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疑难民商事诉讼
学习与培训经历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管理学学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全国知名刑辩专家徐昕教授。2008年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执业经历
原任职于国防大学,正团职,上校军衔。2019年自主择业后加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善于有效沟通,善于法庭辩论,善于多维度寻求突破点,争取案件得到最优处理结果。先后参与几十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十余起属于重大案件,辩护过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类犯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诽谤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盗窃罪、虚开发票罪、滥用职权罪、集资诈骗罪等。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代理多起民商事疑难案件诉讼,参与多起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均取得出色的代理成果,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先后斩获6起刑事无罪案件(其中2起系重大案件)和多起有效辩护案件,1起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民商事案件。
代表案例
1.安徽赵某恶势力案,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盗窃、虚开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摘掉“涉恶”帽子,拿掉串通投标、盗窃两个罪名,审判阶段剩余三罪最终量刑五年二个月。
2.广州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审判阶段打掉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后仅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北京回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终止侦查。
4.北京张某某涉嫌诽谤罪刑事自诉案,审判阶段驳回起诉。
5.海南郑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6.贵州徐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案,数罪并罚,由最初量刑十九年降为十四年六个月。
7.北京某知名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8年,经过辩护,法院采纳我们提出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辩点,酌减金额,最终判决5年有期徒刑。
8.解放军某少将受贿案,经过辩护,实现婚内房产合法性认定,为家属和子女有效保护了财产。
9.北京昌平邵某某非法经营案,在检察院阶段多次提交辩护意见,促使昌平检察院在同类案件中首次作出构成未遂的认定,并对存疑金额进行了酌减,最终判决实现降低刑档的目标。
10.非洲商务联盟主席陈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经过提交辩护意见、跟承办检察院有效沟通,成功实现取保候审。
11.南昌企业家冯某某职务侵占案,涉嫌十年以上重罪,经过两次提交辩护意见,跟检察院三轮沟通,在一分钱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成功实现取保候审。
12.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淮北中建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市中心湖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案,最高院指令安徽高院再审。
荣誉
在军队期间,曾荣立三等功1次,被表彰为“全军先进个人”1次,被表彰为“军委总政治部先进个人”1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并多次获得嘉奖表彰。
执业以来,承办的诉讼案件和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诉讼案例。
文章及著作
《劳动人事合规之疑难问题解答》,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人的刑事责任分析》,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
《对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两金”问题的若干思考》,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第五届学术年会三等奖。
《从四份判例看法院在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裁判规则》,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
《测评与评测的法律风险:一种解释,一个对比、一点看法》,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第四届学术年会二等奖。
社会职务
北京市法学会会员;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北京律协刑诉法专委会委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北京理工大学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