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部高级顾问夏颖女士受邀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汽车产业分中心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最新案例分析及其启示”提供汽车领域专场培训活动。该培训由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汽车产业分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和国家级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主办,中汽知识产权(广州)有限公司承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协办,培训主题是“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最新案例分析及其启示——汽车领域专场”。此次培训吸引了各大汽车、新能源、电池领域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及投资机构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代表的参与和关注。

本次培训围绕以下主题进行了介绍,包括从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operation, EPC)到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的变化、UPC的特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特别介绍了UPC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非生产实体(NPE,又称专利流氓),并特别强调了UPC程序规则。培训以实际案例为主进行展开,以下截取其中三个案件。案例1.松下控股株式会社诉广东OPPO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OROPE德国有限公司一案(UPC_CFI_210/2023):曼海姆地方法院裁定OPPO侵犯了松下的专利权。在侵权诉讼过程中,OPPO提出了FRAND抗辩,但该抗辩(以及其要求确定FRAND费率的反诉)均被驳回。此案中是否引用了标准必要设施(Essential Doctrine)以及是否结合反垄断法相关条款进行抗辩值得进一步关注。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专利持有人利用其享有的强大地位提起诉讼,对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潜在被许可人施加额外压力,迫使其达成和解。案例2.在针对比亚迪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强制执行案件中,专利许可方Sol IP(一家日本NPE)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比亚迪侵犯多项4G SEP,虽未立即寻求禁令,但保留后续提出权利。随后,IP Bridge公司以相同理由提起两起新诉讼,其中涉案专利EP2294737原属松下,曾用于迫使戴姆勒和福特等车企和解,且在欧洲司法体系中法律先例较强。这些诉讼是比亚迪一个月内第二次卷入海外SEP纠纷,反映了中国车企在欧美市场遭遇的专利围堵,加大了比亚迪与数十家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谈判双边许可的压力,或者迫使比亚迪接受Avanci的“一站式”许可协议,该协议将涵盖数十个SEP组合,其中包括IP Bridge和Sol IP的SEP组合。比亚迪在欧洲发展迅速,多国销售禁令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冲击。案例3.在宝马诉ITCiCo Spain SL一案(UPC_CFI_412/2023)中,原告宝马公司对被告ITCiCo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一项基于车辆速度的警示信号专利。被告未按UPC的程序及时提交答辩状并阐述其证据和法律论据,说明撤销诉讼为何应被驳回。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请求,因为根据《统一诉讼法典》程序规则第9条,“延长时限的权力只能在……正当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包括当事人准备答辩状“存在客观困难”的情况。法院认定被告的延迟答复不属于特殊情况。UPC的程序规则强调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步骤要求。例如,《程序规则》(RoP)第9.2条规定,法院可不予考虑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证据或论点,这体现了“前置程序”(front-loaded procedure)原则。在UPC的实践中,程序违规本身不直接导致侵权成立,但可能削弱一方的抗辩能力,间接促成侵权裁定。在笔者之前的文章里介绍了格兰富控股公司(Grundfos Holding A/S)诉合肥新湖罐装电机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案(UPC_CFI_11/2024)中,法院因新湖罐装晚提交证据且证据未翻译公证而被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驳回就相应的中国专利的无效宣告提交补充诉状的请求。培训得到与会知识产权同行和企业法务专家的好评和积极反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强大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拥有处理国内及出海涉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法律事务的能力,帮助国内外客户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涵盖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客户提交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办理知识产权的异议、无效;协助客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代理客户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等业务。
律师简介

夏颖女士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她是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专家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会员。夏颖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士,德国马普所知识产权和竞争法法学硕士,并在欧洲最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访学。
夏颖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17年,曾任职知名外企和大型信息技术集团专利负责人,并作为某大型知识产权集团德国代表与德国企业和律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与合作,深度参与国内外企业技术创新的全价值链,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应对、侵权风险管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律问题处理、专利保护与布局和专利分析导航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主要技术领域为医药生物、医疗器械、机械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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