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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前沿 | 全球立法和监管11月速报

2025-12-05

  目 录

  一、国内立法监管动态

  1.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

  2.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5-2027年)》

  3.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存在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违规问题的APP

  4.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2025年9月至10月)

  5.全国首批、上海两款外企大模型通过国家备案

  6.上海市网信办开展“AI滥用”专项执法工作

  二、境外立法监管动态

  1.川普签署行政令启动AI“创世纪计划”

  2.欧盟计划放宽数字监管法规

  3.《APEC人工智能倡议(2026-2030)》发布

  4.加州敦促国会保留AI监管州级立法权

  5.韩国《AI法实施令》公开征求意见

  6.欧洲首例生成式AI版权侵权案迎来一审判决

  7.英国AI版权第一案

  一、国内立法监管动态

  1.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

  为贯彻国家“人工智能+”行动部署,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1月4日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文件聚焦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和赋能应用,提出主要促进措施如下:

  在支持行业模型合规攻关方面,聚焦行业场景需求,引导开发拥有行业数据集、高水平任务处理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数据供给,开放应用场景。遴选优质行业垂直模型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在推动行业赋能应用方面,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工作。与数字化全面赋能部署有机结合、一体推动,促进人工智能与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到2027年、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分别超过70%、90%。在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文件要求深化公共数据汇聚治理,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合规开发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每年推动开发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数据集资源库和供需对接机制,促进数据资产有序流通和价值释放。此外,政策支持建设数据标注基地和“小而精”的数据要素产业园,推动数据产业生态规范化发展。鼓励探索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给予奖励。

  来源及全文链接:福建省人民政府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bgtwj/202511/t20251107_7031533.htm?iszzb=1

  2.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11月17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涉及数据治理、数据流通规范、安全评估、隐私保护主要内容如下:

  (1)“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要围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共安全等重点场景,构建多行业公共安全数据集,重点研发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提升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智能化水平。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治理能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网络攻击检测、恶意代码分析、数据泄露防护与入侵响应,防范整治技术滥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 在优化高质量数据支撑。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机制,支撑全省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聚焦场景应用和产业升级需求,发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机会清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服务平台,打造安全可信应用环境,探索交易定价、收益分配、供需对接等机制,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价值释放。培育数据标注、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等专业服务企业,构建多元协同的数据产业生态。

  (3)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性检测评估,落实相关安全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弹性适应的治理框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人工智能创新活力。强化网络安全、隐私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促进行业向上向善健康发展。

  来源及全文链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sndrc.shaanxi.gov.cn/zfxxgk/zc/fgwj/sfzggwwj/2025/202511/t20251117_3585861.html

  3.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存在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违规问题的APP

  针对部分网站平台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相关问题,近期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依法依规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下架下线等处置处罚。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1.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未对生成合成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提供生成合成内容导出功能时,未在文件中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未添加包含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的隐式标识;隐式标识添加位置不规范等。

  2.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未落实隐式标识核验、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相关要求;未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涉及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码等传播要素信息;未向用户提供声明生成合成内容的功能等。

  来源:中国网信网

  4.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2025年9月至10月)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持续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截至2025年11月1日,新增73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由地方网信办开展登记,本阶段新增35款完成登记。截至11月1日,累计有611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30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

  来源:中国网信网

  5.全国首批、上海两款外企大模型通过国家备案

  2025年11月13日,由上海推荐备案的特斯拉xBot客户服务、沃尔沃小沃智能助手,成为全国首批获批上线的外企大模型产品。截至11月12日,上海市累计已完成11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特斯拉xBot客户服务为特斯拉车主及潜在用户提供的智能问答场景,通过TeslaAPP在线客服模块对用户输入的问题进行深度理解,并生成相应的应答内容,完成与用户之间的多轮聊天与对话。用户可以通过特斯拉xBot客户服务进行特斯拉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咨询,如查询车辆价格、预约车辆试驾、查询车辆物流信息、咨询车辆使用方式、查找Tesla充电站点地址等,享受便捷、个性化的客户服务体验。

  小沃智能助手面向具有智能文本对话有需求的沃尔沃汽车APP/小程序用户、沃尔沃汽车用车人等人群,通过沃尔沃汽车APP、沃尔沃汽车沃世界+微信小程序或语音助理APP车机端,提供沃尔沃用车、购车、车生活、车养护等相关的智能问答。

  来源:上海经信委

  6.上海市网信办开展“AI滥用”专项执法工作

  2025年11月24日“网信上海”公众号消息,上海市网信办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开发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违规信息生成、未采取限制措施防止被滥用,导致相关功能被用于“换脸变声”“变装造假”等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产出“开盒”“洗钱”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生成色情低俗图片等信息内容。“亮剑浦江·2025”专项执法行动将“整治AI滥用”作为年度治理重点,以执法促合规护航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期间,上海市网信办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多措并举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合规运营。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属地应用商店下线违规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APP共54款。对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指导专家团队拟制“实务解析”,为企业提供疑难解答。二是强化处置处罚。对前期要求下线功能的26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网站,进行“回头看”巡查,防范问题复发。对3家拒不整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网站,首次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立案处罚。三是首违企业免罚。督促5家首次发现存在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或违规提供“论文代写”功能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网站下线相关功能,并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提供指导。

  来源:网信上海

  二、境外立法监管动态

  1.川普签署行政令启动AI“创世纪计划”

  当地时间11月24日,美国白宫发布声明,宣布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已签署行政令,正式启动一项旨在利用人工智能(AI)加速科学研究的重大国家计划,即“创世纪计划”。该计划拟充分利用联邦科学数据集训练科学基础模型,并创建AI智能体以验证新假设、自动化研究流程,从而加速科学突破,推动科研范式的深刻变革。

  虽然特朗普此前已签署包括《防止联邦政府中使用觉醒AI》在内的9项AI相关行政令,但“创世纪计划”因其超越了单纯的监管层面,转而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与基础科学突破,被视为美国政府在AI领域一次真正的“大动作”。

  根据行政令,美国能源部长克里斯·赖特将负责整合17个国家实验室的技术力量,建立“闭环AI实验平台”,将超级计算机与庞大的数据集相结合,推动机器人实验室的建立以及自动化研究。根据赖特的说法,该计划“将美国最聪明的人才、最强大的计算机以及庞大的科学数据整合为一个协作研究系统”。美国政府将该计划的重点锁定在“当代最重大的科学挑战”上,具体领域涵盖核聚变、半导体、关键材料、生物技术、航天探索及量子信息科学。除了高精尖科技,该计划也服务于民生与经济效率。

  “创世纪计划”并非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寻求将联邦的大数据与私营部门的“超大规模计算能力”深度融合。目前,英伟达、Anthropic、甲骨文、戴尔等科技巨头已宣布加入。

  来源:科技日报

  计划全文链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1/launching-the-genesis-mission/

  2.欧盟计划放宽数字监管法规

  2025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揽子精简、调整数字与科技监管的改革建议,主要对《人工智能法案》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松绑”,以提升欧洲竞争力。

  在针对《人工智能法案》的调整上,欧盟委员会建议,将就业、执法等敏感领域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规定,最迟比原定时间推后16个月生效。根据现行《人工智能法案》时间表,相关规定原计划自2026年8月起适用。

  在针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调整上,欧盟委员会将允许科技企业处理公民的个人数据来训练其人工智能模型,只要使用个人数据不违反欧盟或各成员国的法律,并且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所有要求。

  过去10年间,欧盟相继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人工智能法案》等一系列数字监管法规。这些法案遭到一些欧洲企业批评,认为增加了合规成本,影响企业创新活力,使欧洲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也多次批评欧盟的监管举措,认为其“针对”美国企业。

  据悉,本次提出的改革建议仍需依照欧盟立法程序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来源:新华网

  3.《APEC人工智能倡议(2026-2030)》发布

  2025年11月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正式结束,在此次APEC领导人会议中发布《亚太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倡议(2026—2030)》(以下简称“倡议”),将其作为APEC框架下推进人工智能系统性转型的关键举措,致力于通过区域协同合作全面提升各层级人工智能能力,构建支撑韧性发展的AI基础设施与投资生态系统。

  《倡议》确立了三项核心战略方向:一是构建安全、可及、可信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通过推动跨域创新促进APEC各经济体内部与相互间的韧性经济增长;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与多边合作,提升各成员在经济与社会转型中的实质参与水平,确保人工智能成果的广泛共享;三是依托节能技术与高效资源配置,培育面向韧性发展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投融资环境,系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规模化应用。

  来源: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倡议链接:

  https://www.apec.org/meeting-papers/leaders-declarations/2025/2025-apec-leaders--gyeongju-declaration/apec-artificial-intelligence-(ai)-initiative-(2026-2030)

  4.加州敦促国会保留AI监管州级立法权

  2025年11月25日,美国联邦政府探讨限制各州对人工智能(AI)监管权的举措,引发加州强烈反对。加州总检察长罗伯·邦塔及六名民主党州议员致信国会,反对《国防授权法》中剥夺各州AI监管权的条款,并呼吁聚焦国家防务,而非削弱州法律保护。同时,加州隐私保护局(CalPrivacy)致信国会,反对拟议行政命令限制各州AI法律和联邦资金使用,强调各州已有能力保护儿童、消费者、创作者及患者安全。加州立法者和监管机构指出,这些联邦措施未建立等效保障,可能削弱现有保护,危及公众利益。此前,加州等州已积极采取行动应对AI风险,其主张得到全国200多名立法者支持,呼吁国会维护州级监管权,保障AI发展中的安全性、可信度与公平性。

  来源:加州隐私保护局

  链接:

  https://cppa.ca.gov/pdf/calprivacy_ndaa_ai_morat_eo.pdf

  5.韩国《AI法实施令》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12日,韩国发布《人工智能法》实施令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开启为期40天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

  草案对“高影响AI”系统的定义、透明度义务、深度伪造(deepfake)输出的标注要求、以及AI系统运营者的数据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若AI系统生成内容难以与真人区分,则必须提前告知用户并清晰标注为“AI生成内容”;并要求运营方指定风险管理计划、用户保护政策、监督机制以及保存五年左右的记录。高影响AI的判定标准将参考其对基本权利、安全或生命等方面的潜在影响,相关系统若被认定为高影响,则必须接受更严格的数据管理与合规义务。

  另外,为了帮助企业过度,政府设立“AI综合支持中心(暂名)”,并在开始实施后提供至少一年的宽限期。期间,该中心将为企业提供合规资讯、法律指导与影响评估支持,以降低预期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

  来源:韩国政府

  法案链接:

  https://www.lawmaking.go.kr/file/download/10442172/08V1AGRBX4R64ZKAT9PZ

  6.欧洲首例生成式AI版权侵权案迎来一审判决

  2025年11月11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就德国音乐演出和作品复制权协会(GEMA)诉美国OpenAI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基本支持 GEMA 提出的停止侵害、提供信息及赔偿诉求,但驳回侵犯人格权的主张。

  本案焦点在于AI训练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及责任归属。OpenAI辩称其模型仅"学习"训练数据的统计规律,并未存储具体作品,输出由用户提示决定,应适用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条款。德国音乐版权协会GEMA则主张,模型对歌词的"记忆"构成可再现的固定复制,平台作为训练数据选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OpenAI的语言模型构成版权侵权:

  (1)"记忆"即复制:GPT-4和4o模型在训练参数中完整复制了9首德语歌词,且可通过简单提示再现。根据欧盟判例法,这种在技术设备中可被感知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2)例外条款不适用:德国《著作权法》第44b条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仅适用于"提取纯粹信息"而不触及作品本身的分析行为。但本案中是永久性完整复制,持续损害作品商业价值,违背了该条款"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立法前提。

  (3)平台直接责任:OpenAI主动选择歌词作为训练数据并设计模型架构,对"记忆"行为具有完全控制权。简单提示即可生成侵权内容,证明模型实质性决定输出,用户无创造性贡献。

  来源: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

  7.英国AI版权第一案

  2023年,Getty Images起诉Stability AI未经授权使用其平台1200万张版权图片训练其AI模型,其中部分生成作品不仅与版权图片高度相似,甚至带有Getty Images的水印标识,对此,Getty Images主张Stability AI同时构成版权侵权与商标权侵权。

  近日,伦敦高等法院对Getty Images诉Stability AI案作出裁决,不支持Getty Images在版权侵权方面的主张,但明确了Stability AI的Stable Diffusion模型构成对Getty Images的商标侵权。也就是说,Getty关于版权侵权的核心主张均未获法院支持。

  关于Stable Diffusion是否属于侵权复制品,法院认为,模型权重本质上是训练过程中学习到的模式与特征的产物,并未实际包含任何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复制件,因此不符合《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中关于侵权复制品须为“通过复制侵犯版权”或“以电子方式将作品存储于任何介质中”的构成要求。正是基于这一关键认定,Stability AI的模型本身不被视为侵权复制品,Getty的相关主张未能成立。

  英国高等法院认定,Stability AI仅在其早期模型版本中生成带有iStock水印的图像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指出,训练数据中的版权水印因模型存在记忆化或过拟合等技术缺陷而再现于生成内容时,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Getty Images虽主张其商标亦受侵害,但法院认为其未能证明后期模型实际生成了相关水印,亦未提供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真实使用的充分证据,因而驳回了其大部分侵权主张。

  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收集整理:德和衡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团队

  德和衡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团队是一个长期专注于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的团队。团队成员由北京、深圳、上海三地的律师组成。团队自2014年成立以来,核心成员均来自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企业360,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团队致力于协助企业客户提升数据管理水平,预防及应对数据安全问题,提高数据质量,并充分发挥企业数据资产的最大价值。目前,团队已为房产、能源、智能制造、电子、车联网、大数据、金融、物流、电商等多个行业的领军企业提供全套数据合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