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春香

分所合伙人 所执行主任

福州 

13459444233

中文

金融业务中心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中国致公党员,于2007年11月-2019年10月在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25日起在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期间,曾先后担任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及各党政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源雄亚风电有限公司、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等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及入库律师。执业以来,曾多次代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涉军案件、工程项目、劳动人事、房地产、婚姻家事纠纷等案件;代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的各直属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金融、保险纠纷案件,在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代理的一起女童维权案获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十大典型案件之一。同时,还受邀作为福建律师代表赴香港考察交流,并参加国内、外大型法律研讨会。

代表案例

1、代理的女童罗某某权益维护案获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代理的洪某房屋保险合同纠纷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11年十佳未成年人援助案件。
3、代理的黄某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上千万保险金终获赔偿。
4、代理的阮某特种车辆索赔案,影响重大,终获赔偿。
5、代理的农银人寿福建省分公司多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均拒赔成功。
6、代理中国银行马江支行、中国银行五一支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等金融合同纠纷,涉案标的数千万元,终均胜诉判决。

荣誉

福建省优秀律师
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
首届福建省优秀社会公益(青年)律师
2015年度省直律师评先奖优--优秀女律师
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
入选福建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及“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

著作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思考》,2019年《发表研究》
多篇涉少文章被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收录
主编青少年教育普法书系《保护自已我能行》一书

社会职务

曾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兼任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兼任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金融业务中心
佘春香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