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超

高级权益合伙人 所常务副主任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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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业务中心 

学习与培训

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2021年1月至今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代表案例

1. 政府法律服务。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条例》《广东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深圳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立法工作或研讨。
 
2. 争议解决。代理“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中国金融创新十大人物”、某知名企业家段某房屋登记行政诉讼,二审翻盘全胜。成功代理广东某市“4.25”火灾事故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减责95%。代理某建工公司与深圳某城管局扬尘处罚案行政复议,获城管局自行撤销处罚决定。代理青岛某机械公司环保处罚行政诉讼案,获环境局自行撤销处罚决定。代理某橡胶机械公司与江苏某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获不予处罚。代理某汽车销售公司行政处罚案,提岀陈述申辩,获环境局不予处罚。代理某餐具清洁公司行政处罚案,提岀陈述申辩,获环境局不予处罚。代理某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厂房设备岀租方之行政处罚听证会、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黑名单申诉,获确认应急管理局违法。代理某农产品公司行政处罚之行政复议案件,免予缴纳96%的罚款。代理青岛某行政机关与某车辆公司行政争议,复议、一审、二审均获胜,案件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选编》(2015)P281。

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
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深圳市火灾防范专家库成员
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

荣誉

先进工作者
政府法制宣传先进个人
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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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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