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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青之声 | 德和衡 “合伙人‘一人一课’分享交流系列活动” (第二十四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业务的焦点变迁及应对策略

2025-11-21

  2025年11月19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人一课’分享交流系列活动”第二十四期顺利举办。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王辉主任担任主讲嘉宾,王辉主任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业务的焦点变迁及应对策略”为主题,结合丰富实务经验与行业趋势,为线上线下青年律师带来系统且具实操性的专业分享。

  王辉主任聚焦青年律师在建工领域的常识短板,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心参与主体切入,详细拆解了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角色的职责边界与资质要求,梳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核心作用,以及地基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等关键工序的施工逻辑与质保要求。他特别强调,建工纠纷证据体系复杂,需重点关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00余项核心材料,为青年律师搭建起建工业务的认知全景图。

  图片针对建工合同纠纷的传统焦点,王辉主任结合案例解析了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界定、工程价款结算、质量与工期索赔等经典问题的应对思路。他提到,以往纠纷多围绕“如何多要钱”展开,而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与行业政策调整,当前纠纷焦点已转向“未完工工程是否继续履行”“已施工工程量如何确认”“优先受偿权如何有效行使”等生存性问题,这些焦点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核心利益。

  围绕焦点变迁后的实务应对,王辉主任重点解读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点。从债权范围、标的物范围、行使期限到权利主体,他逐一拆解核心争议点,明确工程价款本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则不在此列;装饰装修工程的增值部分可纳入优先受偿范围,但土地价值需与建筑物价值拆分核算。他特别提醒,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已延长至18个月,实际施工人需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规范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优先地位。

  此外,王辉主任还分享了保交楼政策、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与优先受偿权冲突等新型问题的应对策略,建议青年律师可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次分享既夯实了青年律师的建工业务基础,又紧扣行业焦点变迁提供前沿应对思路,助力青年律师在复杂建工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握核心要点、提升实务处理能力。

  “一人一课”活动定期邀请合伙人结合实务经验,将所学、所悟、所感,化作智慧甘霖,润泽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发展,成为他们成长征途的“领航灯塔”与“造梦巨匠”。本次系列活动远不止于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技能,它更是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给予青年律师与合伙人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让青年律师得以充分展示自我风采。同时,合伙人在分享经验的过程中,也能更深入地了解青年律师,建立起紧密且深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