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
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2年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2024年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研中心颁发的企业合规师证书。曾在中、高级两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6年,办理大量刑事一、二审和死刑复核、申诉案件,并先后作为三个专案组的审判团队负责人,参与办理了一大批广受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2020年入职律所,参与了数十起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和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为河北省银行业协会、瑞信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刑民交叉案件专题讲座,并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华润置地华南大区、中船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烟草物流中心、航天万源实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刑事犯罪专题培训。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代表案例
某知名车企高管崔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数额从指控的1900余万元减少至400万元,大幅降低刑期至三年有期徒刑,被查封的房产全部发还本人;
邯郸某国企干部李某某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情节特别严重情况下判处缓刑;
空军某场站中校副主任贪污案,减少追缴违法所得83万余元;
北京某医院院长受贿案,减少数额认定59万元,量刑由有期徒刑八年降为五年;
安徽赵某涉恶势力案,取消涉恶定性,五罪变三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广州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建议量刑十五年有期徒刑)等罪案,判决本罪不成立;
刘某与台州某农商行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刘某向公安机关举报银行领导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以此促使农商行与刘某达成和解,免除刘某债务1100余万元;
某消费金融公司被骗取贷款及合同纠纷被诉案,对民事案件原告方追究刑事责任,并借此与其达成和解,避免经济损失6亿元;
张某某骗取票据承兑案,犯罪数额4.8亿余元,获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某民营企业负责人陈某挪用资金案,数额巨大且未全部退还的情况下获判缓刑;
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刑事控告,实现对被控告人以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
某多媒体公司被合同诈骗刑事专项咨询服务,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参与辩护的北京某上市公司涉嫌开设赌场案,被羁押的公司领导及员工20余人全部不起诉;
参与辩护的武汉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被羁押的公司领导及员工14人两次被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全部解除取保候审;
参与辩护的北京某美股上市公司子公司网编发贴、删帖涉嫌非法经营案,5名公司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拘留30天后被取保候审,后全部不起诉;
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骗取贷款案,终止侦查,未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某汽车技术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方拒不谅解情况下,通过合规整改,实现法定代表人不起诉、实际控制人被判缓刑;
周某某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候审后又重新被逮捕,经辩护,退还涉案赃款后再次被取保,最终不起诉;
某央企部门领导王某某内幕交易案二审(在办);
兵器集团某子公司董事长夏某贪污、受贿案(在办);
中国美协前主席刘某贪污、受贿案;
五矿集团某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受贿案;
军委机关某少将万某某受贿案;
军委机关某大校房某某受贿案。
荣誉奖项
法院工作期间,三次荣立三等功,并获评“学习成才标兵”、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理论调研奖”“优秀讲师”,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所办案件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案例;
论文《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实证研究》《对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两金”问题的若干思考》分别获得德和衡第四届、第五届律师实务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实务认定与辩护策略》获得德和衡第七届律师实务学术年会一等奖。
论文著作
《“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实务认定与辩护策略》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刑民交叉案件办理六大原则系列解读文章
《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实证研究》
《对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两金”问题的若干思考》
《内幕交易罪疑难问题评析》
《关于商标类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认定的几点思考》
社会职务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德和衡研究院上市公司法律政策研究分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