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刘俊丽律师团队王林晓律师赴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此次公益法律活动历时两个半小时,王律师与睦邻杨庄站长田新潮为前来咨询的民众提供了服务。
咨询者一:王女士(化名)前来咨询房产继承、赠与和房产事宜。据王女士介绍,其配偶孙先生有姐弟四人,孙先生的父亲有一套四合院作为遗产在2005年前后经法院判决由姐弟四人按份继承。孙先生继承北房两间,后孙先生的二哥将其继承的一间过道房也赠与孙先生并手书凭据一份,随后孙先生二哥在十几年前随同子女前往美国定居,现王女士已经无法联系到他们。王女士咨询,是否可以持房产判决书、孙先生二哥的手书凭据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过道房和两间北房过户到孙先生名下?
王律师解答: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孙先生可凭原始房产证、析产判决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办理两间北房的过户登记。但仅凭孙先生二哥的手书赠与凭据和判决书无法将其二哥赠与的过道房过户到其名下,又鉴于当时并未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目前只能继续寻找其二哥及家人,由其二哥或者其继承人一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的具体要求,建议王女士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次日,王律师主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办理继承和赠与的详细要求并转达给王女士,王女士及其配偶对王律师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咨询者二:闫女士(化名)前来咨询民间借贷纠纷。据闫女士介绍,2020年前后其在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一款P2P软件上购买了理财产品,后该P2P暴雷,至今仍有十几万未收回。闫女士咨询如何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诉讼是否可以包赢?
王律师解答:可以起诉P2P的运营机构,需要提供购买理财产品时的理财合同、汇款凭据、理财回款的入账凭据和跟投资顾问、客服就理财或收回本金的沟通记录。依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律师代理诉讼案件不得承诺诉讼结果。
咨询者三:周女士(化名)前来咨询继承纠纷。据周女士介绍,其父母去世前将名下两套房公产房的使用权分别赠与周女士和其哥哥。2009年周女士因买房急用钱向哥哥借款10万元,并书面承诺放弃父母赠与房子的使用权。后2019年房屋拆迁时,周女士哥哥及其配偶、子女又向周女士出具承诺书,承诺两套房拆迁款和补偿的房屋归哥哥所有,哥哥相应向周女士支付80万元作为补偿。不久前周女士又与其哥哥口头协商一致,哥哥只再给周女士42万元即可。周女士咨询,口头协议是否应当遵守,其是否有权继续向哥哥追索剩余38万元?
王律师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口头协议也应当遵守,因此可以认为周女士和其哥哥合意将80万元变更为42万元,现哥哥已支付42万元,周女士无权继续追索剩余38万元。王律师进一步解释,不论是依据诚实信用的行为原则,还是考虑兄妹之情,周女士均不应再向其哥哥追索余款。
咨询者四:牛先生(化名)前来咨询因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据牛先生介绍,其楼上业主的房子三番五次漏水,导致牛先生家中屋顶脱皮,楼上业主曾给维修过一次,但后来仍有漏水,但整体损失不大,楼上业主再也不管了。牛先生找了物业和居委会,均未能解决。特前来咨询是否可以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王律师和田站长解答:鉴于楼上业主已经维修过,且目前整体损失不大,不建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建议继续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其出面协调解决。如经物业和居委会多次居中调节仍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考虑起诉楼上业主要求赔偿因漏水给牛先生造成的损失。诉讼前需准备漏水时的视频、跟楼上业主就漏水沟通的录音或录像、物业和居委会出面调解的书面文件、维修合同和付款凭据。
德和衡律师积极参与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京义微光志愿服务队等公益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为民的宗旨。
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简称睦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和方圆杂志社及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北京市法学会主管,于2018年12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一级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睦邻现有志愿者320余人,由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为主体的老同志志愿者和执业律师志愿者组成,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老同志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及实务经验优势,为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