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刚灵

专职律师

上海 

18817317822

中文,英文

刑事业务中心  刑民交叉业务中心  刑事合规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

2011年至2015年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刑法学方向)
2015年至2018年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2018年7月至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代表案例:

一、刑事撤案、不起诉及无罪案例
  • 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本案涉及医疗器械无证经营,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本人迅速会见并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经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刘某被取保候审。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该案被公安机关撤案,刘某无罪释放。
  • 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案。接受当事人委托时,案件已经临近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及时阅卷,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对陈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陈某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指控陈某涉嫌合同诈骗两个私募基金项目共计数亿元的资金,以及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等。经辩护人阅卷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放弃了对其中一个涉案金额上亿元私募基金项目的指控。
  • 柳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柳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50万元人民币)、寻衅滋事罪及窝藏罪。经辩护人努力,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柳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向某涉嫌重婚案。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向某犯重婚罪,二审委托本人参与辩护。经有效辩护,被害人方同意撤回起诉,实现无罪效果。
二、重大疑难争议解决经典案例
  • 民营企业家楼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其中对被告人楼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该判决结果相较于检察机关当庭提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八年,已有大幅降低。最终被告人楼某某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 某影视公司高管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本案关涉“民族资产解冻”“低空通航”等项目,涉案人员达到数十人,案涉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 某重点食品添加剂进口商企业家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本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受到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本人出具律师意见,与检察院积极沟通,当时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严某某、胡某某等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金额1.7亿元人民币,由上海市某分检负责审查起诉)。本案是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部署下,由上海、深圳两地海关缉私局在多地联合开展相应的缉私执法工作,司法机关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 某垃圾清运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端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该被告人系安徽芜湖“1.29”污染环境案主要被告人之一。由于本案涉及跨省非法跨省倾倒、秘密填埋医疗废物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情节严重,所以本案的办理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同步直播。
  • 左某某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起诉证监会案。证监会认定左某某构成内幕交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经行政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经诉讼代理人努力,一审法院以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本人作为团队律师,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
  • 李某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一案。案件伊始,李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并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在李某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律师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暂缓执行的机会,并为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打下基础。

著  作:

《论滥用高频交易的刑法规制——以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为例》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认定——以二元论为视角的展开》
《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应对策略》

专业资格: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私募基金方向)

社会职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刑事组)
刑事合规业务中心副秘书长 
刑事业务中心 刑民交叉业务中心 刑事合规业务中心
朱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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