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领域
集团公司法律内控、诉讼或仲裁的争议解决及强制执行、投融资、信托与基金、制造业、建设工程、行政诉讼。
执业经历
2001年参加工作。2003年从业以来,担任山东德和律师事务所、山东德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部门主任。
自2010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资管业务部主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会议监事会监事等职务。
从业20年以来,曾为中钢集团旗下公司、阿尔卡特旗下公司、中粮集团旗下公司、海尔集团旗下公司、中融信托公司、新华保险旗下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旗下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旗下公司、中国诚通集团旗下公司、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资集团旗下公司、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曾为数十家有代表性的新兴大型私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担任数家基金或投资类公司的日常或专项法律顾问;还曾担任北京城市副中心某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代表某金控平台旗下基金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对迟延卖出资管计划股票池中的股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关优先与劣后投资人的分配错误承担赔偿责任,案涉金额数千万元。
长期担任某施工总包企业北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北京地区、东北地区、河北地区数十个施工总包项目及产生的施工纠纷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
担任内蒙古某园林绿化企业的诉讼代理人,提起多宗园林绿化施工诉讼,胜诉总标的过亿元。
作为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人,全面参与农业银行总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某几个单项债转股项目实施工作,项目金额数十亿元。
代理某信托公司强制执行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案,处置某上市公司大宗股票过亿元。
担任河南驻马店某信用社职员对违法票据(超过几千万元)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辩护人(免予刑事处罚)。
担任山东潍坊某民营康养医院的建设及经营方的法律顾问,就其被执行中涉及的土地及建设工程评估等事宜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提起复议。
为某房地产基金公司提供长期的法律顾问服务,为该基金公司在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山东济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被私刻印章导致的民间借贷数起再审纠纷案及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最高法院的再审一案。
担任山东济宁某大型民企破产重整案(债务数额超过30亿元)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方的项目法律顾问。
某跨国集团公司北京公司产品经理职务侵占一案的内部查处及刑事举报的报案。
担任某投资集团公司CEO涉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取保候审)。
担任某基金公司北京区域总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从轻、减轻)。
为某世界500强餐饮企业在中国区的北方地区提供诉讼与非诉服务,带领团队完成过百宗商业物业租赁前的尽职调查。
担任北京城市副中心某乡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在数十起拆迁补偿诉讼案件中担任乡镇政府诉讼代理人。
在某道路地基基础施工类公司的公司控制权争夺系列案中担任顾问律师。
担任山西省某民营供热集团的法律顾问,并代理该集团及子公司的数宗大标的诉讼和仲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纠纷、施工纠纷等,标的总额数亿元。
曾为某世界500强家电企业的关联公司提供多年综合法律服务。
在国务院国资委对某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程序中,担任顾问律师小组负责人。
担任国内某知名企业家发展平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北京城市副中心某集体资产平台20 余家企业的清理规范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某二氧化碳储能类高新技术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某石油服务行业类集团公司旗下各公司的法律顾问。
为某大型物流集团提供系列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代表个人投资者对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发起仲裁。
担任某中等规模的新型科技类公司的刑事合规顾问律师,取得良好效果。
等等……
著 作
《信托“兑付危机”之律师视角》
《债转股浪潮下的律师视角》
《解决重大投资中对赌争议的实务步骤》
《投资经理岗位法律风险浅析》
《律师看资管机构在适当性义务纠纷中的举证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