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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协第七期(知识产权)青年律师研修班“走进德和衡(深圳)律师所”业务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5-03-18

  2025年3月14日,深圳市律协第七期(知识产权)青年律师研修班“走进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业务研讨会成功召开。参加人员包括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研修班班主任杨逍、研修班学员20余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黄政燏、副总监李人久,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温贵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部全体人员等。

  研讨会由德和衡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副总监、德和衡(深圳)律师所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部主任、权益合伙人左殿勇律师主持。温贵和主任做开场致辞,对与会者表示热烈欢迎,并祝愿研讨会取得成功,同时希望研修班的同学们友谊长存。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节奏紧凑、精彩纷呈。研讨会的议题紧扣时下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德和衡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导师黄政燏带来《集成电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主题分享,让大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这一课题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德和衡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副总监、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审查部处长李人久为大家带来《企业国际化的专利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的主题分享,为律师同行服务出海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宁作《善用反法原则条款 护航时尚产业发展》的主题分享,从时尚产业存在的“疯狂的抄袭”,从采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维权的困境”开始,再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法律适用”,并进一步观察了最新“司法动向”,在此基础上展开“延伸讨论”,给律师同行带来深刻启示和有益借鉴。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志伟以《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之比较》的主题分享,比较分析了《专利授权确权审判案析(2014-2024)》多个“不具有限定作用的特征”的案例、使用环境特征的案例、制备方法特征的案例以及功能性特征的案例,认为“《案析》归纳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能不具有限定作用的规则,与专利制度的价值不符,不利于提高权利要求作为确定行为边界的作用”。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影视传媒法律委员会主任刘玉红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主题分享,刘玉红律师认为,随着技术发展,AI著作权面临挑战与机遇,需完善法律法规,平衡创作者、使用者和公众利益,促进AI产业健康发展。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红丽作《老东家技术被前员工带走怎么办》的主题分享,由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的范围开始,到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并重点探讨了刑事维权的律师实务问题。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研修班班主任杨逍进行总结致辞。他对本次的活动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他也希望研修班同学再接再厉,做好准备,迎接AI时代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