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萌

分所合伙人

天津 

186308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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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中心 

教育背景: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    学士
 

执业经历:

执业11年来,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同时为数家企业提供涉案企业合规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免予刑事风险,主要涉及全国各省市级影响力巨大的经济犯罪、税务犯罪及涉黑恶性质的犯罪,内容涉及职务犯罪及金融、证券、环境和生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向的刑事辩护,为善林金融、诺远资产、诺信金融、申彤大大等多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以深厚的理论水平和负责人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和美誉。

代表案例:

  • 天津XXX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申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并提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方案,最终公诉机关作出合规不诉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 天津市东丽区XX 污水处理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因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操作不当致使3 人死亡)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申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并提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方案,最终案件被公诉机关作出合规不诉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 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民营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中税务合规方向的审查及提供税务合规的整改方案
  • 河北省承德市XX 局(国家机关)及时任局长娄XX 涉嫌单位受贿案,二审法院宣告无罪
  • 天津市南开区邢XX 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案件中,一审法院未认定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河北省保定市吴XX 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经辩护工作,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 江苏省淮安市某国有企业涉嫌非法经营食盐案,在一审阶段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 北京市海淀区李X 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天津市北辰区解XX(时任某村支部书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辩护工作,在审查起诉期间,因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天津市河东区某大型团伙涉嫌诈骗犯罪,所代理的汤XX 因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被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某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罪,经辩护工作,代理的企业负责人因证据不足被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 天津市某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所代理的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姜XX 一审免予刑事处罚
  • 广东省深圳市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辩护后,所代理的被告人杨XX 的涉案金额一审由960 余万元减为400 余万元,并获得缓刑
  • 河北省唐山市“肖XX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经辩护工作,所代理的李XX 一审在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幅度以下获得轻判
  • 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XX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中的重要组织成员提供二审辩护工作
  • 为善林财富、诺远资产、诺信金融、申彤大大等多家企业所涉嫌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提供刑事辩护工作

著  作:

  • 《税法基础》副主编

社会职务:

  • 第九届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 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 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河西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 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 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 天津市案例法学会理事
  • 中国法学会天津分会会员
  • 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
  • 天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组成员
  • 天津广播电台经济广播《今晚有说法》特邀嘉宾
  • 2024年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执业资格面试考核官

荣 誉:

  • 2014 年天津市南开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 2015 年天津市南开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 2019 年天津市南开区“律师之星”
  • 2024年天津市检律论辩赛三等奖
  • 2024年天津市律师论辩赛暨天津市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学生联合论辩赛选拔赛“十佳辩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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