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曾在某法院工作20余年,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等职务,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数千件。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代理(辩护)案件几百件和法律顾问等服务,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到社区和学校等单位进行普法宣传。
(一)最高人民法院
1.吉林某公司与吉林某酒店合同纠纷案(再审)。
(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袁某与王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再审);
2.童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
3.朱某与湖南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再审);
4.林某与陈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案(再审);
5.肖某与肖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再审);
6.滕某与某市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二审);
7.唐某与某市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二审);
8.唐某与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土地公告案(二审)。
(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1.侯某与严某、湖南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抗诉;
2.屈某与湖南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抗诉。
(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湖南某公司与李某民间借贷案(二审);
2.长沙某公司与张某民间借贷案(二审);
3.胡某与深圳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
4.桂某与湖南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
5.湖南某公司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
6.田某与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
7.谭某与湖南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
8.贺某与湖南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
9.袁某与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
10.喻某与邹某合同纠纷案(再审)。
(五)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1.齐某与陈某、攸县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株洲市中级法院二审);
2.湖南某公司与易某等合同纠纷案(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
3.邓某与林某等民间借贷纠纷(邵阳市中级法院二审);
4.徐某与刘某抢劫案件(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
5.邹某与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岳阳市中级法院一审);
6.雷某与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
(六)在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1.米某等近100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张某等4人抢劫、绑架案;
3.徐某等5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4.胡某等10余人贩卖毒品案;
5.瞿某等10余人非法经营案;
6.张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7.李某贪污案;
8.王某职务侵占案;
9.张某拐卖妇女案;
10.唐某诈骗案。
在审判工作中,多次被所在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2023年度荣获长沙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湖南工商大学兼职教授;
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3年1月3日,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纪律主任张忠律师和高级联席合伙人、刑民交叉业务中心秘书长相敏律师到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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