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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周金才、姜保良律师就“洗钱相关犯罪”接受《法人》杂志采访

2024-12-30

  受国际多重因素影响,北京时间12月5日,比特币突破10万美元/枚,再度刷新历史纪录。近年来,虚拟货币热度不断攀升,而其带来的跨国新型交易方式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一些交易平台也成为洗钱的载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升级,这也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近日,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权益合伙人姜保良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将对企业的反洗钱合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警示个人应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避免参与高风险、不正规的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易滋生洗钱犯罪

  姜保良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关于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例:2020年3月至10月,李某贷款诈骗银行2000万元,为了洗白赃款,李某找到张某为其清洗犯罪资金。张某明知李某的资金来源于李某贷款诈骗的犯罪所得,仍纠集多人在多个虚拟货币微信交易群内用该资金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虚拟货币,随后将这些虚拟币通过境外收购商在海外抛售,并兑换成美元等货币汇至李某的香港公司账户。该案例中,张某利用虚拟货币为李某完成了黑钱漂白并回流洗钱全过程,掩饰隐瞒了李某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最终,张某被判决犯洗钱罪。

  “洗钱行为可以分为他洗钱行为和自洗钱行为两种类型。由此,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虚拟货币他洗钱行为和虚拟货币自洗钱行为。姜保良介绍,上述案例中的洗钱行为属于虚拟货币他洗钱行为,即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掩盖、转移、转换他人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而虚拟货币自洗钱行为,是指本人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来掩盖、转移、转换本人实施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林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中的洗钱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虚拟货币自洗钱行为。”姜保良介绍,2021年3月至4月,林某某明知三唑仑、咪达唑仑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多次向洪某、王某等人贩卖,收取10万元后,林某某将其兑换成虚拟货币ETH(以太币),后在境外虚拟货币平台上进行转移。该案中,林某某明知10万元是犯罪所得,仍通过虚拟货币收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试图切断本人犯罪行为与犯罪资金之间的关系,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自洗钱犯罪。

  “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是从松到紧,但部分国家秉持开放态度,导致国际合作困难。”姜保良分析认为,数字货币的监管需要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区块链金融持相对一致且严格的态度,各国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跨国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已经明确禁止了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当前国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只能通过设立在境外的交易平台进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常务副主任周金才告诉记者,目前有效的治理手段包括提升技术手段,加强对虚拟币交易的追踪能力,加强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合作以及通过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此外,建设法定数字货币也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解决方案。

  “虚拟货币交易本身还涉及其他刑事风险,例如利用境外平台账户在国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以虚拟货币关联业务为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周金才表示。

  周金才认为,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查控打击力度会更大,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资金被查控、涉及刑事风险的概率也会增加。

  网络赌博平台易成洗钱工具

  “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型且隐蔽性强的犯罪形式,在洗钱犯罪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科栋表示。

  姜保良介绍,网络赌博洗钱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清洗赌资,另一种是以网络赌博平台为工具清洗其他犯罪资金。目前,比较常见的网络赌博洗钱类型是清洗赌资,主要包括赌资收集、赌资转移和赌资合法化三个阶段。警方破获的“4·09”跨境赌博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跑分平台跨境赌博资金结算案件,涉案资金流水超过300亿元。“该案例中,跑分平台使用大量收购或租用、借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层层分散转移赌资,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躲避资金交易监管,最后进入网赌平台赌资的资金池中。”姜保良说。

  “在网络赌博洗钱犯罪中,赌资有多种转移方式且不易被追踪。”姜保良举例称,通过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虚假交易,以看似合法的方式收取赌资,这些支付渠道可能会通过篡改支付信息等手段,使得赌资的流向变得模糊,“即赌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流转”。

  周金才表示,由于网络赌博往往可以匿名参与、资金流动量大,其间还可能涉及资金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与法币的转换,容易被用于洗钱活动。“常见的转移赌资的方式俗称‘洗码’,用户注册账户后,由境内团队收取资金并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赌场,从中收取‘洗码费’。在这一基础模式上,具体手段也极为多样。”

  姜保良分析,地下钱庄是网赌平台转移资金的常用工具。赌客将资金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通过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在境外账户或者其他渠道为赌客提供等额的资金或者虚拟资产,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地下钱庄通常会采用平衡账目的方式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对此,王科栋介绍,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了“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内容,从源头把控洗钱风险,通过法律建立高风险名单机制和加强跨境监管,以应对网络赌博洗钱的跨境趋势。他认为:“基于规则向基于风险、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够更加灵活、精准地应对网络赌博洗钱等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式,在保障反洗钱管控效果的同时平衡金融活力,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谨防成为新型洗钱工具人

  除了虚拟货币洗钱和网络赌博洗钱外,游戏币、直播打赏也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

  例如游戏币,不法分子在游戏的“公共频道”发布广告,以低价销售游戏币。在这个交易“链条”中,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所得”购买代币,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游戏玩家,从而获得玩家的“干净”资金。通过这种手法,原本的非法所得被转换成看似合法的收入。姜保良说:“玩家如果购买这次低价游戏代币,就可能会成为洗钱的工具人。”

  与之相似的是直播打赏洗钱,它也成为一些犯罪分子使用的新型洗钱手段,即直播平台主播在明知直播间某观众的资金是来源于犯罪所得,为了提升自己的人气赚取流量仍接受其大额打赏,事后直播按照其指令,将打赏的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从而帮助其完成犯罪所得的资金洗白。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国家安全研究院教授李翔认为,有些平台如果开通资金直接打赏,资金链条还能追踪,但有些平台需要现金或转账购买“平台币”,打赏和转移也可使用“平台币”,类似于“虚拟货币”,加剧了反洗钱监控和管理的难度。

  李翔介绍,近年来,由“元宇宙”衍生的数字藏品(以下简称“NFT”)作为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数字发行、购买、收藏及出售,因此不法商家一方面借助NFT投资,制造价格短期翻倍的假象,广泛吸引大众购买,最终“跑路”;一方面通过NFT发行做掩护,实施洗钱资金周转的非法活动。此外,新型洗钱犯罪形式还包括虚假招聘类洗钱、现金礼品类洗钱等周金才提醒企业和个人,不要随意为他人提供自己的账户收款、提现、走账,包括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款码等。在接收大额钱款时,要注意保留与接收款项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说明原因并积极配合调查。

  “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规范收款流程,尽量通过公户转账。对于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还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周金才表示。

  对于个人而言,主动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常见的洗钱手段和陷阱,也是重要的防范形式姜保良提示,个人不应轻信所谓“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对于来源不明的资金转账请求也要保持警惕,如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联系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和处理。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应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保护好自己账户信息,避免被他人利用参与洗钱活动,在进行金融交易时,要配合金融机构的调查,提供真实信息。”姜保良表示。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12月总第250期