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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德衡律师代理客户专利行政投诉获支持

2025-01-06

  近日,德衡律师所、德和衡(青岛)律师所山东大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心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德衡(西海岸)律师所丁善礼律师作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第三人的代理人出庭的案件,其诉讼主张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此前,德和衡(青岛)律师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朱兵律师和德衡(西海岸)律师所的丁善礼律师,接受专利权人山东某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向青岛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侵权人青岛某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墙保温板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并要求进行行政查处。

  该区市场监督局受理了举报,经现场调查、实物比对、听证审理,认为侵权人产品具备了权利要求一中所有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这些技术特征包括【保温板由外皮层、岩棉层、聚苯乙烯泡沫层组成】、【岩棉层由岩棉纤维聚合成层】、【外皮层具有防水功能】,遂作出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决。

  侵权人随后以“涉案专利未经实质审查缺乏稳定性、且属于现有技术”为由,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对该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区市监局的行政裁决书。

  收到行政诉讼诉状后,律所知识产权业务中心组织专家律师进行了集体研讨,深入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搜集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认为:虽然本专利的评价报告结果显示本专利缺乏创造性,但该评价报告只是一个评判“专利三性”的参考,并不能否定本专利权的有效,而且,侵权人没有对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所以,该区市监局的裁决结果正确。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完整陈述了上述意见,中级法院听取了各方的陈述,最终支持了德衡律师的观点,并判定该区市监局认定侵权人构成侵权的行政裁决合法有效,驳回了涉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

  德和衡、德衡律师山东大区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心

  德衡、德和衡律师山东大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心,是律所的核心业务团队之一,同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并成为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青岛分中心的服务支持机构。其中大部分专家律师兼具“执业律师资格”和“国家注册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具有十多年的专业工作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优势。团队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连锁加盟等商务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品牌建设、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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