对于律师搜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做出决定】的情形……


作为律师,自然觉得律师权利保障是头等大事,所以今天笔者要公开艾特一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阳检察 @城阳区人民法院 ,笔者的职业证号是:137022021011652456,联系电话:15864218902,随时准备配合有关领导调查。同时希望借最高检的保护律师权利的这个专项活动的东风,我和我的当事人张俊杰同时作为律师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在这里,笔者还要提醒各位律师朋友们:每一位律师都有义务帮助最高检、司法部、最高院的领导做好包括保障律师权利在内的各项工作,有义务配合把这些文件落实好!律师在办案中有什么问题一定要赶快说,只有把所有问题反映出来,才能让保障律师权利的专项活动落到实处,让领导们找到问题所在,并形成完善的保护律师权益的切实有效、长期的规定和措施!才能使律师权益保护成为各司法机关常态性的工作要求!


许桂娟,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专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律师,以善辩、敢辩、辩护角度刁钻、代理意见被采纳率高而著称,坚持认为:法律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唯一的代理、执法、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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