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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网红模仿劳荣枝“玩梗”博流量,马丽红律师接受法治网采访谈法律红线

2025-11-24

  近日,一名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公然模仿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劳荣枝,再现其在法庭上的辩解场景,此举迅速引发社会广泛谴责并冲上热搜。据最新消息,该主播账号已被平台无限期封禁。

  劳荣枝案是备受关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并执行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劳荣枝已被执行死刑。

  社交媒体与直播陷入“审丑”狂欢

  劳荣枝的犯罪行为给多个家庭带来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主播将法庭上的严肃场景娱乐化,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更会误导公众尤其是价值观尚未成熟的年轻人,模糊大众对犯罪和法律的认知。

  近年来,社交媒体与直播的“审丑”狂欢屡禁不止。此次网红模仿劳荣枝,并非孤例。早在2020年,就发生过一起网红博主因模仿劳荣枝而被平台禁言的事件。此外,在劳荣枝案件审理期间,部分网民和自媒体将焦点过度集中于劳荣枝的相貌上,使用“美女魔头”“气质佳”等词汇,甚至对其在庭审中的表情、穿着进行细致解读。而据法治网调查,目前在一些平台上,仍存有之前和近期关于对劳荣枝和其犯罪事实娱乐化的内容,有平台账号以“劳荣枝”作为名称,一些网民还将劳荣枝的罪犯形象等制作成表情包、段子,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直播的发展,一些网红、网民为了制造噱头、吸人眼球,将真实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犯罪人物或相关的司法程序,通过娱乐化的手法进行包装、演绎、传播和消费,呈现出将犯罪娱乐化的现象。这种行为模糊甚至消解了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悲剧性,将本应受到谴责和警惕的社会毒瘤,扭曲为一种可供消遣、猎奇甚至崇拜的‘ 文化’,不断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底线。”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网络视听艺术创作委员会副会长赵晖说道。

  微短剧创作需要恪守法律底线

  犯罪娱乐化可能美化犯罪行为,使观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法律和道德界限产生模糊认识,甚至产生反向价值引导,削弱法律权威,引发公众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轻视,甚至模仿犯罪行为。

  当前微短剧行业,也存在犯罪娱乐化的现象。据法治网调查,一些微短剧不断设置雷人剧情,通过推崇一些暴力手段、非法手段,来塑造剧中人物形象,打造所谓剧情“爽点”,以此来增加收视效果。

  女主角被黑道男主看中后,无法无天的男主通常对女主极致宠溺,经常为女主“冲冠一怒”,对他人当众羞辱、采取暴力行为等。还有的剧情将黑社会头目塑造成重情重义、风度翩翩的“教父”或“大哥”,常常动用私刑等,误导公众对司法权威和司法程序的认知。

  “微短剧的犯罪娱乐化之所以危害巨大,在于其‘ 高浓度 ’ 和 ‘ 高沉浸感 ’ 。它在几分钟内密集地输出扭曲的价值观,并通过强烈的情绪刺激让观众在‘上头’的状态下接受。”赵晖表示,艺术创作需要自由和创新,但也应遵守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底线。艺术创作不应美化暴力、犯罪或反社会行为,尤其是在涉及真实案件时,需避免对罪犯的过度渲染或同情,尊重法律与道德底线。其次,艺术作品应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向善、向上。

  犯罪娱乐化现象涉嫌多重违法

  “网红模仿劳荣枝及‘玩梗’行为可能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存在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风险。”《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权益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劳荣枝案是重大刑事案件,其犯罪行为导致7人死亡,模仿行为可能侵犯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和隐私权。若模仿内容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其次,该行为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在公共平台传播并扰乱社会秩序或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平台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内容封禁账号,是平台应履行的责任。

  此外,马丽红表示,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规定》规定,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宣扬暴力、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若微短剧美化黑社会人物、弱化犯罪危害或误导司法程序,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内容,主管部门可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下架、罚款或暂停服务。

  加强监管治理需要多方协力

  针对犯罪娱乐化现象,赵晖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对娱乐内容中美化犯罪、暴力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加强对短视频、直播等平台的监管,对违规内容及时下架并追责。

  她建议,应对影视剧、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实行更严格的内容审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制作的平台和创作者进行追责。平台不能唯流量论,必须对核心价值观有问题的剧集进行限流或下架。社交媒体和内容平台应优化推荐算法,减少对猎奇、低俗、娱乐化犯罪内容的流量倾斜,优先推荐积极健康、弘扬法治精神的内容。

  针对当前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助推犯罪娱乐化的新问题,马丽红建议,监管部门需强化分类分层审核,将AIGC 生成内容、表情包等纳入监管范围,落实事前审核与备案制度。“治理犯罪娱乐化顽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法律的长牙、平台的担当、创作者的良知以及每一位公众的清醒共同发力。唯有让对法律的敬畏、对受害者的同情、对正义的信仰重新占据舆论场的中心,才能守护一个清朗、健康、向善的社会文化空间。”马丽红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