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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东权责与公司治理》—德和衡刑民商律师3+X论坛(北京站)成功举办

2025-02-25

  2025年2月24日,不确定时代的中国商事组织与商事法律热点问题(2025)——北京德和衡刑民商律师3+X论坛在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主办,德和衡公司业务中心、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业务中心联合承办,汇聚多位资深律师及业内专家学者,采用“现场+线上”的方式,通过德和衡研究院及德和衡律师视频号同步直播,累计上万人观看。

  本次论坛活动由德和衡公司业务中心总监黄振达博士担任主持人。

  德和衡党委书记、总裁兼北京所主任刘克江博士为本次活动致欢迎词。刘克江博士指出该系列论坛重点关注我国商事组织法律热点问题,聚焦新公司法实务,促进企业客户、司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公司法,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及该系列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论坛进入主题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教授以股东出资责任之辩为题,首先阐释了瑕疵出资的概念,剖析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应承担的四大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补缴责任,二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三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四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并分析了追责路径。李建伟教授还通过大量案例就以新公司法第88条为争议核心的瑕疵出资责任的“株连”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

  黄振达博士就新旧公司法交替阶段的公司治理实例与结构性反思进行分享。新公司法时代开启,新公司法的法规释义群逐步形成,适用新公司法首次司法判例陆续出现,他通过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类纠纷判决数据的分析,揭示了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治理的新趋势和新挑战。黄振达博士结合案例,深入剖析了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出资义务催缴、股东除名、新股东增资入股、旧股东毒丸战略阻挡、公司减资、新旧公司法应用等热点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展示了律师在公司治理中的价值体现,提出案例反思和启示,为多元化解社会经济纠纷再创案例。

  德和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总监杜和浩主任就房地建工类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分析进行演讲。杜和浩主任对202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近三年房地产业案件类型和建筑业发展趋势,指出建筑业下行的主要原因及建工类案件的发展趋势。重点剖析了房地建工类企业在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上述风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策略,为房地建工类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稳健发展提供了宝贵建议。

  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业务中心总监周金才主任就公司企业治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预防进行了介绍。周主任指出,企业刑事风险无处不在且涉罪行为呈现“三化”趋势,企业愈发认识到事前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对企业内腐问题采取从严治理态度。其次,进一步分析了不确定时代下资本市场持续严监严管的趋势,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现状。最后,周主任提出了刑事风险防范的三大策略:涉刑风险先行预防、制度结构先行搭建、决策风险先行研判,为企业构建刑事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论坛最后,由德和衡执行主任陆阳与党委副书记、德和衡研究院执行院长江波博士进行总结。

  陆阳主任表示,李建伟教授以及三位业务中心总监的演讲鞭辟入里,值得律师同仁进行深入思考和学习。德和衡继续秉承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继续坚持专业立所,学术强所的理念,将继续办好高质量论坛,助力2025所有同仁业务更上一层楼。

  江波博士表示,李建伟教授和三位律师在论坛上进行的思想碰撞使人深受鼓舞。四位嘉宾分享的主题有宏观,有微观,传递公司法实践的智慧。在新旧公司法交替之际,应不断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探索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次研讨会的开展为德和衡律师提供了关于实践公司法的宝贵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