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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律师在济南大区举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热点探析》主题分享会

2025-11-24

  11月21日,济南大区青工委举办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热点探析”为主题的午餐分享会。本次活动特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副总监胡海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数额认定、司法鉴定审查、技术秘密保护等实务难点展开系统讲解,为青年律师带来一场深入而实用的专业分享。分享会由济南大区青工委主任、高级联席合伙人于汉瑛主持。

  胡海主任详解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中对“损失数额”与“违法所得”的精准辩驳,系统性地讲解了三大抗辩路径:引入“技术贡献率”、区分“利润”与“收入”以及审慎认定“重大损失”。

  随后,胡海主任深入剖析了商业秘密案件中“非公知性”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本质区别,他结合 “姜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与 “(2022)最高法知民终2501号”案 强调,即使相关技术因缺乏创造性被宣告专利无效,仍可能因具备“非公知性”而受商业秘密保护,二者评判标准相互独立,不可混淆。

  最后,他结合广州天赐公司案、姜某案等强调,“非公知性”检索应覆盖全球范围,仅限国内检索不符合法定要求。在技术信息同一性判断方面,胡律师提醒应坚持“整体比对”原则,不能仅因局部相同即认定侵权,并以北京某某科技公司案为例,说明法院注重从整体技术内容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同,避免以偏概全的侵权认定。胡海主任强调,鉴定意见并非“证据之王”,应围绕鉴定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客观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事项的明确性、鉴定范围的适当性以及鉴定结论的明确性等六个维度,对“非公知性”与“同一性”鉴定进行有效质证。

  本次分享内容系统详实、逻辑严密,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与会青年律师纷纷表示,胡海律师的讲解兼具理论高度与实务价值,为办理商业秘密类刑事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辩护路径与方法论支持。

  济南大区青工委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午餐分享活动,搭建高质量的学习交流平台,助力青年律师在复杂业务领域中夯实基础、拓宽视野,成长为具备综合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