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娟娟

高级联席合伙人

上海 

13916992558

中文、英文

刑事业务中心 

教育背景:

1991年—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学士学位

执业经历:

2017年9月至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联席合伙人
2011年—2017年,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9年—2011年,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7年—2009年,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6年—2007年,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2006年,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表案例:

     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贵州茅台”、“五粮液”),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法院最终采纳唐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其为从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刘某盗窃“一嗨租车”礼品E卡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唐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唐律师提出的盗窃金额中部分金额为盗窃未遂的意见,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七年。
     担任L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刘某的辩护人,在单位非吸1亿元,个人非吸800余万元的情况下,唐律师积极帮助退赔,且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为从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徐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两节犯罪事实分别是15余万、20万元,唐律师研究后对20万一节事实定性问题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诈骗,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仅就15余万诈骗事实对徐某某定罪量刑。
     楼某三次离婚而未成,找到唐律师,从男方有家庭暴力并导致楼某的母亲轻伤后果作为切入点,运用自己刑事律师的专业能力,将男方以涉嫌故意伤害报案并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达到楼某离婚并拿到大部分共有财产的满意结果。
     黄某某起诉男方离婚,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唐律师的挖掘,发现男方母亲在诉讼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无遗嘱,经过调查遗产,为黄某某争取分得了男方母亲的遗产80万元。

社会职务:

     上海市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成员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成员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遗产管理人专家库》遗产管理人

执业理念:

“时代的一粒沙,落在普通人身上都是一座山。”既然当事人选择了我们,就是把“全部身家”交付给律师,无论如何也要拼尽全部的专业能力,用尽全部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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