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疑难民商事诉讼
学习与培训经历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管理学学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全国知名刑辩专家徐昕教授。2008年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执业经历
原任职于国防大学,正团职,上校军衔。2019年自主择业后加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善于有效沟通,善于法庭辩论,善于多维度寻求突破点,争取案件得到最优处理结果。先后参与几十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十余起属于重大案件,辩护过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类犯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诽谤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盗窃罪、虚开发票罪、滥用职权罪、集资诈骗罪等。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地方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代理多起民商事疑难案件诉讼、仲裁,参与多起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均取得出色的代理成果,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先后斩获6起刑事无罪案件(其中2起系重大案件)和多起有效辩护案件,1起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民商事案件。
代表案例
1.安徽赵某恶势力案,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盗窃、虚开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摘掉“涉恶”帽子,打掉串通投标、盗窃两个罪名,审判阶段剩余三罪最终量刑五年二个月。
2.广州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审判阶段打掉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后仅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北京回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终止侦查。
4.北京张某某涉嫌诽谤罪刑事自诉案,审判阶段驳回起诉。
5.海南郑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6.福建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经过辩护,酌减金额,实现降低刑档,又说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最终量刑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一年四个月。
7.贵州徐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案,数罪并罚,由最初量刑十九年降为十四年六个月。
8.北京某知名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8年,经过辩护,法院采纳我们提出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辩点,酌减金额,最终判决5年有期徒刑。
9.解放军某少将受贿案,经过辩护,实现婚内房产合法性认定,为家属和子女有效保护了财产。
10.解放军某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被指控十九大后短时间受贿8000余万元,最高层专门作过批示,介入辩护后,虽然最终没能改变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但辩护工作获得当事人本人和家属高度认可。
11.解放军某医院专家涉嫌受贿案,被指控受贿400余万元,经过辩护,寻找情节,最终判决7年有期徒刑和较低的罚金刑。
12.北京昌平邵某某非法经营案,在检察院阶段多次提交辩护意见,促使昌平检察院在同类案件中首次作出构成未遂的认定,并对存疑金额进行了酌减,最终判决实现降低刑档的目标。
13.北京海淀刘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二审直接改判,实现降低刑档的目标。
14.天津某公司负责人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案,涉案金额近5个亿,经过与检察院、法院、被害银行的有效沟通,最终认定构成自首,判决三年半有期徒刑。
15.重庆某知名汽车企业高管因合作投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系监委办理的另一国家工作人员“合作投资”型受贿案的关联案件,检察院指控受贿1967万元。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先后向检察院、法院递交数份法律意见和大量参考案例、研究文章,调取补侦期间询问关键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揭穿笔录不实细节。经过两次开庭,与主审法官十余次深入沟通,最终,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仅认定崔某某非公受贿400万元,并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6.非洲商务联盟主席陈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经过提交辩护意见、跟承办检察院有效沟通,成功实现取保候审。
17.南昌企业家冯某某职务侵占案,涉嫌十年以上重罪,经过两次提交辩护意见,跟检察院三轮沟通,在一分钱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成功实现取保候审。
18.“红通”向某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200多亿,存在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化可能,正在辩护代理中。
19.海南某建设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淮北中建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市中心湖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案,代理客户海南某建设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获得最高院裁定指令安徽高院再审。标的额7700万元。
20.安庆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庆某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通过诉讼、破产债权申报,为客户安庆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争取到积极结果。标的额2180万元。
21.安徽许某某与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代理客户许某某在仲裁中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消除了仲裁裁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实现调解结案并顺利执行。
22.北京李某某与扬州陈某某合作协议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客户被告李某某争取到积极判决结果。标的额8900万元。
23.北京范某与范某某财产纠纷系列案,代理客户范某全部取得胜诉,并充分运用执行策略,为客户争取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24.北京周某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同批次案件中,唯一1例通过二审调解方式实现改判,达成解除合同目的,并顺利利用执行程序,在别墅价格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协助客户周某拿回全部购房款,并额外取得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标的额720万元。
25.沈阳某上市公司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协助客户沈阳某上市公司冻结被告隐蔽账户,并顺利实现执行回款。标的额3022万元。
26.中国核工业某建设有限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合同履行纠纷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代理客户中国核工业某建设有限公司在仲裁中与五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消除了仲裁裁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实现调解结案并顺利执行。标的额3400万元。
荣誉
在军队期间,曾荣立三等功1次,被表彰为“全军先进个人”1次,被表彰为“军委总政治部先进个人”1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并多次获得嘉奖表彰。
执业以来,承办的诉讼案件和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诉讼案例。
文章及著作
《劳动人事合规之疑难问题解答》,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人的刑事责任分析》,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
《对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两金”问题的若干思考》,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第五届学术年会三等奖。
《从四份判例看法院在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裁判规则》,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
《测评与评测的法律风险:一种解释,一个对比、一点看法》,发表于德和衡公众号,荣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第四届学术年会二等奖。
社会职务
北京市法学会会员;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北京律协刑诉法专委会委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北京理工大学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