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6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网络虚假招聘、“网络开盒”等6大民生高频场景。这批案例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生动实践,更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从单点治理迈向全链条、系统化防控的新阶段,为筑牢数字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样本。
点评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
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不断健全。从民法典设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正式施行,再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配套立法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网络。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合法、正当、必要”三大基本原则,并引入“告知—同意”机制、敏感信息特别保护制度以及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等先进理念,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案例,正是上述法律精神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落地。
从治理意义来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准锚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与盲区,实现了良好的司法监督效果。
以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多集中于刑事打击层面,聚焦于倒卖信息的黑灰产业链末端,而公益诉讼的介入则打通了“前端预防、中端监管、后端惩戒”的治理闭环。这些案例的价值在于,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个案追责,而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倒逼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业完善信息保护制度,实现了从“个案修复”到“源头治理”的升级。
与此同时,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精准监督、协同共治的办案思路,破解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诸多治理难题。
个人信息保护具有跨领域、隐蔽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应对新型侵权行为。此次案例中,检察机关创新运用多种手段破解取证难、认定难问题,不仅强化了司法惩戒力度,更通过“检察+行政+技术”的协同模式,构建起多元共治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局。
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进步维度审视,这批典型案例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正在实现三大跃升。
其一,保护范围从“显性信息”向“全维度信息”拓展。案例既涵盖人脸信息、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也将逝者及其亲属信息纳入保护范畴,体现了“全覆盖、无死角”的保护理念,呼应了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
其二,保护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测、公益诉讼线索摸排等方式,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了以往“民不举、官不究”的被动局面,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
其三,保护主体从“单一执法”向“协同共治”升级。案例中,检察机关积极联动网信、住建、卫健、文旅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形成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合力。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批案例的价值
不仅在于解决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更在于为后续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体系
不断完善。
未来,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
进一步延伸,
以及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的
持续健全,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必将迎来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为数字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
法治根基。
来源: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