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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在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六)

2025-05-29

  2025年5月27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林晓律师赴通州区杨庄街道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此次公益法律活动历时两个半小时,王律师与睦邻杨庄站副站长朱平两位志愿者为前来咨询的民众提供了服务。

  咨询者、丁先生(化名),咨询其与某超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据丁先生介绍,于2024年租赁了通州区某超市的250多平米底商开餐馆,经营期间因超市在餐馆前开设的集市遮挡餐馆的门脸导致餐馆收入锐减,丁先生与超市协商减免租金被超市拒绝后,遂拒付房租,超市催讨租金无果遂停水停电导致丁先生无法经营,至今丁先生已拖欠租金两个多月,超市已要求其退房。另据丁先生介绍,超市提供的房屋实际面积仅有160多平米,比合同约定少近90平米,且部分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丁先生咨询,1.能否以房屋是违章建筑为由拒付房租?2.能否以面积不足拒付房租;3.能否要求超市退还租房押金(三个月租金)。

  鉴于丁先生未携带案卷材料,仅根据丁先生介绍的情况,王林晓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丁先生是否有权拒付房租,超市停水停电并要求其退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并就丁先生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即使租赁房是违章建筑,也至少应当参照合同支付房屋占用费用,且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还应当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因此不能简单以部分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而拒付房租。第二,如月租金按照每平米租金乘以房屋面积计算,且丁先生有确凿证据证明房屋实际面积只有160多平米,则可主张按照实际面积支付房租。但如果该房屋按套租赁,面积仅为参考,则丁先生无权主张按照实际面积计算租金。第三,鉴于丁先生拒付两个月房租在先,超市要求退房在后,丁先生无权要求退还其中2个月的押金,另外,如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则丁先生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丁先生可能无权取回押金。且丁先生持续占用房屋期间,超市还有权继续计算租金。鉴于此,王律师建议丁先生尽快与物业协商,或者继续租赁并补足租金,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尽快止损。

  德和衡律师积极参与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京义微光志愿服务队等公益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响应党和国家对律师的期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为民的宗旨。

  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简称睦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和方圆杂志社及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北京市法学会主管,于2018年12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一级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睦邻现有志愿者320余人,由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为主体的老同志志愿者和执业律师志愿者组成,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老同志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及实务经验优势,为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